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92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2011年度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淅政办〔2010〕209号 |
《淅川县2011年度造林绿化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淅川县2011年造林绿化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项目为支撑,坚持适地适树,实行合同造林,主攻荒山绿化,鼓励产业造林,全面提高林业的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为“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开好局、起好步。
二、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目标任务完成林业生态建设总任务18.438万亩,其中新造林9.413万亩,中幼林抚育2.25万亩,改培2.5万亩,低效林改造3.715万亩,封山育林0.56万亩。新造林中,荒山造林4.578万亩,村镇绿化0.51万亩,产业造林3.9万亩,通道绿化0.425万亩。
(二)工作重点我县2011年造林仍以荒山绿化为重点,兼顾产业造林、村镇绿化和通道造林。在树种选择上,压缩油桐面积,扩大栎类直播和侧柏植苗造林。在土层瘠薄的区域栽植侧柏,在立地条件较好的区域直播栎类或栽植黄连木等,在立地条件差的区域或龙须草地不得直播油桐,同时对2010年河道冲毁的林地进行补植补造。
1、荒山造林。以国道、省道、县乡道和五大河流两侧第一层山脊线以内的宜林荒山为重点,特别是上九路、金石路两侧荒山、城区及渠首荒山绿化,完成造林4.578万亩。
2、产业造林。结合农建工程及移民迁出区的实际情况,完成产业造林3.9万亩。重点打造仓房、上集柑桔基地,老城、大石桥仁用杏基地,西簧、滔河等核桃基地,荆紫关、寺湾湖桑基地和毛堂茶树基地;在丹江库区170米水位线以上落差地大力发展杨树、柳树等耐水湿树种。
3、村镇绿化。重点抓好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整体推进村、移民新村及移民旧村村台的绿化,完成造林0.51万亩。
4、通道造林。以上九路、西淅路、内淅路、邹陶路补植补造为重点,启动上九路两侧通道高标准绿化试点,着力打造渠首生态轴,同时抓好县内其他道路两侧绿化,完成造林0.425万亩。
5、抚育、改培和低效林改造。抚育主要是对近两年新造的油桐、黄连木等进行垦复,总任务2.25万亩;改培主要对有油桐、黄连木分布的林分清除杂草和小灌木,改善通风透光条件,提高产量,总任务2.5万亩;低效林改造主要对经济林和效益低的用材林、防护林等采取复壮改造、抚育改造的措施以达到提高林分质量和经济效益的目的,总任务3.715万亩。
三、技术标准
1、造林技术标准:造林必须在科学规划的前提下,按照技术标准进行。县林业局负责各乡镇造林规划设计,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确定造林树种。造林前必须先整地,黄连木、侧柏植苗造林和栎类直播造林树穴规格不得小于30×30×30cm,其他树种树穴不得小于60×60×60cm。各主要树种的造林密度为:杨树、柳树56株/亩(株行距3米×4米),核桃33株/亩(株行距4米×5米),仁用杏56株/亩(株行距3米×4米),柑桔80株/亩(株行距2米×4米),栎类220穴/亩(株行距1米×3米),侧柏220株/亩(株行距1米×3米),刺槐110株/亩(株行距2米×3米),黄连木56株/亩(株行距3米×4米)。
2、抚育技术标准:主要对油桐、黄连木 进行垦复,沿树半径30公分范围内进行深翻扩穴,并进行间苗,每穴保留一株苗,其余全部除去。部分需修枝的杨树总高三分之一以下的侧枝全部去除,促进杨树尽快成材。
3、改培技术标准:对有油桐、黄连木分布的林分清除杂草和小灌木,改善油桐、黄连木的生长环境,提高其产量。
4、低质低效林改造技术标准:对产量低的经济林或生长缓慢的用材林、防护林进行松土除杂等复壮改造,或进行间伐、封育、补植等抚育改造,达到提高林分产量和效益的目的。
5、封山育林技术标准:对宜林荒山、无立木林地或疏林地进行封山育林,通过修建管护标牌确定封育面积及范围,制定封育措施,落实管护机构和人员。
四、造林验收与资金兑付
根据树木的生物学特性,结合省级造林核查的要求,2011年造林验收分两次进行,5月底前各乡镇完成造林自查,成活率达到85%以上予以验收,否则不予验收上报,自查验收合格的兑付造林总资金50%;待省级核查后由林业局组织复查,成活率合格的兑付剩余的造林资金。对不按规划要求造林的不予验收。造林补助标准为:橡子直播60元/亩,黄连木100元/亩,侧柏直播60元/亩,侧柏植苗80元/亩,杨树、柳树、刺槐70元/亩,抚育、低效林改造25元/亩,改培50元/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政府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任主任,县四大班子有关领导任副主任,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造林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全县造林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领导,强化责任,按照分配的造林任务,精心组织,将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将责任明确到人。县农办、林业、水利、扶贫开发、移民等成员单位要立足职能,发挥各自优势,制订方案,各负其责,全力支持造林绿化工件,确保圆满完成年度造林任务。
(二)坚持合同造林。所有造林均推行合同造林模式,由县林业局对准乡镇林站或造林大户签订造林合同,实行市场化运作。造林大户签订合前需征得乡村同意,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验收。所有造林统一由造林大户自购苗木,待局造林验收合格后,依照合同兑付造林资金。产业林由各乡镇自备苗木组织造林,县林业局不予补助。中幼林抚育和改培由县林业局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乡镇林站负责落实。
(三)严格督导检查。县委、政府把造林绿化作为年度工作重点列入年终目标考核,实行县四大班子领导包乡镇。造林期间,县四大班子领导要深入分包乡镇督导造林工作进度。县委、政府督查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造林工作开展督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督查结果与各乡镇任务完成情况一并作为2011年度“生态杯”评比及奖惩的主要依据。对完成年度造林任务较好的,县政府将实行以奖代补,并给予通报表彰;对完不成造林任务的,追究乡镇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2010年造林规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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