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46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政协淅川县委员会第52号提案的答复
淅政办〔 2010〕 96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政协淅川县委员会第 52号提案的
答 复
方惠平委员:
关于“尽快筹建残疾人托养机构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提案中内容给予答复。
筹建残疾人托养机构应由县残联向县政府书面请示,经研究批复实施。同时,县残联应以中残联与财政部组织实施“阳光家园计划”为契机,积极申报争取项目资金。
您所提出的问题很有价值,今后县政府将加大对残疾人群
体的关注力度,切实保障残疾人权益,推动全县残疾人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一○年六月一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