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
无障碍阅读
|
适老版

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XC412927-02-2013-00084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3-12-05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0〕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及省市有关规定,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县政府决定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考核体系。现将《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依法行政责任目标的考核工作,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0〕12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依法行政工作,通过公开、公平、公正地考核,切实发挥目标管理在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层级监督,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 促进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及省、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的落实,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考核的范围和实施机关
  本方案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县直行政执法部门)。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在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具体组织实施。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以行政行为的结果为导向,总分100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办法。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为五个方面
  (一)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情况(20分)。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并得到贯彻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合法、规范,依法公布。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和公布规范性文件之前由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备案到县政府法制办,按时率、备案率、合法率达100%,及时纠正违法和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
  未达到以上要求的,依法并根据严重程度扣分。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违法或者不适当,在全市范围内乃至全省、全国造成负面影响的,导致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害的,有关人员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纠正违法规范性文件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二)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情况(35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合法率达100%,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进行法律培训、通过考试。依法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各种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公正,按时办结率达100%;依法处理矛盾纠纷和行政执法投诉,按时受理率、办结率达100%;公共服务权责明确、流程清楚。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依法及时追究行政执法责任。未达到以上要求的,依法并根据严重程度扣分。本地、本系统、本部门发生一起因执法违法或者不作为、乱作为造成重大影响案件的,发生一起严重侵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案件的,未依法及时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情况(20分)。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首长履行领导和支持本机关法制机构,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赔偿、行政诉讼或协助应诉、协助行政复议调解等义务,行政复议参加率、行政诉讼出庭应诉率达100%,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胜诉率要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得到有效落实。
  未达到以上要求的,依法并根据严重程度扣分。本地、本系统、本部门发生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赔偿义务或者不执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建议书的,依法应当撤销、变更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撤销、变更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四)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建设情况(15分)。建立推进依法行政领导机制;行政首长落实本地、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进依法行政部署得当、措施有力。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每季度至少1次,并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各乡镇(街道办)要设立专职或兼职法制人员,县直各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要独立设置,职责明确界定,人员要专职,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环境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发挥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履行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职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和相应的宣传工作做到年度有安排、年底有报告。
  未达到以上要求的,按照《纲要》、《决定》的规定扣分。提供的情况经核查不实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议情况(10分)。评议内容为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影响。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当年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年终考核不能确定为良好以上等次。
  四、考核的方式和方法
  (一)通过日常备案审查,受理公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或者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了解被考核单位规范性文件按时备案率、备案率和合法率;检查被考核单位的规范性文件,核查新闻媒体的报道,了解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情况、备案情况及清理纠错情况等;查看有关材料,了解被考核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征求人民群众意见、依法听证情况。
  (二)全部或者部分抽取被考核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查,实地调查相关行政执法事项,了解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核查行政执法依据、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检查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否合法、到位,审查(调查)新闻单位披露的有关事项,了解被考核单位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向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了解失职渎职情况,探索网络辅助考核办法。
  (三)通过现场检查、备案审查、专项检查和调查等方式检查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和应诉及行政赔偿工作情况,抽查评议上述执行案卷,要求被考核单位提交有关文件材料等,从人民法院、检察机关、信访机关、有关监督机关和新闻单位收集相关材料。通过抽查被考核单位办理的行政复议和应诉、行政赔偿案件了解情况等。
  (四)查阅文件资料,实地调查,了解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
  (五)委托社会有关机构发放问卷或者进行电话访问,征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评议意见。
  (六)通过收集汇总市以上政府法制网站及新闻媒体采用稿件情况,了解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情况。
  五、考核结果的认定和运用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完成、未完成4个等次,等次的分值划分由考核机关确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加分:本地区、本部门行政首长在行政诉讼中出庭应诉的;当年度被确定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经验被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机关在有关会议上介绍推广,或被市级以上工作简报、报刊、电视、广播、法制网站予以宣传报道的;超额完成当年信息采用任务的。加分事项为同一事项的,不累计加分。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按照规定报县政府,并予以公布、通报,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考核机关应书面要求被考核单位予以整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基本完成以上等次,被评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取消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并由考核机关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县政府规定,引发严重群体事件或者重特大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的;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县政府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在全县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因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引发恶性事件的;对矛盾纠纷协调解决不及时,导致行政管理秩序混乱的;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损害的其他情形。
  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按照规定报县政府,并采取适当形式公布、通报。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考核机关书面要求被考核单位整改,被考核单位应当书面反馈整改情况。考核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行政行为的,考核机关应当启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程序或者移送行政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连续3年考核不合格的,将具体情况报县政府。依法行政考核结果应当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不履行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监督、指导职责,导致本地、本系统一年内发生多起严重违法行政案件(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考核工作的要求
  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及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情况,适时提出调整考核内容和年度各项考核工作的量化指标。
  被考核单位要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制,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按照要求提供规范性文件、案卷和反映工作开展情况的材料,为考核工作提供依据和条件。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本方案的规定,根据本地依法行政工作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责任目标并制定考核方案。县直行政执法部门要将依法行政责任目标分解到所属二级机构或科室,并制定内部考核评议办法,以促进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责任制的全面落实。
  附件:
  1、2010年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
  2、2010年度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责  任目标
  3、纳入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的单位
  附件1:

