索引号: | XC412927-02-2020-00001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0-12-23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2020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整治违规使用丹江口水库消落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淅政办〔2020〕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淅川县整治违规使用丹江口水库消落地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9月15日
淅川县整治违规使用丹江口水库消落地行动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依法管好丹江口水库淅川库区消落地资源,根据《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丹江口水库(河南辖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和《关于加强和规范丹江口水库淅川库区消落地利用管理的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保护水质安全、依法有效管理、科学合理利用、促进库区发展为目标,加强消落地资源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集中清理整治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长效机制,标本兼治,规范我县库区消落地管理使用秩序,服务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今年9月30日前取缔一级水源保护区消落地内农作物种植,10月1日起全面禁止农作物耕种;今年12月底前完成消落地范围内违建和承包秩序整治,初步建成有效的监管、保护、利用机制,为依法保护、有效管理、有序利用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1、取缔一级水源保护区消落地范围内农作物种植。
2、排查整治不服从政府管理,未经批准、不签订承包合同,或承包合同期满后不续签合同、不交回土地、不缴租金,擅自侵占、发包、转让、强抢强占强种消落地等违法行为。
3、排查整治恶意拒缴、少缴、拖欠消落地承包费行为。
4、严厉打击消落地内填库建房、拦汊筑坝、修造船舶、倾倒渣土等侵占库容、危害水质的违法行为。
5、排查、移交和上报在职或离退休干部职工及黑恶势力插手干预消落地发包、承包,强抢强占消落地、擅自发包转包消落地,干扰管理秩序,恶意拒缴、拖欠承包费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重点
(一)全面排查。库区各乡镇按照方案要求,对本乡镇辖区内的消落地使用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台账,限期整改到位。
(二)集中整治。对排查的问题,库区各乡镇要成立专班,压实责任,分包到人,责令整改。县库区资源保护中心、水利局、生态环境局、湿地保护处、公安局、库区综合执法大队等单位要立足职能积极配合,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破坏消落地生态环境和扰乱管理秩序等行为,为整治行动提供有力保障。
(三)长效监管。一是巡库检查制度化。库区各乡镇和县有关职能部门要立足职能,结合单位实际,建立本单位本系统库区消落地巡查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对库区消落地使用情况要不定期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治,坚决遏制乱搭乱建、强占强种等现象。二是管理使用规范化。库区各乡镇必须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消落地,签订承包合同要集体研究把关;合同一经签订必须认真履行,决不允许私自转包发包、擅自减免豁免、任意拖欠承包费用。三是打击整治长效化。对排查出的问题,以乡镇为主,相关职能部门配合,书面通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到位;对拒绝整改的,要依法依规强制取缔,违建项目要拆除到位,强抢强占的要收回到位,欠缴的承包费要按时足额收缴到位,对违反合同规定既不缴款又不交地的要移送司法部门查处。对违法违规侵占使用消落地行为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露头就打,持之以恒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和完善消落地保护、管理和利用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站位。库区消落地的保护和管理,关系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建设和水质安全。各乡镇政府和县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主动作为,全力做好消落地保护和管理各项工作。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吸取祁连山破坏生态违规开发和秦岭违建别墅的沉痛教训,坚持问题导向,把整治消落地违规使用作为近期一项重要工作,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质保量完成整治任务。
(二)夯实责任。消落地违规使用整治工作,乡镇政府是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明确主抓领导,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班,理清主要问题,制定实施方案,建立整改台账,限期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县库区资源保护中心、湿地保护处要充分发挥牵头单位作用,做好政策宣传解答和技术指导;县库区综合执法大队要充分发挥执法主体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和执法程序,配合乡镇做好相关执法工作;公安、生态环境、水利、水产等单位也要履职尽责、分工协作,当好后盾,密切配合做好整治工作。
(三)严肃纪律。对消落地违规使用整治工作,县库区资源保护中心、湿地保护处要会同政府督查室开展督导,及时掌握动态,持续跟踪问效。对领导重视、整治力度大、效果好的乡镇和部门,全县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问责。对干扰、阻挠、对抗整治工作,为他人非法侵占使用、强抢强种消落地充当幕后黑手和保护伞的公职人员,以及失职渎职、徇私枉法,不作为、乱作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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