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82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
淅政办〔2011〕129号 |
为了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根据《南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通知》(宛依法行政领办〔2011〕1号,以下简称《考核通知》)的规定,现就做好我县2011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范围和实施机关
依法行政目标考核的范围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在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法制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核的具体内容
2011年度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包括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的下列情况:
(一)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备案情况(20分)。 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的制定情况,以及各项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听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方面的情况(内容和范围参考附件l,由各被考核单位根据决策的实际情况列出);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合法、规范,由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依法予以公布。规范性文件依照《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规定及时到县政府法制办备案,按时率、备案率、合法率达100%,及时纠正违法和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
未达到以上要求的,依法并根据严重程度扣分。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违法或不适当,在全市范围内乃至全省、全国造成负面影响的,导致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害的,有关人员以不正当理由拒绝纠正违法违规规范性文件的,在本项分值内从重扣分。
(二)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情况(35分)。 具体考核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监察厅河南省2011年“两转两提”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1〕34号)的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健全罚没物品管理制度,是否制定和实行行政处罚事前提示、事中指导、事后回访制度。行政处罚文书中是否体现裁量标准等。对公安、交通、住建、环保、文广新、民政、卫生、盐务8个重点推进系统,要考核其工作是否达到5个100%(见豫依法行政领办〔2011〕70号文件和淅政办〔2011〕89号)。
(三)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情况(20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执法部门行政首长重视行政复议答复、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情况,履行相应法定职责,履行复议决定和法院判决、裁定情况,健全行政赔偿和复议应诉机制等。
(四)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建设情况(15分)。
(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评议情况(10分)。
对省以上垂直管理部门,主要根据前述(二)、(四)、(五)项确定考核结果。
二、认真及时报送有关文件、案卷和情况
做好2011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需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提交下列材料、文件和案卷:
(一)已经制定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规则,2010年10月1日--2011年11月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的文件、会议纪要及征求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有关情况,各项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核情况,规范性文件目录(样式见附件2、3)。提交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文号应当连续,不应当中断,并且应当按照文种排列。上述事项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后于2011年12月15日之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二)2010年10月1日--2011年11月底办理的全部行政执法案卷。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样式见附件4),该项内容的报送和检查,按《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通知》(淅政办〔2011〕125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2010年10月1日--2011年11月底已履行的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情况。涉及该项内容的执法的单位应于2011年l2月15 日之前将履行情况书面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四)2010年10月1日--2011年11月底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方面的文件和材料一式两份。其中包括各单位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制的文件、行政首长落实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责任方面的文件和材料,部署依法行政工作的文件和措施,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法规的次数、形式、内容、时间、效果等方面的文件和材料,法制机构的设置、编制、人员、工作环境、作用发挥等方面的文件和情况,依法行政工作宣传等方面的文件和情况。本项要求提交的文件、材料,于2011年12月15日之前报县政府法制办。
(五)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卷的抽取及材料报送。对于各单位提交的前述(一)、(二)、(三)项所列文件和案卷目录,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将随机进行抽取,确定需要核查或者评查的范围,并自收到目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各单位提交被抽取的文件、案卷。被考核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的次日提交被抽取的文件、材料和案卷。提交的案卷应当是原件。提交的行政执法案卷必须随附各个行政执法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
对上述文件、案卷、材料,无正当理由逾期、拒不提交或者提交不齐全,使考核工作无法正常、公正进行的,该单位相应项的考核不能得分。
三、考核的过程和方法
(一)自我总结和考核。各被考核的单位要总结上年度依法行政工作的经验、不足及努力方向。对照考核标准对内设机构及下属所、站进行考核,并于2011年12月底之前将自我总结和考核情况书面报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
(二)多种形式核查。2011年度的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除采取备案审查、案卷评查、材料审查、受理投诉举报和核查新闻媒体披露事项外,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将根据需要,对各被考核单位进行多种形式的考核。
(三)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评议。组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进行评议,主要目的是使考核工作体现民意、听取民声。基本做法:一是选择与各被考核单位执法工作相关、有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部分公民进行评议;二是评议工作委托有关社会机构依法实施,采取发放问卷、电话采访等形式进行;三是对访问取得的初步情况,要进行复核,确保数据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四)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卷,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行政诉讼判决、裁定情况,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将抽调相关专业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公开的集体评查。
(五)被考核单位在报送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卷、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行政诉讼判决裁定情况和有关材料时,请提供负责考核工作事务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对有关具体事项进行联系,并对评查的初步意见进行沟通、讨论。