2010年度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

  一、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30分)
  (一)依法决策程序制度健全,政府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法制审核率达100%。(10分)(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健全,法制审核率达100%,向县政府备案率、按时率、合法率均达100%。(15分)(三)对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及时纠正所属部门违法和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5分)
  二、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情况(30分)
  (一)积极组织所属部门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按规定全部进行法律培训,并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到县政府法制办完成执法证件换发工作。(15分)(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所属部门全部实施行政执法内部考核评议制度,依法及时追究行政执法违法责任。(5分)(三)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案卷评查活动,按要求参加全县案卷评查活动。(5分)(四)对所属部门协助办理的各种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法定要求(以案卷评查结果为准)。(5分)
  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情况(20分)
  (一)县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维持 率不低于80%。本级政府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不低于80%(以法院统计为准)。(10分)(二)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赔偿,协助应诉、协助行政复议调解等义务,行政诉讼应诉率100%(5分)。(三)倡导行政机关首长在行政诉讼中积极出庭应诉(5分)。
  四、依法行政能力建设(10分)
  (一)建立以行政首长为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内至少召开4次领导小组会议,研究依法行政工作。(2分)(二)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有规划、年底有报告,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2分)(三)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并对政府所属部门上年度依法行政目标进行了考评和奖惩。(2分)(四)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政府班子会议学习法律每季度至少1次,副科级以上干部每年专题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2分)(五)设有专职或兼职法制工作人员。(2分)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议情况(10分)
  附件2:

2010年度县直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

  一、部门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20分)
  (一)部门内部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健全,具体行政行为法制审核率达100%。(5分)(二)为履行公共管理职能下发的规范本部门行政执法行为或者对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有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制度健全,法制审核率达100%,向县政府备案率、按时率、合法率均达100%。(15分)
  二、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情况(35分)
  (一)将依法行政责任目标分解到二级机构或者有关科室。机关内部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职能、权限、责任、执法标准、监督办法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内部考核、评议制度健全并落到实处。(5分)(二)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重大行政处罚行为备案审查制度。(5分)(三)对群众举报投诉的、媒体曝光的、上级交办的行政执法违法案件查处及时、责任追究到位。(5分)(四)认真组织本部门(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积极参加全县案卷评查。(2分)(五)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规范(以案卷评查和平时检查结果为准)。(10分) (六)及时上报依法行政工作信息,经县政府法制办推荐,全年被市级以上政府法制刊物或媒体采用量不少于6篇。(5分)(七)完成全县统一部署的阶段性政府法制工作任务。(3分)
  全年无发生因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被媒体曝光或被上级交办督办,并查证属实的重大案事件(事故)。如果发生则此项不得分。
  三、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20分)
  (一)对县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法定期间内书面答复及有关材料提交率达100%,经县政府复议的案件维持率不低于80%,生效复议决定履行率达100%。(10分)(二)本部门行政应诉案件、协助应诉案件和经县政府或上级业务管理部门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不低于80%。(5分)倡导行政机关首长在行政诉讼中积极出庭应诉。(5分)
  四、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建设情况(15分)
  (一)建立以行政首长为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季度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不少于1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有计划、有部署,年底有报告。(6分)(二)制定年度学法计划,领导班子集体学习法律每季度至少1次,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全年学法活动不少于2次。(4分)(三)法制机构独立设置,人员配备、工作条件与工作任务相适应。(5分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议情况(10分)
  附件3:

纳入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范围的单位

  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17个)
  二、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53个)
  县发展改革委、教 体局、科技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局、房产管理中心(房管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广播电视管理中心(广电局)、卫生局、计生委、审计局、环保局、地税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旅游局、粮食局、安监局、物价办(物价局)、人防办、盐业局、畜牧局、农机局、国税局、烟草专卖局、邮政管理局、气象局、档案局、残联、丹江风景名胜管理局、水产局、电灌局、丹江湿地保护处、灌河景区管理局、航运中心(航运局)、人行、银监局
【打印正文】
分享到: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