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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3-00048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3-12-05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瘦肉精”清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1〕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淅川县“瘦肉精”清缴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淅川县“瘦肉精”清缴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瘦肉精监管工作,保证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河南省瘦肉精清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瘦肉精”清缴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重惩治“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通过清缴行动,消除“瘦肉精”隐患,防止“瘦肉精”流入养殖环节,促进全县畜牧业健康发展。
  二、清缴内容
  “瘦肉精”等违禁物。
  三、时间安排
  专项清缴行动开展时间为2011年6月1日-6月25日,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6月1日-6月5日县乡成立专门机构,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收缴“瘦肉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全面提高对“瘦肉精”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清缴行动取得实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6月5日-6月20日本次瘦肉精清缴行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一要及时送达通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组织专人实行分片包干,在规定时限内向本辖区所有的生猪、肉牛、肉羊养殖场户、活畜收购返运企业(经纪人、合作社)送达《“瘦肉精”清缴通告》,要送达到人,不留死角。亲手交给当事人,并履行收到人《“瘦肉精”清缴通告送达确认书》签字程序。二要现场动员清缴。进一步做好现场动员,告知“瘦肉精”危害和清缴规定。对养殖场(户)法人、生猪贩运企业主动上缴的,要当场实施清缴,并履行清缴手续。三要及时汇总上报。“瘦肉精”清缴工作实行周报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在每周四下午5点前把清缴“瘦肉精”等违禁物周报表上报县畜牧局,传真:69212938,邮箱:xichuanxumuju@sina.com xichuanxumuju@sina.com>,县畜牧局汇总后逐级上报。四要设立举报电话。宣传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举报电话:135******1812、139******7915。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6月20日-6月25日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对清缴的“瘦肉精”等违禁物进行集中销毁。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畜牧局要及时对清缴行动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和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负责的高度,提高对“瘦肉精”清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清缴组织,落实工作责任,统筹安排人员,保障经费到位。要采取张贴通告、标语,召开会议,电视网络宣传等方式,强化宣传发动,达到收缴“瘦肉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要明确工作责任。本次清缴行动在县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及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实施。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对清缴工作实行过程责任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要加强与公安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发现“瘦肉精”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移交案件。
  (三)要规范收缴销毁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实行专人负责,认真履行清缴“瘦肉精”的存放、登记程序,填写好《清缴“瘦肉精”等违禁物登记表》。要设置专人和专用场所存放上缴的“瘦肉精”等违禁物,严防发生丢失和失窃事件。清缴行动结束后,由县政府统一组织销毁,并保留销毁过程的影像等资料。
  (四)要加强督导检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督查小组,深入乡镇政府(街道办)对清缴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提请有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附:
  表1:“瘦肉精”清缴通告送达确认书
  表2:清缴“瘦肉精”等违禁物登记表
  表3:清缴“瘦肉精”等违禁物周报表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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