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27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淅川县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有关单位责任的通知
淅政办〔2012〕36号 |
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改委、监察部、环保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国调办环保函[2011]59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质保护工作的意见》(宛政〔2011〕6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有关责任单位职责明确如下:
中线办:负责牵头国家六部委对《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情况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规划》项目实施情况的汇总、上报。
发改委:要将《规划》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对《规划》项目前期工作、年度投资计划的指导,工业点源治理项目指标的考核和相关数据的提供。
环保局: 负责对水污染防治实施动态监控,加强对重点污染源、主要入库河流断面和丹江口水库水质监测,并负责《规划》中断面水质、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等项目的考核和相关数据的提供。
住建局:要加快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设施、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并确保正常运行。负责《规划》中乡镇污水、垃圾处理项目指标的考核和相关数据的提供。
水利局:要做好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并负责《规划》中水土保持、入河排污口整治、重污染河道内源污染治理等指标的考核和相关数据的提供。
农业局:要认真做好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和生态农业建设, 全面推广科学施肥施药技术,负责《规划》中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项目的考核和相关数据的提供。
财政局:要科学合理使用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并负责督促指导《规划》项目资金的落实和相关数据的提供。
安监局:要强化对尾矿库的治理整顿,负责《规划》中尾矿库治理项目的考核和相关数据的提供。
湿地保护处、林业局:要加快湿地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规划》中库周生态隔离带建设项目的考核和相关数据的提供。
《规划》项目涉及的乡镇、街道:要加快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并认真配合县直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考核数据的提供。
《规划》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的实施,并将项目进度于每月5日前报县中线办、发改委、环保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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