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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22-00007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2-03-25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淅政办〔2022〕8号 所属主题: 2022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3-25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22〕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淅川县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激励办法(试行)》已经十五届县政府第二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318


淅川县金融业

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激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全银行保险业机构支持和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的积极性增加信贷投放防控金融风险助力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南阳市金融业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激励办法(试行)宛政办202144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

级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

人民银行淅川县支行、南阳银保监分局淅川监管组。

第三条  考核组织

考核工作由淅川县金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第二章  考核指标体系

第四条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分制考核考核指标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和扣分指标三部分组成具体考核指标、权重占比、计分办法如下

基础指标基本分80分

1.新增贷款基本分24分

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度新增贷款前3名的算术平均值为基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基本分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24分

2.贷款增长率基本分8分

核对象贷款增长率达到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16分,最高加分不超过4 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16分,扣完为止。

3.余额存贷比基本分8分

考核对象余额存贷比达到全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16分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16扣完为止农业发展银行淅川县行此项得基本分

4.新增存贷比基本分8分

考核对象新增存贷比达到全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16最高加分不超过4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16分扣完为止农业发展银行淅川县行此项得基本分

5.纳税情况基本分8分

从纳税额、纳税同比增速两方面考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淅川地方经济的税收贡献度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纳税额进行排名纳税第1名得4分依次递减0.45名及之后的得0.4分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纳税同比增幅进行排名增幅第1名得4分依次递减0.45名及之后的得0.4分。

6.制造业贷款余额占比基本分2.4分

考核对象发放的制造业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例达到全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08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4分;每1个百分点0.08分,扣完为止。农业发展银行淅川县支行此项得基本分。

7.制造业贷款占比提高幅度基本分5.6分

考核对象发放的制造业贷款占比提高幅度达到全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08分最高加分不超过5.6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08扣完为止农业发展银行淅川县行此项得基本分

8.普惠型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及乡村振兴占比基本分2.4分

考核对象度发放的普惠型金融重点领域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达到全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08最高加分不超过2.4分每低1个百分点减0.08扣完为止。农业发展银行淅川县支行此项得基本分

9.普惠型金融重点领域贷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及乡村振兴占比提高幅度基本分5.6分

考核对象发放的普惠型金融重点领域贷款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及乡村振兴占比提高幅度达到全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的得基本分每高1个百分点加0.08最高加分不超过5.6每低1个百分点减0.08扣完为止农业发展银行淅川行此项得基本分

10.不良贷款率基本分4分

考核对象不良贷款率与全不良贷款率持平的得基本分每低1个百分点加0.4分最高加分不超过2.4分每高1个百分点减0.4扣完为止

11.绿色信贷发展基本分4分

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绿色信贷前三名的算术平均值为基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绿色信贷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基本分即为此项得分

加分指标20分

1.不良贷款处置2.5分

以新增转让或核销不良贷款额前三名的算术平均值为基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转让或核销不良贷款额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基本分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2.5分

2.制造业不良贷款处置2.5分

以制造业新增转让或核销不良贷款额前三名的算术平均值为基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转让或核销不良贷款额占基数的比例乘以该单项基本分即为此项得分最高不超过2.5分

3.其他实际融资7.5分

其他实际融资即通过其他渠道包括上级行直接贷款及其他方式淅川域外实际引进的直接用于支持实体经济的资金实际融资额0.25亿元得0.5每增加0.25亿元加0.5最高不超过7.5

4.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目标2.5分

考核对象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下降幅度达到同类型机构利率平均下降水平的得基本分每低0.1个百分点加0.1最高加分不超过2.5分

5.系统排名5分

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速在全本系统排名前三名的加 2.5分排名第四至第六名的加1.5分贷款增速在全本系统排名前移五个位次以上的加2.5分前移三至四个位次的加1.5分

