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
无障碍阅读
|
适老版

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XC412927-02-2013-00052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3-12-05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2010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目标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食品药品安全是国计民生之本,社会和谐之基。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是保持我县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市政府已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并下达了 2010年度目标任务。现将我县 2010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目标分解给你们,请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采取得力措施,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年

 

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一项任务有多个责任单位的,位居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 卫生   食品药品    目标    通知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 7 15 日 印发

(共印 60份)

2010 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目标

 

一、辖区内不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药监局    质监局    工商局    卫生局    

责 任 人:李永长    周格平    许卫东    肖国明    

二、城区和农村食品抽验合格率分别比上年增长 2 3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工商局       责任人:许卫东

三、药品质量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 98%以上

责任单位:药监局       责任人:李永长

四、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行为,索证索票、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 95%以上,辖区内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发现的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 100%得到查处。

责任单位:卫生局       责任人:肖国明

五、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确保不发生重大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做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健全完善网络体系,扩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面,提升报告数量和质量。

责任单位:药监局       责任人:李永长

六、规模以上食品药品行政相对人完成独立的电子监管体系建设。监督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实施以品种为单元的药品 GMP,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辖区内不出现特药事故; ADR(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每百万人口报告数不低于前两年平均数,辖区内发生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及时上报。

责任单位:药监局       责任人:李永长

七、继续整顿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出借证照、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经营的药品 100%进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继续整治药品零售门店出租出借柜台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药监局    医药公司

责 任 人:李永长    张永敬

八、加强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食品药品监督协管站,并配备 2-3名专(兼)职食品药品协管员,村(社区)配备一名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员。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九、加强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药品经营企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按期通过 GSP认证。

责任单位:医药公司         责任人:张永敬

十、加强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县级医疗机构 100%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乡级医疗机构 90%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村级诊所 70%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责任单位:卫生局    药监局

责 任 人:肖国明    李永长

 

十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专项抽验,农村药品质量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到 96.5%以上。

责任单位:药监局       责任人:李永长

十二、加强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建设,切实提高县级所检验能力。县所实验用房不得低于 100 ,本级政府财政投入业务经费每年不得少于 5万元。

责任单位:药监局    财政局

责 任 人:李永长    党秀奇

十三、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药品医疗器械打假等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责任单位:财政局    药监局

责 任 人:党秀奇    李永长

十四、针对监管的薄弱环节,开展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单位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双评”,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和处理程序等,积极应对各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责任单位:药监局   农业局    畜牧局    质监局    工商局   卫生局   商务局    

责 任 人:李永长   罗建民    杨俊保    周格平    许卫东   肖国明     

 

 

【打印正文】
分享到: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