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13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全县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排查的通知
淅政办〔201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我县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主要水源区和渠首所在地,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很大。特别是大规模移民结束后,调水日益临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已上升为当前全县第一政治任务。近年来,我县虽然多次组织开展了矿产资源开采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扎实成效,但不少乡镇仍然存在矿产资源非法开采、加工等环境违法问题,危害到农村生态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县政府决定,近期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等环境违法行为排查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排查的重点对象。各乡镇范围内所有矿山开采点、加工点、“十五小土” (小造纸、小制革、小染料、土法炼汞、土法炼砷、土法炼焦、土法炼油、土法炼铅锌、土法炼硫、土法选金、土法农药、土法漂染、土法电镀以及土法生产石棉制品和土法生产放射性制品企业)、“新五小”( 小炼钢、小发电、小玻璃、小煤矿、小水泥),以及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法规要求的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点。
二、排查的主要内容。本次排查活动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开展,填写统一制式的《淅川县矿山开采、加工及其他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情况排查登记表》,排查清楚本辖区总共涉及多少家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类企业,注明各企业名称、性质、法人姓名、联系方式、厂(场)址、产品名称、年产规模、投产时间、是否有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是否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产能、是否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以及环境污染波及的区域范围等。
三、排查的时限要求。本次排查活动自2012年2月10 日起,至2月20日结束,排查结果由乡(镇)汇总建档,并将汇总结果于2月25日前上报县环保局办公室(传真:69212103)。
四、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是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开采环境排查活动责任主体,要认真组织乡镇干部、村支“两委”班子包村包点对辖区内所有采矿点进行全面排查
登记,并汇总建档,及时上报。县环保局负责督查核查,督查中凡发现有环境违法现象的,要立即采取关闭取缔、炸封填埋等措施,消除污染隐患,配合乡镇实施生态恢复。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工具,加大对矿产资源开采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监督,建立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或媒体反映的矿产资源开采环境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要及时依法查处,凡行动不力的乡镇(街道办)将予通报,瞒报、漏报并造成污染事故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淅川县矿山开采、加工及其他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情况排查登记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九日
主题词: 环境保护 矿产资源 排查 通知
抄 送: 县委办,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安监局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2月9日印发(共印60份)
淅川县矿山开采、加工及其他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情况排查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矿山及项目名称 |
性质 |
项目内容及 规 模 |
审批部门 |
所在地 |
法人 |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备注 |
填报人: 审核人: 年 月 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