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52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2010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目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食品药品安全是国计民生之本,社会和谐之基。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民生问题,是保持我县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石。市政府已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纳入综合目标管理,并下达了 2010年度目标任务。现将我县 2010年度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目标分解给你们,请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采取得力措施,认真组织落实,确保年
度目标任务圆满完成。一项任务有多个责任单位的,位居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主题词: 卫生 食品药品 目标 通知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 年7 月15 日 印发
(共印 60份)
2010 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目标
一、辖区内不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责任单位:药监局 质监局 工商局 卫生局
责 任 人:李永长 周格平 许卫东 肖国明
二、城区和农村食品抽验合格率分别比上年增长 2和 3个百分点
责任单位:工商局 责任人:许卫东
三、药品质量评价性抽检合格率保持在 98%以上
责任单位:药监局 责任人:李永长
四、深入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严厉打击餐饮服务单位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行为,索证索票、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 95%以上,辖区内不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发现的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 100%得到查处。
责任单位:卫生局 责任人:肖国明
五、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确保不发生重大医疗器械安全事件;做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健全完善网络体系,扩大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面,提升报告数量和质量。
责任单位:药监局 责任人:李永长
六、规模以上食品药品行政相对人完成独立的电子监管体系建设。监督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实施以品种为单元的药品 GMP,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辖区内不出现特药事故; ADR(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每百万人口报告数不低于前两年平均数,辖区内发生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及时上报。
责任单位:药监局 责任人:李永长
七、继续整顿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出借证照、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经营的药品 100%进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继续整治药品零售门店出租出借柜台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药监局 医药公司
责 任 人:李永长 张永敬
八、加强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食品药品监督协管站,并配备 2-3名专(兼)职食品药品协管员,村(社区)配备一名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员。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责 任 人:各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
九、加强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药品经营企业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按期通过 GSP认证。
责任单位:医药公司 责任人:张永敬
十、加强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县级医疗机构 100%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乡级医疗机构 90%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村级诊所 70%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责任单位:卫生局 药监局
责 任 人:肖国明 李永长
十一、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专项抽验,农村药品质量评价性抽验合格率达到 96.5%以上。
责任单位:药监局 责任人:李永长
十二、加强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建设,切实提高县级所检验能力。县所实验用房不得低于 100 ㎡ ,本级政府财政投入业务经费每年不得少于 5万元。
责任单位:药监局 财政局
责 任 人:李永长 党秀奇
十三、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专项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确保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药品医疗器械打假等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责任单位:财政局 药监局
责 任 人:党秀奇 李永长
十四、针对监管的薄弱环节,开展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单位的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双评”,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组织机构和处理程序等,积极应对各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责任单位:药监局 农业局 畜牧局 质监局 工商局 卫生局 商务局
责 任 人:李永长 罗建民 杨俊保 周格平 许卫东 肖国明 董 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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