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23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新村规划建设户型方案的通知
淅政办〔2010〕34号 |
为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工作需要,提高农村科学发展水平,改变当前农村建设无序局面,因地制宜建设环境优美、设施配套、和谐文明、特色鲜明的农村村民居住小区,切实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县规划局结合我县县情实际,组织编制了《淅川县新村规划建设户型方案图册》及户型效果图,请在新村规划建设时推广使用。
一、推广原则及范围
按照"遵重民意,体现特色,省地节能,分片集中"的原则,在全县各乡镇、街道村民个人建住宅时推荐使用。
二、推广办法
1、《淅川县新村规划建设户型方案图册》及大型效果图,由县规划局无偿提供,各乡镇(街道)负责发放到相关行政村。
2、各乡镇、街道要广泛宣传新村规划建设户型方案,选择过程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使选择使用新户型逐渐成为群众建房的自觉行为。
3、在户型选择上,每个村庄建筑风格要基本一致,颜色格调要基本统一,建议以选择坡屋顶建筑户型方案为主,每个行政村应选择2-3个户型上报乡镇(街道),作为村庄个人住宅建设推荐使用的标准。
4、对已编制完成村庄规划的,可先行一步推广实施。现有村民个人房屋改建可结合农村危房改造项目推广使用。
三、保障措施
(一)选准试点,典型推动。各乡镇负责组织编制村庄规划,分别选择1-2个重点示范村作为推广新村户型方案的试点,县规划局对重点示范村予以技术指导。各乡镇负责引导新村规划建设户型方案及日常服务工作。
(二)整合资源、全力支持。重点示范村或自愿选择新户型集中成片规划改造的村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有效整合资金,在道路、供水、供电、绿化、文化体育、医院卫生等公共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配套建设方面予以政策、资金和项目倾斜。对符合建房条件并愿意依照新村规划户型方案建房的村民,乡镇、村组优先上报宅基用地,规划、国土等部门予以优先审批。
(三)强化督导、做好引导。县规划局、县农综办要强化对推广新村规划建设户型的指导服务,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县委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推广新村规划建设户型工作的督导,纳入重点工作台帐,跟踪问效,定期通报。对年度新村规划建设先进单位,县政府将予以表彰。
二○一○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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