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03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电力线路通道确保"双节供电安全的通知
淅政办〔2010〕3号 |
1月8日,河南省政府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启动"保电度冬百日会战"活动,全力保障"双节"期间全省人民的生产生活用电。为配合省政府这一重大活动,并保证我县电力线路安全、正常运行,彻底解决威胁电网安全运行的隐患,确保全县经济平稳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双节"来临之前,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彻底清理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活动。现就此活动开展,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建筑和树障的清理,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电网运行安全、稳定、可靠,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治理重点
(一)对危及电力线路和设施安全运行的树木、竹子等高大植被,进行依法砍伐或修剪。
(二)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违章作业、违章建筑进行坚决制止和限期整改。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11日-1月15日)起草制订工作方案,县政府召开动员会议,专题安排全县电力线路通道清理工作,各乡镇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研究制定本乡镇的工作方案。
(二)整治清理阶段(1月16日-1月30日)各乡镇召开村组干部会议,传达县会议精神,以各乡镇电所为依托,镇、村、组干部参与,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所有安全隐患逐项排除,确保清理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三)检查验收阶段(1月31日-2月5日)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等形式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主动、效果明显、整治彻底的乡镇,全县通报表扬;对工作被动、措施不力的乡镇全县通报,并限期整改。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扎实组织为确保此项活动顺利开展,决定成立淅川县清理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领导、协调、组织全县电力线路通道清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电业局,由范金强任办公室主任,周强、李习芳、张宛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长是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乡镇一级领导小组,组成专门班子,明确一名副职专职负责,按照要求开展好本乡镇的清理整治工作。
(二)加强协调,合力推进电力线路通道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立足部门职能,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县电业局要发挥此次整治的主力军作用,动员乡镇电所主动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形成工作合力;公安局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妨碍行政执法工作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县安监局要对种植的树木、兴建的建筑物、堆放的物品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下达整改指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县林业局对需要砍伐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要给予大力支持;县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交通局、公路局、信访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增强协作意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电力通道清理整治工作,保障我县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电力的可靠供应。
(三)明确责任,强化督查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重点是彻底消除当前存在的电网安全隐患,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发改委、公安局、林业局、安监局、电业局等部门一定要从维护全县电网安全,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认真制定出治理方案,切实将治理工作落实到村组和个人,明确责任限期进行整治。县政府办将分期对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的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利用多种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经常性地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保护电力设施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守法意识和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和标语、板报、发放宣传品(电力设施保护宣传画、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手册)等进行宣传,教育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开展电力线路保护区内通道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巡查,及时掌握治理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不稳定因素要迅速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汇报。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治理工作总结报县政府督查室。
附件
1、淅川县清理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淅川县电力线路通道清理执法参考依据
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1
淅川县清理电力线路通道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
组 长:袁克政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畅建辉 县公安局局长
严君国 县电业局局长
范金强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
杨士忠 县委、政府督查室副主任
郑建纲 县发改委主任
李三成 县林业局局长
彭 硕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定乾 县交通局局长
崔改平 县公路局局长
刘定洲 县安监局局长
王达忠 县信访局局长
罗书运 荆紫关镇镇长
严富强 寺湾镇镇长
王志斌 西簧乡乡长
李建兵 毛堂乡乡长
翟成敬 上集镇镇长
唐云芝 龙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明献 商圣街道办事处主任
裴建军 金河镇镇长
赵 炜 老城镇镇长
聂俊毅 盛湾镇镇长
向小丽 大石桥乡乡长
何 丽 滔河乡乡长
张光东 香花镇镇长
马 飞 九重镇镇长
王德会 厚坡镇镇长
范海明 马蹬镇镇长
赵红伟 仓房镇镇长
周 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习芳 县林业局副局长
张 宛 县电业局副局长
肖 红 县电业局副局长
附件2
淅川县电力线路通道清理执法参考依据 |
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指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千伏为5米,35-110千伏为10米,154-330千伏为15米,500千伏为20米。(《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2、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九条)
3、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4、凡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使用超吊、挖掘、钻探、打桩等大型机械的单位和个人,进出或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者,必须经当地的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5、电力保护区内的树障清理工作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树障甭除后,电业局要与树木所有者签定相关协议,确保不再出现新的树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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