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57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淅政办〔2010〕85号 |
《淅川县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淅川县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为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国务院扶贫办决定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为有序推进此项工作全面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有关会议精神,认真区分识别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并分类扶持。通过试点工作的实施,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实现有效衔接,使低保对象得到救助,扶贫对象能够脱贫致富。
二、基本原则
根据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要求,将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的统计申报统一起来,以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区分标准为依据,按照"实事求是、减少交叉、严防遗漏、确保稳定"的原则,认真区分识别两类对象,做到严谨、规范、公正、公开、公平,尽可能节省人力、物力、财力。对两类对象按照上级政策分别予以扶持,特别是扶贫对象,要结合各户实际提高他们的自我发展能力,使其脱贫致富。
三、目标任务
通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的开展,摸清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对低保对象通过社会救助解决温饱,对扶贫对象给予政策扶持,提高他们的自我发展能力,使其尽快脱贫致富。通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最终使全县贫困人口得到合理安置,促进社会和谐和稳定发展。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5月25日至6月10日)
1、确定扶贫对象的标准及规模
扶贫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有劳动能力的人口,包括有劳动能力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009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扶贫标准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196元。
扶贫对象的规模确定方法如下:县政府根据统计、扶贫部门监测、调研情况和我县现有贫困人口与低保对象、五保对象人口数量,最终确定全县贫困发生率和低收入人口数量。县政府根据全县贫困发生率和低收入人口数量,结合各乡(镇)经济状况,分解各乡(镇)低收入人口,各乡镇根据掌握的各村实际情况确定指导数字,各村根据乡镇指导数字申报贫困对象。贫困发生率高于20%的村定为"两项制度"衔接扶贫重点村,并根据各乡镇经济状况、区域位置等情况,将基础薄弱、位置偏远、经济欠发达、贫困人口相对集中的乡镇确定为扶贫重点乡镇。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扶贫对象:
(1)申请时已在本辖区以外地区居住1年以上的,但赴外地读书的在校生除外;(2)申报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扶贫标准,但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达到或高于扶贫标准;(3)参与吸毒、赌博、嫖娼等严重违法行为者;(4)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而不自食其力造成生活困难的;(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享受扶贫待遇的。
2.宣传发动
召开县、乡、村三级专题会议,传达贯彻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扶贫对象标准。各村要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相关政策进行讲解。通过宣传发动,使扶贫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二阶段:识别对象(6月11日至7月20日)
1.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和填写扶贫对象申请书。
2.每村成立由10-20名村民代表组成的评议小组。村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及有关材料后,评议小组与村委会成员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贫困原因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按照扶贫对象标准和本村扶贫对象数量,讨论确定扶贫对象,并将确定的扶贫对象的户主姓名、家庭人口、贫困原因等内容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后扶贫对象填写农村低收入农户登记表。五保户和低保对象也要填写农村低收入农户登记表。村委会填写扶贫对象村级汇总表、村基本情况表,然后由村委会将扶贫对象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低收入农户登记表、扶贫对象村级汇总表、村基本情况表报乡(镇)政府初审。
3.乡(镇)政府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认定,并将认定后的扶贫对象名单及有关内容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后乡(镇)政府填写乡(镇)低收入农户汇总表、乡(镇)基本情况表,并将扶贫对象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低收入农户登记表、乡(镇)低收入农户汇总表、乡(镇)基本情况表报送县扶贫办。
4.县扶贫办自接到乡(镇)政府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扶贫对象条件的申请人,书面进行通知并说明理由。
5.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县扶贫办自接到举报之日起7天内核查完毕,对情况属实的,及时予以纠正。
第三阶段:信息录入和落实帮扶政策(7月21日至8月31日)
1.对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录入微机。以乡(镇)为单位,将扶贫对象的农村低收入农户登记表的数据集中录入、审核、检查。
2.落实扶持措施。对扶贫对象要结合各户实际实行具体的扶持措施。一是对经规范程序产生的扶贫对象,在符合信贷条件的情况下,可享受国家到户的扶贫贴息贷款;二是到村的扶贫项目要向扶贫对象倾斜,加大扶持力度;三是"雨露计划"劳动力转移培训对扶贫对象要优先安排,并在培训经费和生活补助上给予倾斜;四是对确定的扶贫重点村、镇优先免费进行村镇规划和基础设施帮扶。对于既是低保对象又是扶贫对象的农村低收入人口,要同时落实相应的扶持政策。
第四阶段:总结(12月1日至12月31日)
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整理有关档案、文件,检查帮扶措施效果,实事求是地向上级汇报。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主抓农业副县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扶贫办,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同时,扶贫、民政、财政、统计、残联等部门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商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分工合作,提高效率。在对象认定上,扶贫与民政两单位参加,分别识别扶贫对象和低保对象。对确定的两类对象,扶贫与民政部门分别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对有争议的对象,扶贫与民政部门要相互结合,共同区分。
(三)明确责任,分类扶持。以扶贫对象和低保对象的区分标准、扶持政策为依据,分清扶贫与低保的工作职责,明确扶贫与民政部门的工作责任。对低保对象通过社会救助解决温饱,对扶贫对象通过扶持提高他们的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其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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