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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3-00014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3-12-05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2010年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0〕25号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办公室研究同意,现将《淅川县2010年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淅川县2010年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状况,构建平安和谐交通,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根据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杜绝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科学管理、综合治理、政策指导,进一步巩固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格局,全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和谐淅川,创造更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创建平安畅通县活动,进一步深化和拓展"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长效机制,改善道路通行状况,提高交通管理能力和水平,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死亡事故进一步下降,伤亡人数进一步减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不发生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到2010年底,实现我县道路交通管理达到"畅通工程"二等管理水平的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交通管理机制,强化交通管理措施
  1、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要纳入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落实县政府主管道路安全工作的副县长担任主要领导、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乡镇(街道)要明确乡镇长及街道办主任为本辖区道路交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一名副职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设立专职办公场所,配备1至2名专职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定期分析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形势,解决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问题,及时研究和处置辖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并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要在行政村聘请专(兼)职交通安全信息员,开展交通基础信息采集、反馈等工作。每年7月10日前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本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每年1月1日前专报上一年度工作情况。凡辖区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政府要在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上报事故调查处理和问题整改报告。
  2、严格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特别是要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交通安全宣传、交通违法行为管控等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制度。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重要考核内容,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实行奖惩兑现。对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失职行为的部门给予处理或通报,对负有失职责任的相关领导人给予纪律处分。
  3、扶持农村客运发展。要加强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研究,2010年6月底前,要研究制定2010年城乡公共客运交通发展计划、出台支持农村公共客运交通发展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农村公共交通。落实发展计划和政策,乡镇客运班线通行率要达到100%,行政村客运班线通行率要达到60%以上。
  (二)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1、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制定方案,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并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五进"工作。
  2、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宣传计划,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落实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1)司法行政部门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2)4月底前,教育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在中小学生法制、德育的教育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内容,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学生个人操行评定。每个学校大门口都要有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校内要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每个学校一季度要安排一堂交通安全法制教育课。每年要开展四次以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3)交通部门要严格客运驾驶人学习教育和考核制度。(4)用工单位要定期组织对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知识的学习和教育。(5)公安部门要在车管所、驾驶人考试场、交通违法处理和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在交警执勤岗展出宣传挂图。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编,及时提供给乡镇政府和街道及社区、单位、学校等。(6)农机部门要结合农时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农业机械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7)监察部门要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除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外,还要会同安监局及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进行监督。
  3、建立基层宣传网络。(1)6月底前,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在行政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要在电视上滚动播出"严禁酒后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等警示字幕,每周播放不少于4个小时的警示教育片;要在加油站、每个行政村主要出入口设置一块"严禁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宣传警示标牌;辖区村村通道路和乡村道路每1公路要刷写一条宣传标语;每个行政村刷写标语不得少于3条,并要做到醒目、庄重、规范,统一为白底蓝字;要在辖区50人以上单位设立负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要在辖区公路沿线建成两个亮点社区、村庄、学校、单位、家庭。(2)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建立交通安全公益宣传制度,并通过在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每周不少于4个小时;(3)公安交管部门12月底以前要在国道、省道等主干道公路沿线每5公里设置1块永久性宣传标牌,公路沿线道路交通安全宣传覆盖率要达到80%以上;要设立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疲劳、超速、超员驾驶等有奖举报电话,及时受理人民群众举报。(4)交通部门在专业运输企业、教育部门在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宣传覆盖率要达到100%,使机动车驾驶人、广大农民及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明显增强。
  (三)严格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
  1、统一部署,集中整治重点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要适时组织开展公路通行秩序整治专项行动,充分利用测速仪、酒精检测仪和电子监控等设备,重点查处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强行超车、逆向行驶、不遵守交通信号、农用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骑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在每月要在全县范围内统一组织开展二次以上对农用车违法载人,酒后、疲劳、超速、超员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活动。工作中要对超速50%以上、客车超员20%以上的,要通报车辆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属营运车辆的,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法追究企业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2、规范城区交通秩序。在县城区继续开展实施畅通工程工作,争取在目前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再上一个台阶。按照实施畅通工程城市标准要求,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公安交管、城建、交通等部门要加强静态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管理,统一占用、挖掘道路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清理非交通占道。10月底前工商部门要对市场摊点秩序进行管理和整顿,对市场摊点要统筹安排,统一规划,清理影响交通的摊点,严防占道经营。
  3、加强县乡道路交通管控。(1)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确定一名政府副职领导具体负责组织维护乡镇、村道路交通秩序,每月要组织不少于两次以上的交通秩序集中整治活动。(2)交通、公安交管、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查禁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线路。(3)交通运管部门要坚决取缔城乡、乡村间非法营运的面包车、机动三轮车,从严查处违法营运现象。(4)农机部门要充分发挥农机监理人员的作用,协助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
