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82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淅政办[2009]103号 |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淅川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四日
淅川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0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程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工程目标:通过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工程任务: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我县洪涝灾害易发区、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级各类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B、C级校舍,消除安全隐患。针对库区危房现状,主要采取新建活动板房为主,已无修缮价值且非常危险的险房,应停止使用并予以拆除。
工程实施范围:我县辖区内所有公办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除幼儿园以外的各级各类学校。民办、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资方(举办单位)和本单位负责,按照设立审批权限,由政府给予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二、工程实施的原则
(一)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所有中小学校舍安全负总责。在以县以上政府投入为主体的前提下,乡镇政府要积极补充投入,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二)坚持分工合作的原则。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在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责,明确分工,密切合作,共同推进校舍安全工作。
(三)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要综合考虑到城镇化发展、人口变化等因素,紧密结合各地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对工程综合设计,统筹推进。在规划中坚持"三个结合":一是与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凡是纳入布局调整规划确定撤销的学校不得纳入工程实施范围。二是将近期的加固改造目标和长远的事业发展目标相结合。今后,我县新建中小学校舍必须按照校舍安全工程的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确保建一处合格一处,放心一处;对已经实施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农村初中改造工程等项目,凡达不到校舍安全工程对学校建筑质量标准要求的,必须作出相应调整。三是与南水北调库区搬迁相结合。对现有库区学校校舍危房要坚决封闭停用,在工程规划中,不得规划新建校舍,以维修加固和新建活动板房为主。
(四)坚持综合防灾的原则。按照新的抗震设防要求,积极做好D级危房的拆除和B、C级校舍的加固改造工作;要在重点做好学校校舍抗震加固的同时,结合对山体滑坡、岩崩、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其他灾害的综合防灾避险安全要求,把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三、工程实施的主要环节
(一)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县政府组织建设、教育、财政、发展改革、公安(消防)、国土资源、房管、水利、地震等部门对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安全状况进行逐校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座建筑物的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2009年9月20日前要完成全部校舍的排查鉴定工作。
(二)制定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各乡镇、各学校要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当地中小学布局调整和正在实施的有关专项工程,于 2009年10月15日前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作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三)区别情况,分类、分步实施。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但又确需重建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当建筑物使用时间超过设计合理使用年限80%以上或结构加固费用占新建同类工程费用70%以上时,宜拆除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行避险迁移;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校址选择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并避开有隐患的淤地坝、蓄水池(水库)、尾矿库、储灰库等建筑物下游易致灾区。
工程优先安排库区校舍的改造加固,优先安排D级危房的拆除,优先改造义务教育学校。应相对集中使用资金,解决突出问题,不搞平均分配。对不同区域和类型的校舍区分轻重缓急,分阶段实施,确保取得成效。
四、工作机制
我县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分工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和管理体制。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教育的副县长为组长,县教体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房管局、水利局、审计局、安监局、地震办负责同志参加的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县校舍安全工程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安办)设在县教体局,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派业务骨干组成,集中办公。县校安办具体职责:制定并组织落实工程规划、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整合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的各项工程及资金,统筹提出我县和各级下拨我县工程资金的安排方案;组织审定各乡镇、各学校校舍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落实有关学校建设收费的减免政策;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统一组织项目前期论证、勘察设计、招(投)标、建筑项目施工、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进度、竣工验收、办理基建财务决算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县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房管局、水利局、地震办等部门要提供地震危险区域、洪涝灾害易发区及其他地质灾害分布情况,提出安全性评估和建议;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检测鉴定机构和技术专家进行校舍地质勘察和建筑检测鉴定。
各乡镇、各学校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要加强对工程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配备精干人员,建立相应制度,保证工作经费,按照审定的工程建设规划和方案,精心组织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五、资金安排和管理
工程资金安排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中央财政补助。县政府根据国家的规划和要求,积极筹措、足额落实工程配套资金。对超前落实资金、工程实施较快、效果明显的单位进行奖励补助,具体办法由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
为保证工程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工程资金采取奖补结合、项目管理、封闭运行的方式进行管理,确保建设一项、达标一项,改造一所、达标一所。
各乡镇、各学校要积极补充项目资金的缺口,但不得因实施工程出现新的债务。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工程实行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中央和省财政下达的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资金,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我县学校建设统一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44号文件精神 切实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107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与评估。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方,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资金,违规乱收费的行为,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和上报虚假情况、资料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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