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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3-00075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3-12-05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1〕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淅川县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淅川县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林业生态建设成果,推动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保护森林资源的重要性
  森林资源是生态环境保护的物质基础,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对保护水源地生态环境和水库水质,对加快中线渠首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对促进我县经济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但随着我县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乱砍滥伐林木、毁林破坏林地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对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潜在的威胁,保护森林资源刻不容缓。因此,各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加强对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大对森林资源保护和毁林案件的查处力度, 坚持依法行政、多策并举、标本兼治,扎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二、加强森林采伐管理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管护好森林资源。严格执行森林资源限额采伐制度。县公益林、通道林严禁采伐。采伐其它区域林木必须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采伐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事项进行采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采伐、少批多伐或者未批滥伐,违者将依法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规范木材经营管理
  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木材经营加工许可制度。凡经营(含加工)木材必须经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经营加工场点不得从事木材经营加工活动,存在涉林违法行为的木材经营加工场点要依法严肃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入林区收购木材和非法收购无合法来源的林木,不得擅自将非商品材以各种方式转换为商品材进行流通,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加工木材活动。严格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从林区运出木材(含本乡镇境内运输的)必须持有县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木材运输许可证。未办理木材运输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木材运输业务。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木材生产、经营、加工、运输的监督检查,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加工、运输木材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四、规范林地使用管理
  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实行占一补一、占补平衡,确保林地面积不被“缩减”。我县林地实行总量控制,在实施电力通道、农建及其他工程建设时,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征占用林地的,应到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否则,国土、规划和发改等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建设用地申请。严禁在林区特别是移民区线上林地从事采石、采砂、采土、采脂等破坏森林资源的非法行为。丹江口库区移民乡镇统筹资金收储的经济林和用材林,移民搬迁后由县政府统一收回,划为国有林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严禁在移民区线上林地乱砍滥伐和征占用林地。对违法征占用林地乱砍滥伐林木造成森林资源被破坏的,要依法处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加大涉林案件查处打击力度
  继续加大对林业案件的查处力度,确保森林资源安全。特别是要坚决制止乱砍滥伐花栎木制作木耳杠和种植袋料香菇的违法行为,对于确需种植袋料香菇的农户,必须坚持从“外地调运”的原则,对于去年从外地调运的种植香菇的袋料,要做好登记和清理工作,杜绝借机乱采乱伐。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林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集中森林公安、林政稽查等优势力量,重点打击乱砍滥伐、乱收乱购、乱采滥挖等破坏林地行为。对乱砍滥伐、非法收购贩运林木、毁林开矿的要严肃处理;对于盗伐花栎木制作木耳杆和种植袋料香菇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从严从重从快顶格处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公职人员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营造全民关心支持森林资源保护的氛围
  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积极投入到森林资源保护中去,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大力普及林业和生态知识,不断提高全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使保护森林资源、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公布林业违法举报电话,鼓励全社会对违法涉林案件的监督、制止和举报,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有关部门予以表彰或奖励。
  七、加强森林资源管理队伍建设
  大力加强林政稽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林政稽查执法体系,提升我县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生态建设的整体水平。县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切实巩固林业建设成果,维护森林资源安全,促进我县森林资源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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