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61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中共淅川县委办公室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春灯节文化文艺活动的通知
淅办文〔2009〕1 号 |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2008年,全县上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各项事业迅速发展,社会大局稳定。为了展示我县各项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进一步凝聚人心、鼓舞斗志,丰富和活跃节日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经研究决定,在春灯节期间组织开展文化文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欢乐祥和、文明节俭、喜庆安全的要求,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文艺活动。通过开展一系列文化文艺活动,突出宣传我县在坚持科学发展、建设生态经济强县、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所取得的辉煌成就,大力弘扬民族先进文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活动内容
1、春节联欢晚会春节联欢晚会是我县一年一度组织的大型文艺晚会,是“春灯节”活动的主要文化大餐,定于元月17日(农历腊月22日)晚在县影剧院公演,届时县四大班子领导、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都要亲临晚会现场,其他参加人员由县“春灯节”活动办具体组织安排。
2、戏剧演出为了满足广大市民群众爱好戏曲的需要,春节期间由县曲剧团和山区文化工作队组织戏曲节目对外公演,演出的戏曲内容要健康向上,群众喜闻乐见,演出地点设在县影剧院。
3、元霄节焰火晚会定于2009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七日)晚,在县综合体育场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焰火晚会由县活动办统一负责实施,力争为我县的群众文化生活奉献一道节日盛宴。
4、民间艺术展演大赛定于2009年2月9日至11日(农历正月15日至17日),举办民间艺术展演大赛。金河镇、上集镇、商圣办事处、龙城办事处和县直各单位要组织秧歌、威风锣鼓、彩龙、彩狮、旱船、竹马、鹬蚌和军乐队、腰鼓队、花环队、花伞队、花束队等艺术表演团队参加表演比赛,各参赛乡镇和县直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间顺序,依次在指定的赛场进行表演。主赛场设在县综合体育场。
5、其它系列活动各行业、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特点和性质,举办灯谜竞猜、戏曲演出、文体竞赛、灯山、灯展、书法、绘画、摄影展览、电影放映、图书服务、博物展览等丰富多彩的系列活动。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春灯节”活动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春灯节”文化文艺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陈助民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组长:
李晓兰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杨永翔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石建朝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杜国淅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凌 飞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化局局长
杨丰亭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广播电视局局长
杜明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畅建辉 县公安局局长严君国 县电业局局长
赵有法 县建设局局长
邓文清 县教体局局长
孙昭庆 县供销社主任
柳震奇 商圣街道党工委书记
徐卷林 龙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辛泽涛 上集镇党委书记
张国朝 金河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化局,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工作。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办公室主任:
凌 飞 (兼)
副 主 任:
周 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许华敏 县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尚岳虹 县教体局党委副书记
朱瑞英 县委宣传部文化企政科科长
安宏常 县文化局工会主席
闫康乐 县供销社监事会主任
刘 凌 县政府拆迁办主任
万国锋 商圣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周永波 龙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鲁 锋 上集镇副书记
李建军 金河镇副镇长
四、有关要求
1、金河镇、上集镇、商圣、龙城和县直各单位都要制作彩车、组织文艺表演队到县城指定地点参加表演比赛,尤其是城区学校必须组织方队参加表演活动。
2、春灯节文化文艺活动由县委宣传部主办,文化局、广电局承办,公安部门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活动秩序;“春灯节”活动场地、房舍等由建设局、教体局负责提供;电力供应由电业局负责;街道秩序由城管、工商等部门维持;文艺节目的编创、排练、演职员的组织和各项活动场地协调工作由文化局负责;节日活动的信息发布、广告播出,以及春节联欢晚会的现场直播和录制编辑工作由广播电视局负责。
3、春灯节系列活动涉及面广,人数众多,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和支持。县“春灯节”活动办公室在安排节目、确定人员时,凡涉及的单位不得推诿扯皮,并要妥善安排好抽调人员的原岗位工作,确保演出节目质量。
4、县活动办公室要搞好组织协调和检查评比工作,不定期召开碰头会,了解进展情况,指导活动开展,确保活动落到实处。
5、除部分乡镇、街道参加县里统一安排的节目外,其它乡镇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参照城区的活动安排,组织好本乡镇的活动,活跃农村节日文化生活。
6、活动期间,“春灯节”活动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的活动情况及时督导。活动结束后,县委、县政府将对成绩突出的乡镇和单位予以表彰,对组织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中共淅川县委办公室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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