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20-00001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20-12-23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2020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淅川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淅政办〔2020〕37号
县直有关单位:
《2020年淅川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5月16日
2020年淅川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2020年全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根据环保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7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6〕1578号)要求,结合全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增强转移支付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的促进作用,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水平,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和人居条件。
二、指标体系
按照环保部、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十三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279号)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对全县的水质保护、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四种生态功能类型进行评价。
三、职责分工
(一)县财政局:负责提供2020年用于改善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及拨付文件等证明资料;
(二)县发改委:负责提供2020年全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制定、实施及年度考核工作情况资料;
(三)湿地保护处:负责提供2020年全县水域湿地指标及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信息表等情况资料;
(四)县林业局:负责提供2020年全县林地变化及林地指标证明等情况资料;
(五)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2020年全县国土面积、耕地和建设用地面积、未利用地面积变化指标材料及全县矿山、裸露地的恢复治理工作等情况资料;
(六)县城管局:负责提供2020年全县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情况等资料;
(七)县住建局:负责提供2020年全县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指标证明材料、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情况等资料;
(八)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2020年全县草地变化及草地指标证明等情况资料;
(九)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利部门2020年生态创建、修复项目方案及验收材料;
(十)县统计局:负责提供2020年全县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等情况资料。
(十一)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2020年全县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全县主要水体、饮用水源地水质、城镇空气质量及重点污染源的日常监测数据资料、环境监管及治理情况;编写2020年淅川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报告;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自查工作,协调有关单位报送数据,审核数据的有效性。
各成员单位需提供2020年度用于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及建设成效。
四、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一)2020年9月中旬前召开相关单位协调会,同时对与参会人员进行考核工作要求与技术规范培训。
(二)2020年10月15日前,由县生态环境局会同各相关单位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编写自查报告,对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完成本辖区生态质量考核自查软件的填报工作。
(三)2020年10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工作组织情况、相关证明材料等资料进行汇编成册报送县政府办审核,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考核工作方案,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分工,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工作,客观填报数据,保证数据填报规范性、可靠性及报送材料完整性,要特别注意提供数据的一致性与逻辑性。每一项数据必须具有相应的数据证明材料,原则上要求是原始数据、实际监测报告、监测记录等。对于无法收集或获取的数据,需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强化协调配合。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相互沟通,严格按照要求按时报送相关情况资料,准确填报好各种报表。县生态环境局要积极做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全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四)严格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直接关系到今后中央、省财政对我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拨付和奖励。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把关,确保上报的各项数据准确无误,并将有关资料备案。县生态考核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跟踪统计,建立台账。对工作拖拉、失误等原因影响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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