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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3-00039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3-12-05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目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2〕6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目标管理监控工作,及时掌握各项目标运行情况,确保市政府和县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系统目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管理
  目标管理是推进工作落实、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手段。自该项工作开展以来,对推进全县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是我县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建设渠首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的第一年,更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目标管理工作,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目标意识,围绕目标任务,强化领导,认真研究,夯实责任,细化措施,切实做好目标管理工作,确保县政府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一)目标分析制度。各责任单位要加强自我监控,班子成员、股室之间要经常研究目标工作,随时掌握目标任务的运行情况,全面、准确、及时上报目标完成情况。特别是要注意做好月自查、季分析、半年小结和年终自查自评工作,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目标运行分析会,研究目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制订措施,及时解决,确保目标任务有序推进。
  (二)目标对接制度。一是加强与县直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与县政府目标办、县发改委、统计局、工信局、商务局等部门要加强衔接,做到目标任务清楚,进展情况清楚,存在差距清楚,弥补措施清楚。二是加强与对口部门的沟通联系。多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工作,了解各县市区工作动态,及时掌握各项指标在全市的位次变化情况。特别是承担市定责任目标的单位,在进入四季度后要加大向上对接力度,及时向市直相关部门汇报工作。三是加强与分管领导的沟通联系。各责任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向分包县领导和县政府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当好参谋。对协调难度大的目标任务,要逐级反映,必要时由主要领导出面协调解决。
  (三)目标上报制度。县政府目标办主要负责经济及社会发展目标考评,各责任单位要全面、准确、及时地上报年度经济及社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特别是在上报市定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时,在6、9、10、12月的10日前分别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上报县政府目标办。上报内容包括目标任务运行情况、预计在全市位次、存在的问题和保障措施、下步工作打算。数据要做到具体详实,不得瞒报、漏报或拒报。需每月(季)上报市对口部门或市政府的指标,涉及统计指标的要经县统计局审核、县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后上报;不涉及统计指标的要经县政府目标办审核、县政府主管领导审定后上报,做到数据统计上下对应、口径统一。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及县政府各组成部门要高度重视目标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目标管理工作的领导。把目标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和完善目标管理各项制度,配备得力人员从事目标管理日常工作,切实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专干人员专职抓,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特别对市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上推标杆,争位竞先,在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坚持战线争位次,全市争上游,加强横向对比,确保先进位次。各责任单位要将本单位目标工作主要负责人、分管目标工作领导、目标专干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6月25号前及时上报县政府目标办。
  (二)进一步加强监控督查。部分责任单位既是市定责任目标任务的承担者,又是有关单位目标项目的主管部门,除做好目标自我监控外,还要加强对主管目标项目的监测工作。要狠抓目标运行全过程监控,完善目标运行反馈机制,随时把握工作动态,及时、全面、认真向县政府目标办上报目标运行阶段进展情况。县政府目标办要加强对主要经济指标、县政府重点工作目标和重点项目、产业发展情况的监控和督查。要坚持旬督查、月通报、季检查、半年考评、年终考核制度,采取全面督查和重点督查、定期督查和不定期督查、常规督查和突击督查、推动式督查和调研式督查等多种方式,对目标各阶段的完成情况进行全过程跟踪监控督查。对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县目标考评委员会进行汇报,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建议,对完成不力、进度缓慢的弱项指标目标做到适时预警,及时下发目标督办通知书,限期整改。对工作中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度缓慢、缺乏实效而影响整体工作进展的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
  (三)进一步加强目标奖惩。建立目标责任奖惩制度,坚持激励先进和鞭策落后相结合,对成绩突出的单位,要推广经验、给予表彰奖励。对任务完成不好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于不能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向县政府说明情况,属于主观原因造成的,要追究责任。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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