四、考核结果的认定和运用
(一)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完成、未完成四个等次,等次的分值划分由考核机关确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单位所得总分基础上适当加分,但不累积加分:依法行政工作的创新举措被县级(含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发文件作为经验推广的,加5分。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获县(含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加5分。依法行政工作成绩显著、本系统和社会反响良好,被县级(含县级)以上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的,加2分。
(三)根据《考核通知》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基本完成以上等次: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政策、县政府规定,引发严重群体事件或者重特大安全、环境污染等事故的;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县政府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引发在全县造成恶劣影响事件的;因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引发恶性事件的;对矛盾纠纷协调解决不及时,导致行政管理秩序混乱的;不作为、乱作为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损害的其他情形。
(四)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该单位当年依法行政工作责任目标年终考核不能确定为良好以上等次。贯彻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暨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工作的通知》(淅政办〔20l1〕96号)不力,未按县政府办的要求组织单位执法人员参加培训审验,不能认定为优秀等次。
(五)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按照规定报县政府,并采取适当形式公布、通报。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考核机关书面要求被考核单位整改,被考核单位应当书面反馈整改情况。考核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行政行为的。考核机关应当启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程序或者移送行政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五、考核工作的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对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严格考核,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整改,认真研究今年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的新内容、新特点,及时采取措施,做好案卷、文件、材料的报送工作。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直部门法制机构,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争取支持,及时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困难和问题,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三)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坚持全面和实事求是原则,既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提供真实的案卷、文件和材料,又要防止遗漏,为考核工作公平公正进行创造条件。
(四)要认真贯彻执行《考核通知》的规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要制定本地区的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考核方案于2011年l2月15之前报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县直各执法部门要做好内设机构、部门管理机构、部门管理所(站)的考核工作,并于2011年l2月15日之前向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提交考核方案。
附件:
1、乡镇(街道)、县直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参考)
2、乡镇政府文件目录表
3、县直部门文件目录表
4、行政执法案卷目录表
二○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1
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直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参考)
(一)乡镇(街道)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1、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编制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3、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
4、重要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5、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6、“三农”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农村土地经营权的转让;项目建设和村镇规划中的土地征用、补偿及安置;涉农的收费。
7、城市发展和管理方面的有关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区划调整、旧城改造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的土地征收征用、拆迁补偿、居民安置;城市居民住房、医疗、教育、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改革。
8、重点项目建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土地征收征用及拆迁补偿、居民安置和移民安置,以及影响居民生产生活环境等方面的工程选址。
9、环境保护、生态保护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可能造成环境现状改变或较大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建设。
lO、其他涉及宏观调控、社会稳定、群众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县直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1、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和措施,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本系统行政管理工作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
2、涉及企业利益、群众利益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有较大影响的措施。
3、以部门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
4、动用大额安排,大额国有资产处置,大额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5、行政检查、行业整顿整治。
6、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附件2
乡镇政府(街道办)文件目录表
报送单位印章 报送时间:2011年 月 日
制定机关 |
文种 |
文号 |
文件名称 |
例1: 上集镇政府 |
上政 |
〔2010〕38号 |
|
〔2011〕1号 |
|||
··· |
|||
例2: 上集镇政府办公室 |
上政办 |
〔2010〕38号 |
|
〔2011〕1号 |
|||
··· |
附件3
县直部门文件目录表
报送单位印章 报送日期:2011年 月 日
制定机关 |
文 种 |
文号 |
文件名称 |
例1: 县公安局 |
淅公 |
〔2010〕38号 |
|
〔2011〕1号 |
|||
··· |
|||
淅公办 |
〔2010〕38号 |
||
〔2011〕1号 |
|||
··· |
|||
例2: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 |
淅人社 |
〔2010〕38号 |
|
〔2011〕1号 |
|||
··· |
|||
淅人社办 |
〔2010〕38号 |
||
〔2011〕1号 |
|||
··· |
附件4
行政执法案卷目录表
报送单位印章 报送时间:2011年 月 日
案卷类别 |
序号 |
实施机关 |
案卷目录 |
行政 许可 |
1 |
例: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
例:××申请餐饮服务许可卷 |
2 |
|||
. . . |
|||
行政 处罚 |
1 |
||
2 |
|||
. . . |
|||
行政 强制 |
1 |
||
2 |
|||
. . . |
|||
行政 征收 |
1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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