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7-00012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7-10-27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2017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淅政办〔2017〕22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淅川县2017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淅川县2017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4月7日
淅川县2017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淅川县委、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三清理一公开”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淅发〔2017〕10号文件)和《中共淅川县委办公室、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淅办〔2017〕10号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不断增强公开实效,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公开。政务公开工作要依照党和国家相关法规、政策,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规范有序进行。
(二)全面真实。各级各部门应公开的事项必须全部公开,对所有公开的内容要逐级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具体。
(三)及时便民。固定公开内容一年一更新,定期公开内容一季度一更新,热点焦点事项随时公开,方便群众查询,便于社会知情,接受群众监督。
(四)求实求效。要从实际出发,突出做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公开。要讲求实效,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不搞形式主义。
三、公开内容
公开的范围包括县直各单位和各乡镇(街道),以及各村(社区)的政务相关情况。
(一)县直单位政务公开的内容。(1)领导班子职务、工作分工情况:照片、姓名、职务、工作分工、联系电话;(2)内部机构设置:机构名称、工作职责、负责人、办公电话;(3)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名称、责任人、进展落实情况;(4)季度收支情况:收入项目、金额、支出项目、金额;重点公开: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情况;(5)涉农惠民政策法规、相关项目评定标准依据、项目资金使用明细等情况;(6)监督电话及国家法律法规等政策要求的公开事项。
(二)乡镇(街道)政务公开的内容。(1)年度工作目标;(2)领导班子职务、工作分工情况:照片、姓名、职务、工作分工、联系电话;(3)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名称、责任人、进展落实情况;(4)季度收支情况:收入、支出项目的金额余额。重点公开: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经费支出情况;(5)支农惠农资金公开情况:农村低保、养老、医疗等社会救助享受情况;种粮补贴、农机补贴等涉农补贴类资金发放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其它支农惠农资金和补贴;违规生育社会抚养费和土地征用补贴管理情况;(6)为民办实事情况:办实事项目、进展落实情况;(7)监督电话及国家法律法规等政策要求的公开事项。
(三)村(社区)政务公开的内容。(1)村(居)民委员会任期内有关农村、农业经济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2)村(居)民委员会领导班子职务、工作分工情况:姓名、职务、工作分工、联系电话;(3)村(居)民委会公开、理财、议事、监督组织:党务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村民议事小组、党务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设置及成员名单;(4)国家征用土地的数量、补偿费用、补偿安置政策和方案,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决定补偿费用的分配安置方案落实情况;(5)村(居)委会季度收支情况:收入项目、金额;支出项目、金额;村集体财产的使用、经营、处置及债权债务情况;重点公开: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情况;(6)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和经营权的流转、调整情况;宅基地的申请、批准情况;(7)扶贫开发工作情况;(8)农村低保、养老、医保、救灾救济、社会捐赠、五保供养、优待抚恤、高龄补贴、医疗等社会救助落实及享受情况;种粮补贴、农机补贴等涉农补贴类资金发放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情况;(9)为民办实事项目、公益性建设进展落实情况;(10)经本村十分之一以上或者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事项;(11)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实施情况;(12)监督电话及国家法律法规等政策要求的公开事项。
各乡镇(街道)要重点加强对村(社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固定公开内容每年更新一次,定期公开内容要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完成更新,村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焦点事项随时公开。县直职能部门应结合业务工作,及时做好基层惠农政策和资金使用等方面公开情况的核查、督导。
四、公开形式
(一)固定公开栏。对于固定公开内容,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以及各村(社区)要设立固定公开栏,采用墙体式或橱窗式设计,统一尺寸和规格标准,摆放在醒目位置,安装牢固,加设防雨设施,定期更新,加强管理。
(二)豫广网络平台。依托豫广网络建立集中公开平台,并设置搜索引擎,实现查询等互动功能。县直各单位、各乡镇(街道)负责提供本地本单位有关信息公开资料(文字、图片、办事流程、示意图等),纸质材料由本单位“一把手”签字后,上报县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上报电子版资料。县直各单位于4月20日前上报,各乡镇(街道)4月30日前上报。
(三)单位网站。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要在单位网站上公开相关内容,并定期更新。公开时要留下相应的图片、视频等公开痕迹备查,既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又能随时接受调查核实。
(四)新媒体。各单位要探索使用微信公众号等新型公开平台和公开方式,及时更新信息,接受群众监督。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
1、成立机构。县政府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责任分工。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也要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2、制定方案。制定淅川县2017年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要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实施方案。
3、动员部署。召开全县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
(二)公开公示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要根据公开事项的不同,分别在固定公开栏和网站公开相关政务。要制作固定公开栏,科学设置网站栏目,按时报送电子文档,做到公开内容齐全、准确、及时,公示情况要拍照备查。
(三)监督检查阶段(5月1日—6月30日)
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照公开内容和标准,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的政务公开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定期组织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观摩评比活动,发现典型,综合排序,督促进度。
(四)总结表彰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文字材料,于7月20日前报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对政务公开工作中认真负责、成效显著、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县的政务公开工作,定期听取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汇报。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也要成立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抓好工作落实。要切实保障工作经费,提供必要办公设施,为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二)加强指导督导。县直单位要结合行业部门特点,加强对乡镇政务公开情况的核查、督导。乡镇要重点加强对村(社区)种粮补贴、低保使用、民政救济、移民扶持、退耕还林及公益林补贴、危房改造补贴、扶贫资金发放、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发放、土地流转等公开事项的指导。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照《淅川县政务公开任务一览表》,定期不定期对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的政务公开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三)加强考核评价。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制定科学的考评办法,调动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积极性。考核评价要坚持“两个结合”、“两个挂钩”,即单位公开情况和上报资料情况相结合,总体观摩评比排序结果和培育典型示范点情况相结合;县直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评价与委口牵头单位综合评价相挂钩,村(社区)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评价与乡镇(街道)综合评价相挂钩。
附件:淅川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淅川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徐卷林 县政府办主任
副组长:龚耀林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 员:李海先 县委机关党委副书记
李 明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本贵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崔改平 县发改委主任
刘建立 县商务局局长
张 尚 县工信局局长
李书学 县委农办主任
宋 辉 县人行副行长
张仁超 荆紫关镇镇长
杜 轶 寺湾镇镇长
崔淅州 西簧乡乡长
王群尹 毛堂乡乡长
马 翔 上集镇镇长
寇科峰 金河镇镇长
姚云亭 老城镇镇长
李周勤 盛湾镇镇长
蔡秀斌 大石桥乡乡长
李清锋 滔河乡乡长
杨新亮 香花镇镇长
张自亮 九重镇镇长
崔淅生 厚坡镇镇长
周玉山 马蹬镇镇长
金 钊 仓房镇镇长
苏成全 龙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贾江波 商圣街道办事处主任
魏国斌 县政府办党办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党办室,负责日常工作。龚耀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魏国斌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7日印发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