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38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楚都饭店表彰奖励的决定
淅政办〔2012〕65号 |
2011年,楚都饭店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积极创新管理,不断优化服务,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全年纳税130万元,位居全市餐饮服务行业前列,为促进全县服务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参照对企业奖励办法,县政府同意对楚都饭店奖励现金3.5万元。
希望楚都饭店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扎实做好2012年工作,为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再立新功。
全县各餐饮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牢固树立“品牌第一、质量第一”理念,认真履行服务职能,务实重干,自我加压,提升质量,干出特色,为加快渠首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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