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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3-00059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3-12-05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2011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1〕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精神,认真做好我县突发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县政府研究制定了《淅川县2011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淅川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我县地处豫西南山区,是全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高发区之一。时至汛期,为切实做好我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河南省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等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全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一、地质灾害的类型与分级
  本预案所称的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作用或人为因素造成地质环境恶化,给国家、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地质事件,包括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
  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1-以下的。
  二、应急领导机构和职责
  为加强工作领导,县政府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如遇发生地质灾害,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响应,自动转换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并成立相应工作组:调查监测组、灾情评估组、工程抢险组、灾害气象预报组、通讯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物质保障组、应急资金保障组、灾民安置组、医疗卫生组、治安保障组、宣传报导组等。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接受县委、政府关于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救灾的各项指令;根据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对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提出论证意见,领导、指挥、部署、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部署组织各组成部门实施救灾行动;执行县委、政府下达的其他任务;配合完成上级地质灾害领导小组组织的应急行动。
  三、应急机构
  各组成部门的职责分工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县武装部按照以下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1)调查监测组: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对灾情发生地点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和动态监测,及时提供灾情、险情及变化情况。
  (2)灾情评估组:由县民政部门会同县工业局、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负责调配救助装备和物资,设置避难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进行实地调查,对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影响范围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
  (3)工程抢险组:由人武部和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水利、安监、交通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按应急处理方案组织抢险施工。县武装部门负责调集民兵赶赴灾区,抢救遇险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把守险工险段,排除险情,修复加固重要的抗灾设防工程。对于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特殊工程,如水库大坝、提岸、贮油、贮气、贮存易燃、剧毒、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和其他可能发生严重灾害的建设工程,由公安机关会同县武装部、建设、水利、工业局、电业、石油公司等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抢排险。
  (4)气象预报组:由气象、水利等部门组成,负责及时、准确提供和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
  (5)通讯保障组:由联通、移动等单位组成,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6)交通保障组:由相关乡镇和县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组成,负责尽快恢复被破坏的公路设施;保障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伤员、灾民转移所需的交通工具。
  (7)物资保障组:由发改、工信、电力、粮食、住建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调运粮食、食品和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采取措施恢复供电、供水等生命线工程。
  (8)灾民安置组:由民政、住建部门组成,负责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9)应急资金保障组:由财政、民政、国土资源、物价、审计等部门组成,负责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准备和应急救济款、物的发放。
  (10)医疗卫生组:由卫生、医药管理部门组成,负责迅速组织医疗人员赶赴灾区,做好伤病人员的医疗救助;组织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帮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组织向灾区提供所需的医疗药品及器械。
  (11)治安维护组:由公安局和人武部组成,负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保障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构建和谐社会。
  (12)宣传报道组:宣传、广电部门负责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险情等有关信息。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通力合作,密切配合,要从讲政治、讲纪律、讲大局的高度,认真履行职责,急事急办,特事-4-特办,全力以赴做好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四、地质灾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组织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予以公告,并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所在乡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
  所在乡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采取有关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地质灾害灾情分级报告规定,进行现场调查,向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同时,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乡镇政府和基层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五、应急行为
  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启动程序为: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地质灾害临灾预报。中型或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由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提议,县政府宣布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临灾应急反应
  县政府根据地质灾害预报预测的地质灾害等级和县地质灾-5-害防治领导小组的建议,决定是否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并立即通报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做好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县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加强与预报区的联络,密切注视和跟踪灾情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汇报。预报区乡镇政府立即做出临灾应急反应。县国土资源部门加强监控,根据气象条件,全天24小时向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灾情变化趋势,根据灾情发展,协助各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避灾疏散。对地质灾情的成因、发育规律作出科学解释,预防谣传和误解,保持社会稳定。
  (二)地质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国土资源局应于3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速报省级主管部门,县政府应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省、市地质灾害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国土资源局应于6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同时越级速报省国土资源厅,县政府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在省、市地质灾害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积极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县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县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
  县工信、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等工作;县气象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县通信、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保证地质灾害应急通信畅通和救灾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小型地质灾害发生后,县国土资源局应及时向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县政府及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应迅速了解灾情,立即报告上级和有关部门,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及应急组织。
  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理的需要,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自救互救。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六、其他有关事项
  本预案有关部门,应根据自己的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未按照规定编制突发性质灾害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情灾害,或者擅自公布地质灾害预报的,将依据《地质灾害防治-7-条例》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地质灾害发生过后,县政府将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此前下发的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应急预案的有关文件中,有与本预案不一致的条款,以本预案为准。
  本预案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配合实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淅川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杜  勇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石书杰  县武装部部长
  顾  理  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成  员:
  李建涛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彭  硕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周红军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党秀奇  县财政局局长
  郑建纲  县发改委主任
  王定乾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保柱  县住建局局长
  全国钦  县卫生局局长
  张淅强  县工信局局长
  王彦超  县安监局局长
  侯玉杰  县水利局局长
  许卫东  县工商局局长
  丁秀峰  县环保局局长
  梁明贵  县民政局局长
  李新梅  县气象局局长
  刘定洲  县广电中心主任
  李显禄  县粮食局局长
  严君国  县电业局局长
  张道文  县旅游局局长
  温  立  县网通公司经理
  曹  闯  县移动公司经理
  张君祥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地质公园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彭硕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均祥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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