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63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淅政办〔2011〕81号 |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淅川县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淅川县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方案 |
近段以来,部分省(市、区)接连发生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事故和建筑物、桥梁垮塌事件,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教训极其深刻,也给我县的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县人民过好“双节”(中秋节、国庆节)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根据《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豫政[2011]41号)及国务院和省、市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确定9月为“全县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现结合当前安全生产特点,就集中开展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负责、行业监管”和“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突出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这个重点,通过集中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进一步完善企业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部门督促检查工作制度,加快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为实现长治久安夯实基础。
二、排查治理的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县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具体包括:
1、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机械制造、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2、道路交通设施(包括电子交通指示灯和监控设施)和运输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等;3、农用车载客、病险水库及水利设施,建设中的涵洞、坝体、渠道和施工现场;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6、易受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二)排查治理内容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9、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情况;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11、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电子交通指示灯和监控设施)设置情况等。
(三)排查治理方式以企业自查为主,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指导并组织专业人员或安监人员全面排查、县政府17个安全生产督查组和县政府督查室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此次集中排查治理时间从9月5日起至10月10日结束。具体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5日至9月10日)。县政府组织召开动员会,对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企业)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县动员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各自实际,部署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本单位“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具体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0日至9月20日)。全县所有企业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发动全体员工对本单位的各类生产经营场所开展“纵到底、横到边”的隐患排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空档;对查出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在整改前无法确保安全生产的,要坚决落实停产整顿措施。
(三)指导检查阶段(9月20日-9月25日)。在企业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职责,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的指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四)督查检查阶段(9月25日-10月10日)。县政府17个安全生产督查组要沉下身子,深入基层,对所包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督查检查应不少于2次,每次督查检查时间不少于2天,抽查检查单位(企业)不少于3个。同时,县政府督查室将到各乡镇(街道)对17个督查组和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活动结束后,县政府将适时召开会议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对好的企业和单位予以表彰,行动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重点监控。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认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好这次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活动,切实消除各类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对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彻底,以及由于隐患排查治理不力造成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各乡镇(街道)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积极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检查。“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月”活动期间,县政府17个安全生产督查组和县政府督查室要高度重视,抱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检查。县政府17个安全生产督查组要将督查检查情况于2011年10月15日前书面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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