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7-00022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7-10-27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丹阳湖湿地公园建设重点工作台账》的通知
淅政办〔2017〕33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淅川县丹阳湖湿地公园建设重点
工作台账》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淅川县丹阳湖湿地公园建设重点工作台账》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高度重视。丹阳湖国家湿地公园是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列入国家湿地公园建设试点单位,是生态建设方面的“国家级”品牌。该项目建设对于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旅游业发展、提高我县知名度具有深远的战略影响。2020年要申请国家林业局验收通过,逾期或验收不合格,将予以摘牌、在全国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相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丹阳湖国家湿地公园的重大意义,按照工作台账,结合单位职责,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要全力推进。《淅川县丹阳湖湿地公园建设重点工作台账》,明确了重点任务、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配合单位和完成时限。各牵头领导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各责任单位要大员上前,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按照时间节点,明确工作职责,狠抓措施落实。各责任单位每周五要向丹阳湖湿地公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汇报本周工作完成情况和下周工作安排。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要强化督查。丹阳湖湿地公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强对湿地公园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对照建立的台账,每周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纠纷调处情况、人员到岗到位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督查结果予以通报。对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成效明显、高标准如期完成任务的,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影响建设进度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通报批评,限期完成任务。
附件:《淅川县丹阳湖湿地公园建设重点工作台账》
2017年4月20日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印发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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