  4、加强公安交管部门执法装备建设。2010年12月底前,县财政部门要拨付专项资金,为所有上路巡逻警车安装电子显示屏。要在国道、省道和县乡主要干道建立固定的电子监控设备。公安交管部门要进一步使用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办理车驾管、违法处理、事故统计分析、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交通事故业务、内务勤务及执法考评等业务。
  5、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卫生、公安等部门要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和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特别是要制定危重伤员应急救援预案,并付诸实施。
  (四)加强车辆驾驶人及运输企业管理,从源头上减少事故隐患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交通、农业部门要以提高驾驶人素质为重点,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学员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医疗急救技能的培训,推行优质诚信驾校、教练员排名制度;交通部门要进一步推进《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等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制度;公安部门要认真落实《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严格考试程序,严肃考试纪律,严把驾驶人资格考试关。人保财险要进一步推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实施,会同公安、农业部门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交通事故信息共享机制,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社会救助基金的建立。
  2、加强客车源头化管理,落实"三关一监督"。交通部门要强化"三关一监督"(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态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做好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生产监督),严格审批夜间途经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交通、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定期检查客运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健全完善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机制,对多次发生超员、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营运车辆,公安部门要将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客运企业交通安全状况;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客运市场的监管,加大对公共交通线路实行挂靠、个体承包、转包等经营形式的清理整顿力度,进一步落实安全运营责任制。交通部门要监督客运和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引导运输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和GPS等装备。
  3、加强县管车辆和拖拉机安全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将县管车辆纳入日常管理,公安部门要严格车辆登记和查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加强机动车日常管理,建立并完善大型客运、货运车辆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学校校车等重点车辆动态管理档案。农业部门要严格拖拉机登记管理,规范登记手续,会同有关部门清理和查处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拖拉机牌证的行为。
  4、规范校车管理。教育、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尤其是教育部门6月底前要督促中小学、幼儿园建立校车和中小学、幼儿园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中小学、幼儿园要与驾驶人鉴定安全责任书,落实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责任,确保不发生校车超员和校车重大责任事故。
  5、实行管理信息共享。公安部门2010年底前要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公安交管部门要将路面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等情况通报交通等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
  (五)加强道路安全设施建设,完善道路安全设施
  1、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县政府要建立道路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并明确各有关部门在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中的职责。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力度,拓展实施范围,按计划对国省道路、县乡主干线公路和重要旅游公路的事故多发路段、危险路段、道路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分析,建立相关档案,并区分轻重缓急,将整治工作逐步纳入公路安保工程实施计划。特别是要在11月底前,对省级督办的5处(九重镇东大门、王家村、马蹬镇寇楼村、铁庙村--老坟沟、209国道寺湾镇西营路段)道路交通事故危险路段切实整改到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对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事故频发路段或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有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路段和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整改措施。
  2、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交通部门要在新建、改建道路时,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科学制定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维护年度计划,明确乡(镇)、村道路及设施的养护责任。12月底以前,全县所有国、省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设施要设置完毕。县、乡公路上交通标志标线、安全防护的设置要明确责任,分期完成,2010年底达到90%。各乡镇要按照"条块联动、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负责本辖区内乡村道路(含村村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要按照2009年平交路口排查统计表,12月底前完成辖区平交路口支路口安装减速带及停车让行标志的目标任务。
  3、改善城区交通设施。公安部门、城建部门要加强城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灯控路口合理渠化设置工作。7月底前,完成电影院、电业局、中医院和三小路口的渠化工作;城建部门要对县医院、解放路等人、车流拥堵路段实行合理改造,切实有效解决人行道宽、机动车道窄而造成的经常性道路拥堵现象。
  4、解决重点路段路口的安全隐患。交通部门12月底前要县城区周边二级以上等级公路上设置让行、指路标志。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特别是学校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警示标志标线等安全防护设施。
  (六)加强农村道路管控,全面推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
  1、乡镇人民政府要配备专人负责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组织农机等方面人员参与交通安全整治,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综合治理农村地区交通安全。
  2、公安部门要创新农村交通管理警务机制,加强乡镇交警中队和农村交通安全警务室建设,明确农村公安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积极排查农村无牌无证机动车和驾驶人,提高办牌办证率,继续组织开展以整治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无证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上路行驶为重点的专项整治。
  3、农机部门要继续组织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10月底前树立一批"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示范户,进一步严格拖拉机驾驶人考试制度,强化拖拉机安全监管,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会同公安部门积极开展无牌无证拖拉机整治工作。
  4、加强农村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工作。各乡镇要抽调专人会同人保财险人员深入村、组、农户进行宣传动员;公安交警部门要集中力量,加强年检、登记工作,加大对未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车辆的查处力度,严管重罚,防止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四、考核与评价
  按照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考核评价标准和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由县政府组织对创建活动进行评价。重点考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单位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提高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强化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的情况。
  五、基本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站在讲政治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抱着对上级党委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充当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主力军,会同有关部门把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作为中心工作,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加强组织协调。县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三)加强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领导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整体管理水平。
  (四)加强督导和责任追究。县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检查评比工作。要对创建活动情况组织明查暗访,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指导,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的开展。同时,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凡辖区内一月内发生3起以上重特大死亡事故或一起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和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责令所在乡镇长或所属单位一把手在县政府做检查,并对负有责任的管理人员给予党政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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