扣分指标10分

金融风险防范化解不力10分

考核对象发生较大金融风险或重大舆情风险的扣10分

第五条  对保险业金融机构实行分制考核寿险、财险分别考核),考核指标由基础指标和扣分指标两部分组成具体考核指标、计分办法如下

基础指标基本分100分

1.保费收入10分

2.保费增幅15分

3.赔付总额20分

4.地方纳税情况20分

5.政策性保险保额10分

6.赔付增速5分

7.引进保险资金总额10分

8.支持配合地方工作10分

保险机构前6项指标按名次计分即单项排名第一的考核对象得该项满分单项第二名得分为第一名分值减0.5分依次类推最低得分为零分引进保险资金总额按引进保险资金情况酌情计分支持配合地方工作按工作情况计分

扣分指标10分

投诉举报情况10分

根据投诉举报数量、查实情况、社会影响酌情扣分最高扣10分

第六条  金融业监管机构的考核奖励参照全行业发展整体水平、争取上级支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对人民银行淅川县支行实行分制考核具体考核指标、计分办法如下

1.货币政策工具争取情况基本分70分

争取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限额在全排名前三得70分排名第四至第六名的50分排名第七至第九名的30分

2.货币政策工具使用情况基本分30分

货币政策工具限额使用率比上一度提升或在全排名前三30分货币政策工具限额使用率与上一度持平或在全排名第四至第六名的20分货币政策工具限额使用率在全市排名第七至第九名的,得10分。

对南阳银保监分局淅川监管组实行分制考核具体考核指标、计分办法如下

1.基础指标基本分100分

1贷款规模基本分10分

贷款余额在全排名前三名10分排名第四至第六名的9分排名第七至第九名的8分

2贷款新增量基本分20分

增长达到全前三名20分排名第四至第六名的18分排名第七至第九名的16分

3重点领域贷款增长率基本分30分

重点领域贷款增长率包括制造业贷款增长率普惠型贷款增长率、绿色信贷增长率等三项指标每单项10分分别考核计分计分办法制造业贷款增长率与上年相比提高1个百分点得10分提高0.5个百分点得9分提高0.1至0.4个百分点得8分与上年持平得7分普惠型贷款增长率和绿色信贷增长率与上年相比提高10个百分点得10分提高9个百分点得9分提高8个百分点得8分提高7个百分点得7分

4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基本分10分

不高于上年得基本分每下降0.1个百分点加0.4分最高加10分每上升0.1个百分点扣0.4分扣完为止

5不良贷款率基本分15分

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得基本分每低1个百分点加1.5分最高加15分每高1个百分点扣1.5分扣完为止

6保险工作基本分15分

保险工作包括保费规模、风险保障水平、特色农险创新三项指标每单项基本分5分分别考核计分保费规模位于全前三名得5分第四至第六名得4分第七至第九名得3分险保障水平位于全前三名得5分第四至第六名得4分第七至第九名得3分推出创新型特色农业保险产品并取得效果得基本分未推出创新型特色农业保险产品酌情扣分

2.加分指标10分

1新成立或引进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每增加1家2.5分

2完成机构改革任务每完成1家2.5分

3主动做好重大金融风险化解工作根据工作成效加分最高加5分

第七条  考核程序

1.开展自评每年1月、4月、7月、10月5号前,被考核对象对照考核办法上季度开展自评提供自评报告和佐证材料

2.组织考评每年1月、4月、7月、10月10号前,金融服务中心根据各单位提供的自评报告、佐证材料结合日常掌握情况进行考评

3.上报结果每年1月、4月、7月、10月15号前,金融服务中心将考评结果上报政府

第三章    奖惩

第八条  对县级金融业监管机构,年终综合得分85分(含85分)以上的由县政府表彰为“金融工作先进单位”,综合得分95分(含95分)以上的由县政府记功嘉奖。

年终综合得分位于前名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政府记功嘉奖或表彰为“金融工作先进单位”政府名义向其上级行致感谢函优先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考察

