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61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淅政办〔2010〕91号 |
《淅川县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淅川县夏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明确责任,周密部署,部门联动,狠抓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夏季秸秆禁烧工作。
二、工作目标
焚烧隐患得到彻底消除,确保全县"不着一把火,不冒一股烟",争取国家卫星监测零着火点。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制定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做到秸秆禁烧办公地点、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形成部门联动、上下贯通、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要利用宣传车、张贴标语、设立禁烧标牌、悬挂横幅、印发通告等形式进行宣传,营造禁烧工作氛围。环保、农业、农机、科技、畜牧等部门要结合自身的业务特点,采取以会代训、科技下乡、印发资料等形式,引导群众科学利用秸秆资源。各级教育部门要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让学生做家庭禁烧的宣传员。基层党组织要发挥好党员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切实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变成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宣传秸秆禁烧工作中的经验、做法。
(二)全面禁烧阶段。
"三夏"期间,县政府将组织环保、监察、农业、安监、农机、林业、公安、交通等部门参加的秸秆禁烧督查组,深入各乡镇昼夜巡回督查,督促指导禁烧措施的落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秸秆禁烧督查组,深入村组、田间地头昼夜巡查,及时查处焚烧行为,清除焚烧隐患。乡镇领导要实行包村、包片、包地块的措施,严防死守大面积机收区、交通沿线、林区周边、电力通讯线路等重点区域,确保万无一失。县政府在县环保局设立秸秆禁烧举报电话(69212103),各乡镇在禁烧期间也要设立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并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火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领导,狠抓工作落实。成立防火队伍,确保一旦发现火情,能迅速赶到现场,及时控制火势。各村要组建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考核验收阶段。
县秸秆禁烧办公室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秸秆禁烧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联合督查组要于7月初前综合有关情况后报县秸秆禁烧联席会议研究奖惩,并通报全县。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也要成立秸秆禁烧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乡镇(街道办)行政一把手为辖区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要具体抓,构筑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片的禁烧工作网络,把责任落实到田间地块,落实到具体人。各乡镇要统一组织秸秆销售,多渠道解决秸秆出路问题,帮助农民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禁烧问题。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齐抓共管。环保部门:负责收集、通报信息;推广禁烧典型经验,依法查处焚烧秸秆行为。监察部门:追究秸秆禁烧工作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农业、畜牧、科技部门:负责督导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实施秸秆生化、青贮、沤肥、生产沼气、生产食用菌等技术开发工作,切实提高秸秆直接利用率。农机部门:负责推广和实施旋耕机灭茬及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等技术;要抓好农机安全作业。交通部门:加强对公路两侧秸秆禁烧宣传和巡回检查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备足防火器材,进行消防培训,建立消防报警系统,确保及时控制和处理险情;全面排查各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因焚烧秸秆引起的火灾;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及时予以严厉打击。财政部门:保证秸秆禁烧经费落实到位;负责扣除有关乡镇(街道办)焚烧秸秆罚款,并划入专设账户。林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在秸秆焚烧造成烧毁树木的行为进行处理。广电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宣传报道,对行动迟缓、禁烧不力的进行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三)强化责任追究。县政府将严格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要求,严格督查奖惩。凡对秸秆禁烧工作重视不够、行动不力而出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乡镇(街道办),除在全县通报批评及媒体曝光外,要坚决按一堆火罚款1万元、一亩按10堆火计算的规定处以罚款,并在年度目标考评中,根据情况予以扣分;被国家或省遥感卫星监控通报的乡镇(街道办),要从重扣分;对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火灾事故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的乡镇,不仅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分别给予乡镇党政主要领导、主管副职和各村干部党政纪处分,并在年度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对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工作,各项禁烧措施具体得力、落实到位,全面禁烧成效显著,辖区内未出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的乡镇,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对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也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件:
1、淅川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2、县直部门分包乡镇(街道办)一览表
附件1:
淅川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袁克政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范金强 县政府办副主任
丁秀峰 县环保局局长
党秀奇 县财政局局长
周红军 县监察局局长
袁宏伟 县农办主任
王定乾 县交通局局长
刘定洲 县安监局局长
罗建敏 县农业局局长
李三成 县林业局局长
辛仕伟 县农机局书记
杨俊保 县畜牧局局长
张士文 县公安局政委
杨丰亭 县广电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丁秀峰同志兼任。
附件2:县直部门分包乡镇(街道办)一览表
乡镇(街道办) |
分包部门 |
荆紫关、寺湾 |
县监察局 |
金河、商圣 |
县财政局 |
毛堂、龙城 |
县安监局 |
西 簧 |
县农办 |
上 集 |
县交通局 |
马 蹬 |
县林业局 |
香 花 |
县环保局 |
九 重 |
县农业局 |
厚 坡 |
县公安局 |
仓 房 |
县广电局 |
老城、大石桥 |
县畜牧局 |
滔 河 |
县农机局 |
盛 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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