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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20-00001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3-03-19 废止日期:
文 号: 淅政办〔2020〕41号 所属主题: 2020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农业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3-19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204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淅川县农业保险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1116


淅川县农业保险工作方案

 

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育肥猪保险公益林保险费率的通知》(豫财金〔201720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金〔2017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豫政办〔201952号)及《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业大灾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豫财金〔20193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农业保险工作,结合淅川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原则。

二、保险品种

(一)种植业。水稻、小麦、棉花、油料作物(大豆、花生、油菜)保险。

(二)养殖业。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

(三)森林。已基本完成林权制度改革、产权明晰、生产和管理正常的公益林和商品林。

(四)其他品种。经中央财政或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保险品种。

三、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及费率

(一)保险责任

1、种植业。水稻、小麦、棉花、油料作物(大豆、花生、油菜)的保险责任为保险合同中列明的因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意外事故及病虫草鼠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

2、养殖业。能繁母猪、奶牛和育肥猪的保险责任为重大病害、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政府扑杀等所导致的保险个体直接死亡。

1)重大病害包括:

能繁母猪、育肥猪: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病体、伪狂犬病、猪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

奶牛: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

2)自然灾害包括: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地震、冰雹、冻灾。

3)意外事故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4)当发生高传染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时,保险公司应对报保农户进行赔偿,并可从赔偿金额中相应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

3、森林。公益林保险:在保险期限内,因火灾、暴雨、干旱、暴风、洪水、泥石流、冰雹、霜冻、暴雪、林业有害生物等造成被保险林木死亡、流失、掩埋、主干折断或倒伏的直接经济损失。商品林保险:包括因火灾、暴雨、暴风、洪水、干旱、泥石流、冰雹、霜冻、暴雪、林业有害生物等灾害造成的损失。

(二)保险金额及费率

种植业:水稻每亩保额487元,费率6%,每亩保费29元;50亩(含)以上适度规模经营农户专属水稻保险(九重镇、厚坡镇大灾保险试点期间),每亩保额673元,费率5%,每亩保费34元;小麦每亩保额447元,费率6%,每亩保费27元;50亩(含)以上适度规模经营农户专属小麦保险(九重镇、厚坡镇大灾保险试点期间),每亩保额745元,费率5%,每亩保费37元;棉花每亩保额414元,费率6%,每亩保费25元;大豆每亩保额174元,费率6%,每亩保费10元;花生每亩保额457元,费率6%,每亩保费27元,油菜每亩保额193元,费率6%,每亩保费12元。

养殖业:能繁母猪每头保额1500元,费率6%,每头保费90元;育肥猪每头保额800元,费率4.5%,每头保费36元;奶牛每头保额8000元,费率4%,每头保费320元。

森林:公益林森林保险金额每亩500元,费率1‰,每亩保费0.5元。经济林、园林绿化树种等成本价值高的商品林每亩800元,其它商品林每亩600元,费率3‰。

四、承保机构

淅川县农业保险承保机构为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在河南省开办农业保险业务且在淅川县设有分支机构,并在农村基层具有服务站点的保险机构。

五、财政保费补贴

种植业:小麦、水稻保险,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47.5%30%2.5%0%的保费补贴,其余 20%由农户承担。棉花、大豆、油菜保险,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40%25%5%10%的保费补贴,其余20%由农户承担。花生保险,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40%30%5%5%的保费补贴,其余20%由农户承担。

养殖业:育肥猪保险,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50%15%5%10%的保费补贴,其余20%由养殖场承担;能繁母猪保险,中央财政负担50%,地方财政负担30%,养殖户负担20%,其中,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市、县按37的比例分担。奶牛保险,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50%10%10%10%的保费补贴,其余20%由养殖场承担。

森林:保险标的为管理生长正常的公益林和商品林。其中,公益林保险保费,中央财政负担50%,省级财政负担40%,县级财政负担10%。商品林保险保费,中央、省、市、县财政分别承担30%25%5%10%的保费补贴,其余30%由林农和林业企业承担。省属林场公益林和市属林场公益林保险县级配套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保险业务操作

县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农业保险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本行政区的农业保险工作,对本辖区农户保险资金的收缴、保费进行审核监督。各乡镇(街道)农险办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对本乡镇(街道)农业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规范出单。保险经办机构应在参保人缴齐保费后出具保险凭证(见费出单),并据此申请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保费没有缴齐的农户不能申请财政保费补贴。

(二)凭证到户。保险凭证必须到户,并载明投保品种的详细资料、保险额度、各级财政提供的保费补贴、投保农户自缴的保费金额等信息。

(三)理赔到卡。农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树立农业保险良好信誉,严格按照保险条款进行赔付,不得随意更改理赔标准。坚决杜绝拖赔、欠赔、无理拒赔,同时要简化理赔流程、减少兑付环节,可通过“一卡通”及时将理赔款项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七、实施步骤

(一)招投标。由农业农村局、林业局作为发包方,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种植业、养殖业、林业保险招投标,参与招投标企业必须在淅川县履行备案手续。招投标必须严格按照《河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大类险种一个乡镇由一家保险机构承办。

(二)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印刷海报等宣传形式,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活动,各承保公司要积极配合。

