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71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审核的通知
淅政办〔2010〕126号 |
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是规范我县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我县所有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所持2006年颁发的《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和《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以下简称“两证”),将于2010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2011年1月1日起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将持新证上岗执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豫政办〔2010〕29号文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豫政法〔2010〕36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通知》(宛政办〔2010〕129号)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县行政执法主体审查及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审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审查工作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7号)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进行审查、确认、公布,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单位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今年我县政府机构改革后,县政府各部门的机构设置和职能发生了一定变化,各部门要根据这次政府机构改革后本部门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情况,重新提请行政执法主体审查和公布。
(一)行政执法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
2、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职责和权限或者政府调整执法职责和权限的正式文件;
3、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并承担法律责任。
行政执法主体包括法定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委托其他单位执法的,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履行委托手续,受委托组织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执法。委托其他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必须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条件。
(二)申报行政执法主体应提交的材料:
1、所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2、编制部门依法批准的文件,委托执法的应提交委托组织的编制文件;
3、委托执法的书面委托手续;
4、行政执法主体申报表(见附件1);
各部门要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申报书面材料(包括委托执法的资料)和电子版本。申报资料不完整、不真实的,将不予确认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对其所属行政执法人员不予换发新的行政执法证。
二、关于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信息审核工作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豫政办〔2010〕29号文件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豫政法〔2010〕36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和换证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2010年全县所有需要换证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在培训考试换证前由市、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分别进行资格审查和信息审核。
本次“两证”换发以河南省政府法制网已经公布的执法人员信息为基础 ,凡现在仍在执法岗位,且在网上公开信息的执法人员,由县政府法制办审核确认汇总后报市政府法制办。
1、执法人员信息审核的内容包括照片、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执法单位、执法类别、执法范围、证件编号。经审核发现执法人员信息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因机构改革,执法人员所在单位名称变更、职能调整需要变更执法人员信息的;所在单位应填写《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变更登记表》(见附件2)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
2、在本次机构改革中,原省垂直管理变为县政府管理的部门,应提供由原政府部门加盖印章的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按规定将其转入市、县政府部门的录入系统。需要变更执法人员信息的,应填写《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变更登记表》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
3、对调离、退休等不在执法岗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删除执法人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
4、凡是已办理过“两证”,现在仍在执法岗位的,但未在河南省法制网上录入信息的人员,以及单位岗位调整新增加的行政执法人员,由其单位将其信息汇总后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后报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登记备案。
三、有关要求
由于本次信息审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工作责任,务必要在8月12日前将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加盖单位公章后,分别以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
附件:
1、行政执法主体信息登记表
2、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变更登记表
3、删除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登记表
二○一○年八月十日
附件1
行政执法主体信息登记表
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机构全称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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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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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 队伍 状况 |
编制人数 |
实际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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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人员总数 |
其中持国家有关部门派发执法证件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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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持省政府核发执法证件人员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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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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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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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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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办印发的明确其职能的相关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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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部门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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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表说明:
1、凡具体实施行政执法职权的机构均须按要求填写本表,对同一单位内存在多个执法主体的,请分别填报清理登记表;
2、“机构性质”包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临时机构、其他(请列明);
3、“主体类别”包括:法定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
4、“执法职权”为该机构对外执法行使的职权,如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5、“执法依据”为使该机构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获得执法职能的法律、法规、规章。
受委托执法单位需列明委托部门,委托依据和委托权限。
附件2
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变更登记表
填表单位名称(印章) 变更人员总数: 填表日期:
序号 |
姓名 |
所在单位. . |
个人信息变更内容 |
1 |
例:王× |
淅川县旅游局 |
|
2 |
…… |
经办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附 件3
删除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登记表
填表单位名称(印章) 删除人员总数: 填表日期: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证件编号 |
执法类别 |
1 |
例:王× |
男 |
1968、11 |
豫O24—0001 |
旅游行政执法 |
2 |
…… |
||||
经办人签名: 单位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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