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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3-00032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3-12-05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输电线路保护区隐患治理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2〕5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南阳市输电线路保护区隐患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宛电保﹝2012﹞1号文件)精神,保证我县电力线路安全、正常运行,有效解决影响我县电力线路安全运行通道内的违章植树、违章建筑、违章施工、违章放炮采石等现象,确保全县经济平稳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近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输电线路保护区隐患治理工作专项活动。现就此活动开展。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违章植树、违章建筑、违章施工、违章放炮采石等现象的清理,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电网运行安全、稳定、可靠,确保我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治理重点
  (一)对危及电力线路和设施安全运行的树木、竹子等高大植被,进行依法砍伐或修剪。
  (二)对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的违章作业、违章建筑进行坚决制止和限期整改。
  三、工作目标
  (一)依照《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国办〔2006〕10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通知》(国能局电力〔2009〕13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即导线的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的距离220千伏15米、110千伏10米、35千伏10米、10千伏5米内的树障进行清理,消除安全隐患。具体标准是:对保护区内所有速生高大树木或其他高杆植物全部进行移栽或砍伐;对城市绿化低矮树种植物进行修剪,保持树木自然生长最终高度和架空电力线路之间的距离符合国家规定。
  (二)依法拆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违章建筑物和构筑物。
  (三)依法清理电力线杆(塔)上违章搭挂物。
  (四)依法取缔和制止在线路保护区内违章开采、放炮、吊装等违法违章施工。
  四、工作内容与责任分工
  (一)5月31前为隐患排查统计阶段。县电业局统计所管输电线路保护区内的各类隐患,并报县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
  (二)6月1日至6月31日为清障工作实施阶段。由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影响电力线路安全的树木和违章建筑进行清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扎实组织为确保此项活动顺利开展,决定成立淅川县输电线路保护区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领导、协调、组织全县输电线路保护区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电业局,由政府办副主任范金强任办公室主任,周强、李习芳、刘玉松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是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乡镇领导小组(成员以公安派出所、林业所为主,供电所为主要配合和实施部门),组成专门班子,明确一名副职专职负责,并组织召开输电线路清障专项会议,落实清障方案和实施步骤,工作小组名单和清障方案于6月5日前报县输电线路保护区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协调,合力推进。电力线路通道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立足部门职能,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进。
  县电业局:发挥此次整治的主力军作用,动员乡镇电所主动参与到整治活动中来,形成工作合力;县公安局:加大执法力度,对妨碍行政执法工作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县林业局:对需要砍伐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要给予大力支持,及时办理砍伐证;县安监局:对种植的树木、兴建的建筑物、堆放的物品等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下达整改指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县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交通局、公路局、信访局等单位要各司其职,增强协作意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输电线路保护区隐患治理工作,保障我县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电力的可靠供应。
  (三)明确责任,强化督查。此次专项治理活动的重点是彻底消除当前存在的电网安全隐患,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部门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发改委、公安局、林业局、安监局、电业局等部门一定要从维护全县电网安全,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电力设施保护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认真制定出治理方案,切实将治理工作落实到村组和个人,明确责任限期进行整治。专项活动期间,县输电线路保护区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将不定期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专项治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直有关单位要利用多种形式,多渠道、全方位、经常性地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保护电力设施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守法意识和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和标语、板报、发放宣传品(电力设施保护宣传画、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手册)等进行宣传,教育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开展输电线路保护区隐患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县内媒体要主动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跟踪报道。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督导巡查,及时掌握治理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不稳定因素要迅速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汇报。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有关单位要将治理工作总结报县政府督查室。
  (五)其它有关事宜在经征(占)用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林木,电力部门应通知林地使用权人限期排除妨碍;林地使用权人应按照《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手续,及时予以修剪或砍伐。逾期不落实的,将依法强止清理。
  为确保电力设施安全对树林进行砍伐、修剪,先有树林后有电力设施的,电力部门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给予林木产权人一次性赔(补偿),并与其签订不再通道内种植树林的协议;先有电力设施后有树林的,不予赔(补偿),并依法协同公安、林业等部门进行打击。
  附:
  1、淅川县输电线路保护区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淅川县电力线路通道清理执法参考依据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淅川县输电线路保护区隐患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袁克政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范金强   县政府办副主任
  杨红举   县电业局局长
  刘建淅   县发改委主任科员
  周 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习芳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李天西   县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
  刘景昌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李中义   县交通局副局长
  毕俭朴   县公路局副局长
  张银中   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军伟   县规划局副局长
  党泽勇   县信访局群工部正科级督察员
  张 丽   县工信局副局级干部
  罗书运   荆紫关镇镇长
  严富强   寺湾镇镇长
  赵红伟   西簧乡乡长
  王振清   毛堂乡乡长
  翟成敬   上集镇镇长
  唐云芝   龙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屈智利   商圣街道办事处主任
  裴建军   金河镇镇长
  樊 涛   老城镇镇长
  郭 斌   盛湾镇镇长
  向晓丽   大石桥乡乡长
  何 丽   滔河乡乡长
  张光东   香花镇镇长
  贾 杰   九重镇镇长
  王德会   厚坡镇镇长
  范海明   马蹬镇镇长
  王志强   仓房镇镇长
  张 宛   县电业局副局长
  肖 红   县电业局副局长
  刘玉松   县电业局工会主席
  附件2:
  淅川县电力线路通道清理执法参考依据
  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指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伸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区域,在一般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1-10千伏为5米,35-110千伏为10米,154-330千伏为15米,500千伏为20米。(《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2、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九条)
  3、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或高杆植物。电力企业对已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新种植或自然生长的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应当予以砍伐,并不予支付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植被恢复费等任何费用。(《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4、凡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使用超吊、挖掘、钻探、打桩等大型机械的单位和个人,进出或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者,必须经当地的电力管理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5、电力保护区内的树障清理工作按照国务院颁布的《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依法进行修剪或砍伐。树障清除后,电业局要与树木所有者签定相关协议,确保不再出现新的树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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