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46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清理整顿农村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通知
淅政办〔2012〕75号 |
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1999年我县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全县范围内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农村救灾扶贫互助储金会(以下简称储金会)、供销股金服务部”进行了清理整顿,撤消了所有的基金会、股金服务部和一批不合格的储金会。储金会跨村范围开展资金互助互借和违背办会宗旨办理或变相办理存贷款业务得到纠正,储金会在农村救灾扶贫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近年来,发现部分已经过清理规范的储金会,再次出现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业务,潜伏着较大的社会风险。这些问题若不及时纠正,势必扰乱农村社会稳定,影响农村经济发展。因此,为规范农村储金会管理,化解农村金融风险,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即日起对全县现有储金会一律停盘清理整顿,停止办理或变相办理一切存贷款业务,扎实处理储金会历史遗留问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切实做好处置储金会遗留问题,事关我县金融秩序安全,事关储户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为此,各有关乡镇、县直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储金会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县政府成立处置储金会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分管“两会一部”清理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银监办、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加强工作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处置办),办公室设在县监察局(原“两会一部”清理整顿办公室)。凡有储金会的乡镇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处置办。各乡镇乡镇长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主抓,即日起集中6个月时间,切实搞好储金会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二、清理整顿工作的内容、方法
1、帐务的清理与规范
(1)有储金会的乡镇,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储金会的帐务进行清理整顿。根据清理审核无误的帐务填制移交清册,经乡镇主要领导、财政所所长、民政所所长、村代办站代办员签字以后移交乡镇处置办管理。乡镇处置办根据核实以后的账户,填制资产负债表。
(2)各储金会原有的一切财务及相关资料一并移交乡镇处置办统一管理。乡镇政府要指定专人负责储金会帐务的核算和管理工作。
(3)储金会结存的存款和现金应及时全额收缴到乡镇财政所,由财政所及时解缴到县处置办专用账户。
(4)储金会代办员要参与帐务清理的全过程,并切实履行所应履行的相应手续。
(5)储金会原有印章、空白凭证等资料统一收缴到乡镇,然后由乡镇上缴县处置办统一处置。
2、存款的核实
(1)乡镇清理工作组要深入村组、储户,逐户核实存款余额,同时填制《淅川县储金会未兑付存款认证表》,要求储户交验存单或存折原件,并出具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经储户本人、村代办站代办员、乡镇清理小组负责人、民政所所长、财政所所长、分管财贸副乡镇长签字后做为兑付依据。该表一式两份,县处置办和乡镇处置办各存一份。
(2)存款期限按本文件印发之日起之前存入的存款填报。
(3)对于帐外存款不予兑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4)乡镇清理小组根据审核无误后的存款,填制《民政互助储金会储户存款余额登记表》,详细记载储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存款时间、存款余额等内容,并要求储户在登记表上盖章或签字。
3、贷款余额的核实
(1)乡镇对贷款要逐户、逐笔核实,对贷款时间、贷款本金、已归还本金、尚欠本金逐项核实,同时要贷款人签字认可,并填报储金会贷款余额表。
(2)加大力度,抓好清收贷款工作。各相关乡镇要借此机会,认真抓好清收贷款工作。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力争收回贷款余额50%以上。
(3)乡镇清收贷款统一使用财政临时收款收据,现金缴入乡镇财政所,由财政所及时解缴到县处置办专用账户。
(4)各乡镇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清欠人员的下乡补助、生活费、交通费等开支。
三、存款兑付
县处置办要及时组织力量核查各乡镇、单位上报报表、资料和有关情况,做好政策指导,夯实兑付基础,出台兑付方案。要切实加强兑付资金的管理,设立兑付资金专户,兑付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兑付专户只能有一个出口,即直达储户个人账户,不能用于其他任何开支。并就兑付的标准、时间、地点、方式向社会发布公告,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兑付任务。
1、对帐务不健全、核实不到位的乡镇一律不予兑付。
2、本次兑付存款只限于清理停盘前存入的存款。
3、尚未核实清楚的存款和帐外存款在未核实以前一律不予兑付。
四、整顿验收和日常监管
各乡镇完成清理整顿后,报请县处置办进行检查验收。对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不彻底、遗留任务仍然较大的,责令有关乡镇重新开展清理整顿直至验收达标。对本文件下发后,仍继续办理或变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经清理整顿后验收达标的储金会,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储金会章程规范运作,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存贷款业务。县民政局要依法履行对社会团体的管理责任,纳入业务管理范围。县银监办、乡镇政府要履行日常监管职责,禁止出现非法集资、办理或变相办理存贷款业务。
五、相关工作要求和纪律
(一)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群众宣传教育工作,防止发生挤兑和社会不安定问题。要按照既定要求,迅速开展清理工作,按要求完成清理整顿任务,并每周五向县处置办报告工作进度。
(二)各代办员提供的数字必须真实可靠,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如发现贪污、挪用公款等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三)清理工作人员要对清理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同时要注意工作方法及舆论导向,以免引发不安定因素。
(四)县处置办要组织力量定期到有关乡镇、村及单位督促检查搞好清理整顿工作,确保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二〇一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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