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63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移民搬迁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淅政办〔2010〕112号 |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南水北调移民迁安工作的重要精神,实现"和和美美迁出、隆隆重重接入、安全事故为零"的移民搬迁工作目标,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做好移民搬迁期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配合和服务好移民迁安,促进社会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南水北调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工程。移民迁安事关库区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事关工程的顺利进行。随着夏季气温升高和第一批移民外迁的全面实施,做好移民搬迁期间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移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影响到移民搬迁的顺利实施。各乡镇(街道)和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移民搬迁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组织领导,履行好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责,抓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保障好移民群众的健康权益,更好地服务南水北调工程。
二、明确职责,严格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豫政办〔2009〕94号)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地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监管;畜牧、水产部门分别负责畜牧和水产品的监管;质检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农贸市场、食品零售店等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畜禽产品屠宰加工和白酒市场监管;在机构改革未到位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仍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机构改革到位后,由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县政府将加强对移民搬迁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督查,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哪个部门、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影响移民饮食安全,影响全县移民大局,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监管,确保安全。各乡镇(街道)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移民搬迁期间的食品消费的特点,制订针对性强、操作性强、措施得力的工作方案,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禁不合格食品流入移民区,确保移民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要做好各项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上报,迅速启动应急机制,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的减少危害和损失。
二○一○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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