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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23-00009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23-09-22 废止日期: 2024-11-03
文 号: 淅政办【2023】24号 所属主题: 2023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征缴工作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9-22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202324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费用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2023〕71号)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征缴工作,稳步提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实现“应保尽保”,现就做好我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征缴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缴范围及标准

(一)征缴范围。凡是我县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都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具体包括:

1.农村居民;

2.城镇非从业居民;

3.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统称“大中专学生”);

4.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征缴标准。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其中: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个人缴费,通过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2.艾滋病人个人缴费,由卫健委通过艾滋病专项防治经费给予全额资助。

3.低保对象、监测户、享受政策脱贫户、一二级残疾人和三级以上重症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医疗救助资金给予每人定额资助80元。

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宛政办明电〔2022〕25号)精神,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结束后被认定为困难群众的,当年不享受资助参保待遇。

二、征缴时间及方式

2024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原则上不延长缴费期,在集中缴费期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费用的城乡居民,享受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征缴期间,采取个人直接缴费和集中征缴两种方式展开。

(一)个人直接缴费。缴费人员可使用智能手机通过下列方式缴费:①“河南税务”手机APP;②微信“河南省税务”公众号;③微信“社保缴费”;④支付宝豫事办;⑤支付宝“社保缴费”;⑥支付宝“河南税务”;⑦河南省电子税务局;⑧自主办税机(到办税服务厅或银行网点自行缴费)。

(二)集中征缴。集中征缴期间,由各乡镇(街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以行政村及社区为单位开展集中征缴工作。税务部门按照乡镇(街道)提供的缴费清册导入人员名单,农商行按照税务部门确认的需开票金额汇入待报解账户,税务部门开票入库。

(三)资助方式。参保资助人员名单,以2023年9月底各职能部门提供的名单为主,先行发到乡镇(街道)进行分类征缴,征缴结束前新增的对象实行动态资助,乡镇(街道)按资助标准直接核减征收。县财政局将参保资助资金在10月31日前拨付到县医保局,县医保局根据各乡镇(街道)缴费清册和资金入库进度向县税务局拨付匹配资助资金。

三、征缴程序及方法

(一)成立征缴专班。集中征缴期间,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征缴专班(以下简称征缴专班),明确一名领导干部具体负责,税务分局、财政所、医保经办机构、农商行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征缴专班组成成员。在征缴专班领导下,各行政村及社区明确一名征缴经办人员,负责本村及社区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宣传、保费征收、缴费信息登记、收据开具、资金上解、情况公示等工作,多途径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积极动员居民参保缴费。

(二)明确缴费信息。各行政村及社区征缴经办人员要在收到居民缴纳的医保费用后,据实为居民出具县税务局统一印制的专用收据据实统计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人员信息,制作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缴费金额等基本信息的缴费清册,做到收据存根、缴款金额、缴费清册核对一致,清册填写后由缴费人签字确认。

各乡镇(街道)征缴专班确认缴费清册无误后,在纸质版上盖章,由税务部门录入。

(三)强化资金管理。各行政村及社区征缴经办人员必须按照“双限”报解(即:征缴期限为5天,额度为1万元,以期限或额度条件先满足之日为准)制度,将收缴款项及时存入乡镇、街道指定的银行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所收保费存入非指定账户,不得延压、滞解保费,不得截留、挪用保费。各乡镇(街道)在税务部门征收前要加强对保费的监管,一旦发生资金挪用或流失,将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缴费信息确认。税务部门根据导入成功的人员计算缴费金额,开具缴费确认单,并将录入成功的名单传递给征缴专班,作为公示使用。

(五)开票及入库。征缴经办人员将确认单报至乡镇(街道)征缴专班。征缴专班严格依据确认单上的金额,向国家税务总局淅川县税务局待报解社会保险费预算收入专户(开户行:淅川县农商银行营业部,账户号:86718001700001360)汇款。税务部门核对汇款单据无误后,在系统内开票,并在当天解报入库。征缴专班对未能录入的人员信息核实、修改后,重新传递给税务部门。

