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58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淅政办〔2011〕67号 |
《淅川县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淅川县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整体水平,根据省、市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为重点,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二、考核的依据和目的
考核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2005]11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县市区、市直单位2010年度责任目标〉的通知》,制定淅川县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考核目的:强化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中的责任意识,理顺和完善应急管理工作体制、机制,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强化应急联动机制,促进应急管理工作制度化,不断提高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三、考核的范围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四、考核方法和主要内容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实行量化评比,采取计分制。根据考核细则逐项对照计分,基础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5分以上)、合格(80-95分,不含本数)、基本合格(70-80分)、不合格(70分以下,不含本数)。因应急管理工作不力或出现重大失误,被县政府或县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通报批评的,考核结果按不达标处理。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
采取自我测评与实际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年11月下旬被考核单位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每年12月下旬,由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并依据日常掌握情况和实地考核、抽查结果,提出考核意见,经县应急管理委员会审定同意后,以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文件形式通报考核结果。考核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组织体系建设情况
包括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专家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落实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情况。
(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
包括总体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社会单元预案的编制、备案、演练和动态管理等情况。
(三)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情况包
括应急值守规章制度、24小时值班、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等工作落实情况。
(四)保障措施及科普宣教落实情况
包括应急装备的配备、应急管理资金投入、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落实上级和县政府交办的有关事项等情况。
五、考核奖惩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的依据,并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对应急管理工作做得好的通报表彰,对应急管理工作完成不好的通报批评;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考核的组织领导
应急管理目标考核工作在县应急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由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协调和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组成检查考核小组。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安排,每年抽查考核不同内容,考核细则以当年通知为准,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可视情况组织交叉考核。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积极争先创优,努力提升我县应急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为构建秀美富强和谐新淅川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
1、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单位
2、乡镇(街道办)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3、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1
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单位
荆紫关镇 寺湾镇 西簧乡 毛堂乡 上集镇 金河镇
老城镇 盛湾镇 滔河乡 香花镇 九重镇 厚坡镇
马蹬镇 仓房镇 大石桥乡 龙城街道办事处
商圣街道办事处 教体局 公安局 民政局 交通运输局
水利局 林业局 卫生局 环保局 信访局 国土局
发改委 气象局 安监局 电业局 邮政局 财政局
司法局 规划局 城管局 人防办 农业局 粮食局
宗教局 移民局 科技局 商务局 人 行 银监办
住建局 畜牧局 旅游局 工信局 质监局 药监局
航运局 信息工程学校 县一高 县二高 县五高
移动公司 社会化车站 网通公司
附件2
乡镇(街道办)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
考 核 评 分 标 准
考核单位: 总分: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自 测评分 |
评 审得分 |
一 |
组织体 系建设 情 况 (20分) |
应急管理机构 |
10 |
未明确分管领导的扣 2 分;有专门办事机构和专职人员的奖 5 分。 |
||
应急管理专家组 |
2 |
未成立应急管理专家组的不得分。 |
||||
应急队伍建设 |
3 |
未成立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不得分。 |
||||
落实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情况 |
5 |
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不得分,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一次扣 5 分。 |
||||
二 |
应急预 案体系 建 设 情 况 (20分) |
应急预案制定 |
10 |
未按要求编制和及时修订总体预案、专项预案的不得分。 |
||
应急演练 |
10 |
未开展应急演练的不得分,不能积极参加配合上级部门演练的扣 3 分。 |
||||
三 |
应急值 守和应 急处置 情 况(30分) |
24小时值班 |
10 |
值班脱岗一次扣 3 分。 |
||
信息报告 |
10 |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迟报一次扣 1 分,谎报一次扣 2 分,漏报一次扣 3 分,瞒报一次扣 4 分。全年未报送应急管理工作动态信息扣 3 分。 |
||||
应急处置 |
10 |
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响应缓慢、处置不力、不及时,每次扣 3 分。 |
||||
四 |
保障措 施和科 普宣教 落 实 情 况 (30分) |
应急装备 |
6 |
值班室无传真机扣 1 分,无电脑扣 1 分,无应急车辆扣 1 分。 |
||
应急管理资金 |
6 |
无应急管理专项资金不得分。 |
||||
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 |
10 |
未制定宣传教育方案的扣 1 分,未按 要求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的扣 3 分。 |
||||
完成上级和县政 府办交办事项 |
8 |
不能按要求完成上级和县政府办交办任务的一次扣 2 分。 |
附件 3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
考 核 评 分 标 准
考核单位: 总分:
序号 |
项 目 |
内 容 |
标准分 |
评分标准 |
自 测评分 |
评 审得分 |
一 |
组织体 系建设 情 况(20分) |
应急管理机构 |
10 |
未明确分管领导的扣 2 分;有专门办事机构和专职人员的奖 5 分。 |
||
落实应急管理行 政领导责任制情况 |
10 |
领导责任落实不到位不得分,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一次扣 5 分。 |
||||
二 |
应急预 案体系 建设情 况 (20分) |
应急预案制定 |
10 |
未按要求制定专项应急预案的不得分。 |
||
应急演练 |
10 |
未开展应急演练的不得分,不能积极参加配合上级部门演练的扣 3 分。 |
||||
三 |
应急值 守和应 急处置 情 况(30分) |
24小时值班 |
10 |
值班脱岗一次扣 3 分。 |
||
信息报告 |
10 |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迟报一次扣 1 分,谎报一次扣 2 分,漏报一次扣 3 分,瞒报一次扣 4 分。 |
||||
应急处置 |
10 |
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响应缓慢、处置不力、不及时,每次扣 3 分。 |
||||
四 |
保障措 施和科 普宣教 落实情 况 (30分) |
应急装备 |
10 |
值班室无传真机扣 1 分,无电脑扣 1 分。有应急车辆的奖 2 分。 |
||
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 |
10 |
未制定宣传教育方案的扣 1 分,未按要求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的扣 3 分。 |
||||
完成上级和县政府办交办事项 |
10 |
不能按要求完成上级和县政府办交办任务的一次扣 2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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