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59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淅川县水利水保局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法人的通知
淅政办〔2009〕90号 |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做好我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发改农经〔2007〕1752号文)第五条"水利部门具体组织和指导农村安全饮水项目的实施及运行管理"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特明确淅川县水利水保局为淅川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法人,负责淅川县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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