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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3-00024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3-12-05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1〕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和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在乡镇(街道)设置食品药品协管员、在村(社区)设置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在乡镇(街道)的领导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现将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协管员及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职责明确如下: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在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收集、上报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二)制订和落实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三)在乡镇政府(街道办)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中明确食品药品协管员,在村(社区)明确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
  (四)制定本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按照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实施辖区内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五)在辖区内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
  (六)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承担以下职责
  (一)负责本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协管站日常工作。
  (二)在辖区内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活动。
  (三)管理辖区内行政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并组织和指导其开展工作。
  (四)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辖区内食品药品相关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收集、汇总、分析和报告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五)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内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情况。
  (六)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药品监督检查和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七)负责本乡镇(街道)辖区内家庭自办宴席和集体聚餐的信息上报工作。
  (八)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诉求和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九)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和其他活动。
  三、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职责
  (一)协助开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
  (二)对辖区内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控举报,及时报告涉嫌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线索。
  (三)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建议和意见。
  (四)负责收集和提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
  (五)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六)具体负责家庭自办宴席、公共聚餐的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
  (七)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或县相关职能部门报送食品药品监督工作信息。
  (八)完成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乡镇政府(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协管员、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从事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
  (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隐瞒不报。
  (三)私自收缴罚没款或扣押物品。
  (四)在监督管理活动中谋取私利。
  (五)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进行打击报复。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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