(六)规范征缴秩序。各乡镇(街道)要严明征缴秩序,除乡村明确的代征代缴人员外,不得以提成、买卖等形式,随意联系社会上人员代征代缴,扰乱征缴秩序。

(七)缴费信息公示。征缴期结束后,以行政村或社区为单位,将税务部门提供的本村及社区录入成功的缴费清册,在村、社区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低于5个工作日。乡镇(街道)征缴专班要做好年度参保缴费信息公示影像资料保存工作。

(八)落实工作经费。11月30日前完成征缴任务的,奖励10万元;12月31日前完成征缴任务的,奖励5万元。

四、征缴任务及考评

(一)征缴任务。依据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和前三年参保人数,结合市下达的征缴任务数,确定2024年度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征缴任务(待市征缴任务数下达后确定下发)。

(二)考评办法。征缴期间,实行“周排名”制度,每周五根据税务部门入库人数对各乡镇(街道)进行排名,并通过政府OA平台、工作简报多种渠道进行通报,对周排名后三位的进行通报提醒,连续两次周排名后三位的,由领导小组发提醒函或视情约谈。征缴结束后,对医保征缴工作进行整体考评,对未完成征缴任务的,由县领导进行约谈,并扣减当年度绩效考评分值;对完成征缴任务的,给予通报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医保费用征缴是医保工作的基础,是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医保费用征缴列入工作重点,周密安排,精心部署。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靠前指挥,亲力亲为,为辖区征缴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扎实安排;征缴专班要积极跟进,做好上下联络对接和资金、信息收集核对入库,确保征缴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二)各司其职,稳步推进。乡镇(街道)具体负责组织辖区内各村和社区的征缴工作。征缴专班要做好参保人员信息收集核对上报工作,并及时将各村及社区征缴资金汇入安全账户;在乡镇(街道)服务大厅设立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安排1—2名工作相对固定的人员负责做好各项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县税务局要积极推广各种信息化缴费渠道,确保信息化缴费渠道畅通。要集中力量做好参保人员信息入库、征缴资金上解划转开票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征缴资金安全入库和征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县医保局要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做好参保信息后台维护、参保资助对象的核对汇总和资助资金的核算匹配。征缴结束后,做好困难群众动态参保缴费工作;农商行要做好在网点设立专门收缴窗口,保证医保集中缴费顺畅和金额、信息准确无误;县财政局要做好医保基金入库和参保资助资金及时划转,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县效能服务中心要定期组织医保、税务等职能部门,强化对医保征缴工作的督查,形成督查通报,确保年度医保征缴工作圆满完成;县民政局负责提供完整准确的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对象、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困难群众信息名单,安排乡镇(街道)民政所通知并督促落实低保对象缴纳参保费用,务必确保低保等对象参保率为100%;县卫健委负责艾滋病人的参保费用划转缴纳,并提供完整准确的艾滋病人和三级以上重症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名单;督促县域医共体做好城乡居民参保宣传工作;县乡村振兴局要提供完整准确的脱贫户、监测户信息,协助督促脱贫户、监测户全员参保;县残联负责提供一二级残疾人信息,动员督促一二级残疾人缴费参保,务必确保重度残疾人参保率为100%。

(三)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各乡镇(街道)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充分利用标语、宣传单、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宣传媒介,对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征缴工作的意义、缴费标准、缴费流程、待遇享受等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通过多种途径联系外出务工、探亲等在外人员,确保其按时缴费参保。通过大力宣传,提高全县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引导广大居民主动缴费参保,实现全县居民参保全覆盖。

各乡镇(街道)征缴专班要通过发放宣传单、短信、微信、微视频、张贴二维码、现场培训演示等方式,大力宣传推广个人缴费模式,鼓励缴费人员使用信息化“足不出户”方式,实现由集中征缴到信息化自主缴费的逐步转变,方便群众缴费。

(四)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县政府已将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征缴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内容,县效能中心要定期组织医保、税务、民政、乡村振兴等重点行业职能部门,对医保征缴工作进行督查,全力推进医保征缴工作。县税务局、县医保局联系乡镇(街道)的领导,要深入乡镇(街道)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掌握征缴进度。征缴期间,要严格落实分期考评和排名通报制度,强化跟踪问效和约谈问责,确保按时完成征缴任务。对组织不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或乱收费、滞留挪用、贪污侵占参保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移交纪委监委和司法部门依法依纪问责处理,确保全县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征缴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2023年9月22

 

 

 

 


 

 

 

 

 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22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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