(三)保险费收取及投保资料收集

1、保险承办机构将投保清册、投保单分发到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农险办通过召开会议等方式将农业保险工作传达各村、各户,同时将投保清册及投保单交给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2、乡镇(街道)组织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按照投保自愿的原则收取农户保费,参保农户依据农户实际种植面积(养殖头数)把个人应缴纳的保费及时缴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并将个人身份证号码、补贴卡号(用于办理保险理赔资金转入)、种植亩数(养殖头数)、种植地点等情况报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统一登记造册,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统一投保。村委会根据投保信息填写投保清册、投保单,并由投保人签字确认,填写完毕后,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应在投保清册上盖章确认。对于投保面积5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应提供真实、有效的土地来源证明,经办机构应实地验标并将有关资料存入档案。

3、保费收取及投保资料收集完成后,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统一将保费、投保清册、投保单交乡镇(街道)农险办,农险办审核后及时将收缴保费缴保险承办机构账户,农险承办机构自收到保费之日起承担保险责任。投保汇总表需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审核确认。

(四)保单签发及分户凭证发放

1、保险承办机构在收到农户保费、投保清册以及投保单后,以村(社区)为单位签发正式保险单,并按照投保清册填制分户凭证。

2、保险承办机构将保险单和分户凭证送交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分发至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保管正式保险单,并将分户凭证发放到投保农户。小麦和油菜保险应于当年2月底前完成承保,秋季作物应于7月底完成承保。

(五)承保公示

承保工作结束后,保险承办机构提供各村(社区)承保明细表并交乡镇(街道),内容包括农户姓名、投保亩数、缴费金额、承办机构联系电话等信息,由乡镇(街道)组织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在村(社区)进行集中公示。

(六)承保面积上报和资金支付

保险公司承保结束后,小麦和油菜应于当年315日前,秋季作物应于当年815日前持保险单及清册(投保农户签字)等有关资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养殖业保险,应于610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截止当年5月底承保材料;应于1110日前报送截止10月底承保材料。森林保险承保结束后应及时向县林业局报送有关材料。县农业农村、林业部门,由单位分管领导牵头,深入农户座谈,对投保工作进行抽查,抽查乡镇(街道)比例不低于20%,每个乡镇(街道)不低于3个村(社区),每个村(社区)不低于10户,抽查结束后形成抽查报告,将报告会同最终核算汇总表经单位抽查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核算汇总后上报。县财政局根据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签字盖章的汇总表及正规保单金额,按程序拨付财政配套资金。

(七)规范查勘定损,及时理赔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灾情汇总,汇总后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后及时送至保险承保机构。保险承办机构要加强出险报案管理,加快查勘定损速度,联合农业农村、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进行现场查勘,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开展损失测定定损完成后,各承保机构要积极深入农户,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并严格按照要求,在达成赔偿协议后及时将应赔偿的保险金,通过财政补贴“一卡通”支付给被保险人。

八、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农业保险工作,各乡镇(街道)是农业保险工作实施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成立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业保险工作办公室,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并参与农业保险工作监督核查,协助保险公司查勘定损,提供必要的理赔依据。

(二)保险公司是农业保险业务的具体操作者,要严格按照保险操作要求和规程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坚持规范运作,派出工作人员,协同乡镇(街道)农险办、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共同做好农业保险的具体工作,切实做到承办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严禁套取国家财政补贴或保费费用,严禁侵占、挪用农业保险理赔款。保险承办机构对农业保险保单真实性以及农业保险承保理赔合规性负责。对县级及以上监管部门查处农业保险业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保险承办机构,依规接受处理处罚,五年内不得持在本县域内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出全县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险种建议,并负责种植业、养殖业险承保机构招标;提供农业保险技术支持及有关数据,负责全县种植业、养殖业投保情况抽查、核定等具体工作的监督管理,审查全县农业保险汇总材料后,在农业保险汇总审核表上签章确认,并参与理赔鉴定监督。

(四)林业部门负责森林险承保机构的招标,负责全县林业保险投保理赔等具体工作的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对森林保险提供技术支持,并与保险公司共同制定森林保险的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参与森林保险灾后查勘定损,并提供必要的专业鉴定作为理赔依据。

(五)县财政局应将农业保险补贴资金列入年初预算,保证按照投保实际情况足额安排财政配套资金,并根据全县农业保险汇总审核表和正规保单,上报投保数据,拨付、结算保费补贴资金。

(六)南阳银保监分局淅川监管组应加强对承保公司保险业务监督检查,规范其业务操作,发现问题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气象、水利部门负责提供气象服务和水文服务。

 

附件:淅川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件:

 

淅川县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陈光义  县政府副县长

  员:杨景娥  县政府办二级主任科员

徐卷林  县财政局局长

张克庆  南阳银保监分局淅川监管组组长

严国良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刘定洲  县林业局局长

刘建农  县水利局局长

周保全  县扶贫办主任

李明章  县气象局局长

杨建波  荆紫关镇镇长

    寺湾镇镇长

崔淅州  西簧乡乡长

    毛堂乡乡长

    上集镇镇长

    金河镇镇长

张晓松  老城镇镇长

    大石桥乡乡长

周其军  滔河乡乡长

    盛湾镇镇长

    仓房镇镇长

    马蹬镇镇长

    香花镇镇长

梁虎兵  九重镇镇长

刘永亮  厚坡镇镇长

李周勤  龙城办事处主任

    商圣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徐卷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刘建彪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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