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69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淅政办〔2011〕99号 |
《淅川县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
淅川县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方案 |
为全面推进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央综治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委《关于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人口流管〔2010〕6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以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为核心,通过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系统推进,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切实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和家庭保健的基本权益,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的有序推进,探索建立统筹协调、信息共享、协同管理、强基固本“四大机制”,到2011年底,基本建立制度规范、管理科学、运行高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初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一)创新体制机制
1、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策体系,努力提高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信息互通、协同管理、综合服务”的工作机制,形成部门协同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合力。
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要按照“资源整合、优势互补、信息共享”的原则,建立跨部门、跨系统和跨区域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掌握流动人口动态信息和生存发展状况,重点解决信息采集、信息核对、信息交换等难点问题,实现基本信息、婚姻信息、孕产信息、出生统计信息的共享,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3、建立协同管理机制。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人口计生、综治、财政、公安、民政、人劳、卫生、教育、房管等相关部门职责,围绕暂住登记、社会治安、婚育管理、房屋租赁、劳动用工、卫生保健、教育培训等重点环节,协同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
4、建立“强基固本”机制。强化社区管理和服务功能,大力推进社区服务管理网格化,实现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全方位、无缝隙、全覆盖。建立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充分发挥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等群团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组织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广泛参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二)推进服务均等化
1、宣传倡导服务。强化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开展关爱流动人口的主题宣传服务活动,制作和发放免费宣传品,普及人口计生法规政策以及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科普知识,保障流动人口免费参加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流动人口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达到95%以上。
2、行政受理服务。开展人口计生行政受理一站式服务,及时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免费办理《流动人口联系卡》,受理再生育审批、病残儿医学鉴定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等事务。组织开展人口计生政策咨询、行政管理、社会事务、便民维权等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服务满意率达到95%以上。
3、避孕节育服务。充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依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免费进行放环、取环、流产、结扎等四项手术,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免费实施孕情环情检查,免费开展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断治疗。流动人口免费计划生育四项手术落实率、免费避孕药具获得率、免费孕情环情检查服务率分别达到95%以上。
4、生殖健康服务。建立流动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档案,落实住院分娩、B超检查、节育手术的实名登记,开展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宫颈癌早期筛查、艾滋病预防等活动,使流动育龄妇女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生殖健康保健服务。流动育龄妇女每年1次免费生殖健康检查服务率达到95%以上。
5、优生优育服务。将流动人口纳入婚前医学检查、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孕前优生咨询与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等项目,免费开展优生优育服务。有计划地组织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家庭健康营养指导、科学育儿教育指导等服务活动。流动育龄妇女接受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免费孕前优生咨询等项目服务率分别达到90%以上,孕产期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
6、奖励优待服务。采取多种措施,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自觉落实长效避孕措施的流动育龄夫妻,可按规定给予奖励;流动人口晚婚晚育或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享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休假等待遇。建立城乡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开展生育关怀救助活动。
各乡镇、街道办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在扎实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的同时,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获得生育保险、教育培训、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公共福利等社会保障类基本公共服务,促进流动人口快速融入城市社会,加快流动人口市民化进程。
四、实施步骤
1、制订方案。2011年8月上旬,调研流动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现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2、动员启动。2011年8月中旬,召开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扩大会议,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要求,全面启动我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3、建立试点。2011年8月下旬,率先在商圣街道办事处、龙城街道办事处、上集镇、金河镇、荆紫关镇开展试点工作,其中商圣、龙城街道办事处以城区流入人口为重点,上集镇、金河镇以城乡结合部居住小区和产业集聚区为重点,荆紫关镇以三省结合部外省流入人口为重点。
4、具体实施。2011年9月上旬至2011年11月底,各乡镇办结合实际,按照本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要求,进一步深化和细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体内容,推进本辖区均等化试点工作。
5、总结评估。2011年12月,组织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考核评估工作。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建立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协调。成立县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办公室设在县人口计生委,负责试点工作的日常运作。各乡镇(街道)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周密部署,统筹推进。
2、保障经费收入。要按照与户籍人口同等投入标准,认真研究和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开支,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3、强化考核评估。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考核评估体系,细化目标和任务,有计划地开展督查评估。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施情况,纳入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
附件:
1、淅川县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2、淅川县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试点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3、淅川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考核指标
