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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3-00034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3-12-05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2〕5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淅川县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淅川县关于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集体林权改革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河南省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豫政〔2007〕82号)、《南阳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宛政办〔2008〕24号)及2012年省、市林改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林改工作会议精神为据指针,按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原则,将林地产权全面落实到户,大力推进综合配套改革,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充分调动广大林农和社会各方面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切实保护好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全面完成主体改革任务
  1、目标任务
  对全县实行均股均利和集体经营形式的134.1万亩林地,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均山到户”,其中2012年完成65万亩,2013年完成45万亩,2014年完成24.1万亩,加上已经确权到户的面积,确保“均山到户”率达到90%以上。
  2、明晰产权
  ①对已划定的自留山,保持稳定不变。山证相符无争议的自留山,将原来发放的旧林权证更换为全国统一式样的新版林权证;有山无证或山证不符的自留山,依法重新确权认定,核发或换发新版林权证;已合法流转经营的自留山,要完善手续,进行变更登记,核发或换发新版林权证。
  ②对已承包到户经营的林地,若群众无异议,保持稳定不变,由承包户依照承包经营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继续承包经营;若群众有异议,须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重新制定承包方案。
  ③对没有确权到户经营的集体林地和树木,若人均超过1.5亩的,必须“均山到户”经营;对于立地条件差、群众不愿意承包经营等不宜分山到户经营的集体林地和树木,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可以采取“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联合经营、利益共享”等股份合作形式或其他方式进行改革,但面积不能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林地总面积的10%。
  ④移民搬迁后的林地处置问题。整搬整迁村的林地和林木,属于政府收储范围内的,林权归县人民政府所有,由县人民政府委托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或对外承包;政府收储范围以外的自留山且农户种有树木或已经流转的自留山,若外迁移民户要求颁发林权证,应当免费为其发放林权证。对于搬迁村的林地,由当地人民政府调整土地使用权后按照新的林改政策确权到户。
  3、方法步骤
  ①调整机构,制定方案。对原来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充实调整,抽调素质高、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林改工作组。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林改工作方案,并及时上报县林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②宣传发动。召开县、乡、村民代表大会和群众会议,进一步宣传中央“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的林改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村民参与林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③组织培训。对参与林改工作的干部和技术骨干进行政策和技术培训,确保每个工作人员掌握政策和技术规范。
  ④摸清底子。在原来林改基础上,进一步澄清各集体经济组织自留山、责任山、集体经营林地和依法对外承包、租赁、转包等林地面积,填写《林地林木使有权现状登记表》,张榜公示,村民无异议的按程序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经村民签字盖章后实施。属于责任山的要与村民签订承包合同。
  ⑤外业调查。对确权到户的林地林木进行面积、株数、方位、四至边界、林地林木因子等调查,填写《宗地勘界确权调查表》、《林权登记申请表》等表格,并将宗地落实到地形图和电子地图上。
  ⑥内业整理及发证。经依法“确权到户”、实行股份制经营、对外承包、转包、租赁、合作或集体统一经营的林地林木,产权明晰后,经张榜公示,村民无异议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林权权利人申请登记办证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并签章同意后报县林业局申请登记、输机办证。林权证办理后经依法公示无异议的,颁发证书;有异议的,纠纷调解后再颁发证书。
  ⑦档案归档。根据林改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客观、完整、准确、系统的要求,把林改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方案、图表、记录、数据等原始资料及时整理造册、立卷归档、分级保管,原始资料交县林权管理中心建立专柜保存;林改确权发证结束后,相关档案资料移交县档案馆保存。
  (二)扎实推进配套改革
  1、完善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县乡都要成立林权管理服务机构,搞好林权确认、登记、抵押备案、林权流转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指导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和林下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法规和科技咨询服务,协调开展森林保险、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流转等工作进行监管。
  2、进一步加强林权管理加强林权登记管理,严格进行林权确认、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规范林权证发放工作,严格申请、受理、登记、公示、发证程序。加强林权流转管理,按照《河南省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做到依法流转、公平交易,既盘活森林资源,又防止炒买炒卖山林,造成农民失山失地。加强林改档案建设,严格按照《河南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建设标准(试行)》的要求,把林改档案收集好、整理好、保管好。
  3、加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精心谋划、积极引导农民在自愿的基础上,以资金、技术等为纽带,组建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帮助解决“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协调落实合作社发展的各项政策。在不断扩大林业合作社数量的基础上,加强对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协调和服务,落实财政支持、税费优惠和金融扶持政策,使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不断发展壮大,逐步成为农村现代林业建设的主要力量。引导合作社规范运作,帮助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依法设立、登记、建立完善的章程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民主议事、质量管理等制度。鼓励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开展林产品商标注册、品牌创建、产品质量标准认证、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等活动,推广品类管理和供应链管理等现代管理技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流程的融合和信息系统的通联,提高市场反应能力。支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社承担林业工程建设项目和林木新品种、林业新技术推广项目。
  4、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突出特色、发挥优势、讲求实效的原则,发展林下经济与林业结构调整相结合,科学规划,多角度、深层次挖掘林下经济发展潜力。大力扶持发展各种类型专业协会和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以点带面,辐射推广,为林下经济的产前、产中、产后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林下经济健康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调整充实县林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加强领导,抽调得力人员,明确分工,强化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圆满完成年度任务。
  (二)部门联动。县林业部门负责林改技术指导、林权登记、换发林权证书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对林改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要搞好林改工作信访举报的查处工作;档案部门要为林改搞好档案管理和服务指导,按照规定做好林权档案接收进馆工作;金融、保险部门要抓好林权抵押贷款和林业资产投保试点工作,向林农提供小额贷款和保险业务支持; 民政、国土、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地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形成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整体动力。
  (三)严格奖惩。县委、政府把林改工作作为年度林业工作重点列入年终目标考核,乡镇(街道办)行政一把手是本区域林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包县直单位负责人为共同责任人。县委、政府督查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林改工作开展情况加强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结果,并作为2012年度“生态杯”评比及奖惩的主要依据。年度林改任务对完成好的,县政府将实行以奖代补,并给予通报表彰;对年底前不能完成林改任务的乡镇(街道),实行林业工作一票否决,除扣减工作经费外,并严格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等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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