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78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强制法》宣传活动的通知
淅政办〔2011〕12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将于 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为扎实推进《行政强制法》的宣传工作,深刻领会行政强制法的精神,充分认识施行行政强制法对政府管理将产生的影响,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执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25号文件认真做好行政强制法实施工作的有关意见及省市政府工作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及县直各执法部门自2011年11月中旬至12月底,集中组织开展《行政强制法》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行政强制法》宣传活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为中心,积极宣传《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行政强制法》的主要内容及与行政强制法相关的政策文件,及时公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的清理结果、依法规范后的行政机关行政强制实施主体、建立健全行政强制程序的有关配套制度以及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检查制度。
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直各执法部门要积极参与宣传活动。本着突出主题、讲求实效的原则,面向社会采取发放行政强制法知识普及手册及传单、制作张贴宣传图片、在网站开设行政强制法宣传专栏、开展咨询活动、组织集中学习、进行知识竞赛、组织文艺演出、有奖征文活动、由政府或者部门领导同志发表署名文章或者发表电视讲话等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方式,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宣传活动。要积极与新闻媒体加强联系,开展与宣传行政强制法相关的报道活动。
三、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直各执法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行政强制法。根据省市政府法制办安排,县政府法制办年底前要组织一次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参加的行政强制法辅导报告会。
四、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直各执法部门年底前要组织一次以《行政强制法》为重点内容的广场集中宣传活动;县政府各部门要积极参加“12.4”法制宣传日集中宣传活动,并将《行政强制法》作为重要宣传内容。
五、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直各执法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落实,明确任务和责任,制定详细的宣传活动方案,并将活动方案于11月30日前报送县政府,并抄送县政府法制办。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直各执法部门开展《行政强制法》宣传活动的具体情况要即时报县政府法制办。
联 系人:王振华 胡冠南
联系电话:0371-69229208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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