附件1:
淅川县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协调小组名单
组 长:
赵金秀 县政府正县级干部
副组长:
程治国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天应 县人口计生委主任
成 员:
党秀奇 县财政局局长
梁明贵 县民政局局长
李士清 县人社局局长
全国钦 县卫生局局长
迟高平 县综治办主任
杨丰亭 县教体局局长
张士文 县公安局政委
刘明献 县房管中心主任
刘吉明 县计生协会秘书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人口计生委,刘吉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淅川县流动人口均等化服务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拟定相关文件、工作计划,召集工作协调会和工作推进会;督促落实均等化服务工作任务;总结、推广创新服务管理新机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总结评估;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的及时更新和沟通交流;依托城市基层社会治安中心、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等综合工作平台,实现流动人口“一条龙”、“一站式”管理。
三、县财政局。负责按照与户籍人口同等投入标准,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免费享受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对其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指导。
四、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体系,在组织劳动就业、岗前培训、劳务输出时优先照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积极解决流动人口劳动维权纠纷,及时查处侵害流动人口劳动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五、县教体局。负责做好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认真落实国家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有关政策,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的权利;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流动人口子女早期教育工作。
六、县公安局。负责指导派出所在办理外来人口暂住证明时,对流入我县的已婚育龄妇女查验《婚育证明》,并将查验情况通报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及时为人口计生部门提供有关流动人口信息及数据;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管理制度。
七、县房管中心。加强房屋出租管理,做好“以房管人”工作,及时将流动人口租房情况告之社区计划生育部门。
八、县卫生局。协助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孕情监测工作。积极做好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住院分娩、B超检查、计划生育手术等实名登记,为流动人口免费提供婚前检查。
九、县民政局。制定有利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社会救助政策,特别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给予生活补助和优先照顾。
附件3:
淅川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考核指标
组织保障 |
县、乡政府成立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提高政府保障能力,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县、乡明确相关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职责,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信息,联合开展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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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支持 |
县、乡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救助、免费等多种形式的利益导向政策,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经费投入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按户籍人口标准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经费问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经费落实率﹙95%以上﹚:统计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投入数/统计期内流动育龄人口数︰统计期内户籍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投入数/统计期内户籍育龄人口数x100% |
行政服务 |
流出成年育龄妇女办证登记率﹙95%以上﹚:统计期内已登记和办理《婚育证明》的流出成年育龄妇女数/统计期内流出成年育龄妇女总数x100% |
流入成年育龄妇女验证登记率﹙95%以上﹚:统计期内已验证登记的流入成年育龄妇女数/统计期内流入成年育龄妇女总数x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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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行政服务满意率﹙95%以上﹚:统计期内流动人口对计划生育行政服务的满意人数/统计期内接受计划生育行政服务的流动人口总数x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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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服务 |
流入已婚育龄人员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率﹙95%以上﹚:统计期内流入已婚育龄人员免费获得避孕药具的人数/统计期内流入已婚育龄人员在现居住地应当获得避孕药具的总人数x100% |
免费孕检环检率﹙95%以上﹚:统计期内流入已婚育龄妇女获得免费孕检环检服务的人数/统计期内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在现居住地应当获得免费孕检环检的总人数x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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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技术服务率﹙95%以上﹚:统计期内流入已婚育龄人员免费接受国家规定免费计划生育手术项目的人数/统计期内流入已婚育龄人员在现居住地应当接受国家规定免费计划生育手术项目的总人数x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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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孕前优生咨询等项目服务率﹙90%以上﹚:统计期内流入已婚未孕妇女获得免费孕前优生咨询等项目服务的人数/统计期内流入已婚未孕妇女在现居住地应当获得免费孕前优生咨询等项目服务的总人数x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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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规范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知晓率﹙95%以上﹚:统计期内流动育龄人口中知晓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义务及违法责任的人数/统计期内流动育龄人口总数x100% |
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95%以上﹚:统计期内流出已婚育龄妇女中已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人数/统计期内流出已婚育龄妇女应当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总人数x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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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出(流入)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95%以上﹚:统计期内流出(流入)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人数/统计期内流出(流入)流动人口生育人数x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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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 引导 |
全员流动人口信息入库率﹙95%以上﹚:统计期内已录入省级全员人口个案数据库的全员流动人口数/统计期内全员流动人口总数x100% |
已应用国家和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信息平台采集、统计、下载和反馈流动育龄妇女婚姻状况、怀孕生育政策属性、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信息的符合率达9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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