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57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清查整顿非法征占用林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淅政办〔2009〕81号 |
《淅川县清查整顿非法征占用林地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九日
淅川县清查整顿非法征占用林地实施方案 |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县林地管理和保护工作,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县政府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清查整顿非法征占用林地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教育活动为契机,以稳定林区秩序、建设生态大县为目标,以解决林地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重点打击与全面整治相结合,实行多部门协同作战,查积案,破大案,治乱点,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林地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清查范围
所有在县内林区从事探矿、采矿、采石、取沙、井巷建设、线路架设、道路修筑、烧砖用土、机械安装、林区建筑等非法占用毁坏林地的单位和个人。
三、方法步骤
全县林地清查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6月1日-2009年6月15日)。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刷写宣传标语等形式深入宣传《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河南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和县政府关于加强林地管理和保护工作的意见,确保宣传不留死角,不走过场,营造良好的林地保护氛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积极配合县林业部门,对全县所有占用林地单位逐块调查摸底,彻底查清各类征占用林地的情况,包括工程项目名称,占用林地时间,占用林地面积,占用林地类型,林木损失情况。对非法征占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要督促其在6月20日前到县林业局办理和完善相关手续。
(二)集中整顿和完善手续阶段(2009年6月16日-2009年8月15日)。县林业部门要整合森林公安、林政稽查执法力量,对重点案件、重点单位、重点人进行集中整治;对阻力大的疑难案件,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进行重点突破,争取在短时间内查处一批,严惩一批;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在县电视台公开曝光。对确需占用林地的建设项目,根据林地占用审批程序,要报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补办相关手续。对于在第一阶段主动申报、自觉接受处理的案事件,本着从轻原则处理;对于国家林业局武汉专员办督查的案件,要在2009年7月20日前查处到位,处理到位,完善手续到位;对于在第一阶段不主动申报接受处理的,要本着从严处理原则,坚决立案查处,从严打击,公开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8月16日-2009年8月31日)。在县林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县政府办组织林业、国土、监察、建设等部门有关人员成立检查组,对全县各类非法征占用林地的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上报县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县征占用林地清查整顿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四大班子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林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由李习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个清查整顿工作的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成立专门机构,明确专人主抓,确保清查整顿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督导检查。县委、政府督查室和 县林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街道)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进展迅速,处理到位的,给予表彰;对行动迟缓,工作措施不落实的,通报批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清查整顿要求,完善工作方案和相关工作措施,强化行政执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从事建设、生产、经营等行为,对没有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矿山企业,依法严处,确保专项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要督导辖区内非法占用林地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到县林业局办理和完善相关手续。对不按规定时间主动上报的,要追究有关乡镇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党员干部或公职人员直接参与开矿、建房等非法占用毁坏林地,或者为违法分子充当保护伞的,要从严从重查处,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坚决立案查处,不够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处理。对国家林业局武汉专员办督查的七起乱征占用林地毁林案件,各个涉案单位或主管单位要按照林地管理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善好林地征占用手续,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直有关单位要以这次清查整顿工作为契机,不断规范和加强对征占用林地秩序的管理与监督,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治本之策,建立征占用林地有序管理的长效机制,确保整顿成果不出现反弹。
附:国家林业局驻武汉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督办案件一览表
国家林业局驻武汉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督办案件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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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亩 | |||||||
序号 | 主管单位 | 涉案单位 | 所在乡镇 | 非法占用毁 坏林地面积 |
林地类型 | 要求结案时间 | 备注 |
1 | 工业局 | 水泥厂 | 上集镇下集村 | 270 | 灌木林地 | 09年7月底前 | |
2 | 城建局 | 垃圾处理厂 | 金河镇火煤村 | 116 | 有林地 | 09年7月底前 | |
3 | 九重镇 人民政府 |
江汉集团 九信公司 |
九重镇王楼村 | 130 | 经济林地 | 09年7月底前 | 其中35亩为退耕还林 |
4 | 人武部 | 民兵训练基地 | 仓房镇刘片村罗沟组 | 20 | 防护林地 | 09年7月底前 | 国家重点公益林 |
5 | 龙城街道办 | 老年公寓 | 龙城办事处郑湾村 | 27 | 宜林地 经济林地 |
09年7月底前 | |
6 | 大石桥乡 人民政府 |
大石桥乡袁岭村 | 防护林地 宜林地 |
09年7月底前 | 存在多处大理石开采迹地 | ||
7 | 厚坡镇、西簧乡人民政府 | 金泰源公司 | 西簧乡柳树村 流水组流水沟 |
120 | 防护林地 | 09年7月底前 | 存在违法毁林开采矾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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