年终综合得分位于前名的级保险业金融机构政府记功嘉奖或表彰为“金融工作先进单位”政府名义向其上级公司致感谢函优先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考察优先参与政府采购保险服务项目

第九条  季度考核结果作为本级政府管理资金存放的主要参考因素在符合上级财政专户、政府管理资金存放规定的前提下重点向综合考评前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倾斜(《淅川县本级政府管理资金存放激励办法试行》详见附件)。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级银行保险机构的考核数据以人民银行淅川县支行、南阳银保监分局淅川监管组、国家税务总局淅川县税务局等单位的统计数据为准计算贷款相关指标时不良贷款转让、核销金额予以还原对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取消评先资格。

第十一条  新入驻的级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从入驻的第二季度开始参与考核域外金融机构为我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由考核组织单位提出表彰意见政府审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在施行过程中如遇政策性因素等特殊情况严重影响考核结果的由考核组织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政府审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金融机构贷款奖励及存贷挂钩实施办法(淅政20135号)》同时废止。

附件:淅川县本级政府管理资金存放激励办法试行


附件

淅川县本级政府管理资金存放激励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本级政府管理资金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投放的引导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规模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经济与金融良性循环在确保政府管理资金安全和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范围本办法所指本级政府管理资金包括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

第三条  适用对象本办法激励对象指各驻淅县级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四条  合法合规性原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要求

第五条  保存量调增量原则既充分调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的积极性又考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多年来对我经济发展支持的实际对存放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政府管理资金统筹核定存量资金和增量资金根据考核结果按照保存量、调增量的原则进行调整

第六条  资金安全和支付优先原则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保证政府资金的安全和正常支付不得借故拒绝、拖延支付凡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生重大风险影响到政府资金安全的相关部门要及时转出全部政府资金

第七条  保值增值原则银行业金融机构须确保政府管理资金的保值增值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政府资金利率优惠

第八条  例外原则本办法出台前政府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的存款协议、履约保函、备忘录等不含政府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的意向性、战略性、框架性合作协议以及各部门自行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等所涉及的政府资金在约定解除前暂不纳入调整范围国家政策已明确存放银行和涉密等有特殊存放管理要求的资金也不纳入调整范围对新设立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进行支持

第三章    政府管理资金的调整方法

第九条  存储资金指标的核定原则上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每季度末存储的政府管理资金为基数50%部分作为存量资金指标50%部分作为增量资金指标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融资任务的情况政府同意在核定存量资金指标时对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奖励或扣减

第十条  调整方法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结果对增量资金指标进行分配调整增量资金的增加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对前名实行激励优先通过政府预算安排资金拨入和相关收入资金的缴纳来实现调整增量资金的减少按照考核得分从低到高的顺序通过支出来实现调整对拒绝、拖延资金支付以及不配合委、政府重大决策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减少或转出在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部分或全部政府存放资金

第十一条  调整额度每年1月、4月、7月、10月15号前淅川县金融服务中心根据考核结果提出调存意见政府审定

第十二条  组织实施根据政府审定的调整结果淅川财政局、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淅川管理部淅川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每年1月、4月、7月、10月20号前调整到位

第十三条  调整路径资金调整原则上在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及其他各类财政性资金间进行为保证增量资金指标及时足额调整到位同时兼顾资金的保值增值上述资金涉及定期存款部分原则上不因资金调整直接转为活期存款

第十四条  账户开设财政专户开设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因本办法而新增开户为保证资金调整和激励作用的有效发挥对无法开设财政专户的通过运用属国有重点企业及其他政府性资金进行调整确保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至少一个可用于资金调整的银行账户

第四章    安全预警及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建立联合预警机制.当银行业金融机构出现重大风险隐患时人民银行淅川县支行、南阳银保监分局淅川监管组应及时向政府报告政府统一领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化解处置确保政府管理资金安全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318日印发

(共印5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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