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48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农村居民点改造和迁并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淅政办〔 2012〕 80号
上集镇、老城镇、厚坡镇、九重镇、香花镇、毛堂乡、荆紫关镇、金河镇、马蹬镇、商圣街道办事处、龙城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村居民点整理复垦,实现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规范农村居民点改造和迁并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暂行办法 >的通知》(豫政办〔 2009〕 124号)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特制定《淅川县农村居民点改造和迁并安置补偿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淅川县农村居民点改造和迁并安置补偿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总体要求,本着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的原则,制定《淅川县拆旧建新项目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建新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拆迁范围
淅川县 2012年度第一、二、三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红线范围涉及淅川上集镇、商圣街道办事处、老城镇、厚坡镇、九重镇、香花镇、龙城街道办事处、毛堂乡、荆紫关镇、金河镇、马蹬镇。
(二)征地拆迁时间
淅川县第一、二、三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建新区建设应在 2012年 12月 31日前全部完成征地前期工作;所涉及的拆迁房屋对象要在 2012年 12月 31日前全部完成房屋拆迁协议及腾空工作。
(三)征地补偿标准
1 、土地补偿标准
①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②一次性征收的,一次性支付补偿费;属于单位、个人使用的国有划拨土地,依法拆迁补偿安置后由政府收归国有,过去私自买卖的土地,凡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购地协议无效。
2 、拆迁补偿标准
( 1)房屋补偿:砖混 400元 /平方米,砖木 280元 /平方米,土木 190元 /平方米,简易结构 120元 /平方米。
( 2)坟墓补偿: 800元 /冢;
(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予补偿:
①被拆迁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公房以及电力、通讯、广播电视、供排水等公共基础设施;
②无任何有效证件的违章建筑或临时建筑;经建设、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了临时建房证件但到期的临时建筑;
③突击搭建的各类简易房;突击栽植的树木等。
(四)拆迁安置
1 、安置原则:
( 1)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
( 2)另有宅基地和房屋的不予安置;
( 3)家庭不够分户条件的不予安置。
2 、安置办法:
①按照淅川县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在指定安置区内由拆
迁户按统一建房标准自行建房,建房地点及征地费用由拆迁户所在单位或村组负责协调解决;
②过渡期住房安置:一次性补偿,搬家费 4元 /平方米。过渡房租金 18元 /平方米(按拆迁建筑面积)。
3 、拆迁奖励:
( 1)拆迁奖励采用货币奖励;
( 2)被拆迁人在拆迁通知规定期限内,前 10天之内拆迁完毕并经验收合格的,奖励 10%;前 20天之内拆迁完毕并经验收合格的,奖励 5%;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奖励。
( 3)优先安置。采取先拆迁先安置,拆迁户拆
迁完毕后,由镇政府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带有编号的拆迁验收单,拆迁户持拆迁验收单根据编号依次选购。
二、拆旧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拟拆旧区基本情况
拟拆旧区位于淅川县盛湾镇单岗村第二村民组、盛湾镇宋湾村第五村民小组、老城镇安洼村第一村民小组、岵山村第一村民小组。老城镇小街村第二村民小组、老城镇裴岭村第四村名小组。仓房镇王井村第二村民小组、仓房村第三村民小组。金河镇全店村第六村民小组、观沟村第一村民小组、莲花村第四村民小组、袁家村第三村民小组、石井村第一村民小组;大石桥乡东湾村第七村民小组、贾洼村第三村民小组;马蹬镇向阳村第一、二、三、五、六村民小组、马蹬镇高庄村第六村民小组。香花镇杜寨村第二、五村民小组。其中单岗村第二村民组(人口 127人,面积 4.05公顷)、宋湾村第五村民小组(人口 86人,面积 2.31公顷),老城镇安洼村第一村民小组(人口 256人,面积 7.7公顷)、岵山村第一村民小组(人口 115人,面积 3.33公顷),小街村第二村民小组(人口 76人,面积 2.53公顷)、裴岭村第四村民小组(人口 34人,面积 1.27公顷)、仓房镇王井村第二村民小组(人口 30人,面积 1.78公顷),仓房镇仓房村第三村民小组(人口 126人,面积 2.09公顷),金河镇全店村第六村民小组(人口 293人,面积 10.81公顷)、观沟村第一村民小组(人口 11人,面积 0.46公顷),莲花村第四村民小组(人口 23人,面积 0.87公顷)、袁家村第三村民小组(人口 86人,面积 1公顷),金河镇石井村第一村民小组(人口 65人,面积 3.79公顷)、大石桥乡东湾村第七村民小组 (人口 156人,面积 5.63公顷)、贾洼村第三村民小组(人口 77人,面积 2.92公顷),马蹬镇向阳村第一村民小组 (人口 65人,面积 2.36公顷 ),第二村民小组(人口 321人,面积 8.85公顷),第三村民小组 (人口 24人,面积 3.22公顷)、第五村民小组 (人口 141人,面积 4.64公顷)、第六村民小组(人口 134人,面积 3.97公顷),马蹬镇高庄村第六村民小组(人口 121人,面积 5.72公顷),香花杜寨村第二村民小组(人口 231人,面积 7.71公顷),第五村民小组(人口 124人,面积 4.54公顷)。
(二)拟拆旧区安置
按照村民自愿的原则,由项目所在的村民委员会组织安置:盛湾镇单岗村第二村民组拆迁安置户已全部建了新房,无需再重新安置;盛湾镇宋湾村第五村民组拆迁安置户已全部建了新房,无需再重新安置;老城镇安洼村第一村民小组、岵山村第一村民小组。老城镇小街村第二村民小组、老城镇裴岭村第四村名小组拆迁安置户已全部建了新房,无需再重新安置;仓房镇王井村第三村民小组、仓房村第五村民小组拆迁安置户已全部建了新房,无需再重新安置;盛湾镇陈庄村第一村民组拆迁安置户已全部建了新房,无需再重新安置;金河镇全店村第一村民小组、观沟村第六村民小组、莲花村第二村民小组、袁家村第四村民小组、石井村第四村民小组;拆迁安置户已全部建了新房,无需再重新安置;大石桥乡东湾村第七村民小组、贾洼村第三村民小组拆迁安置户已全部建了新房,无需再重新安置;盛湾镇余关村第四村民组拆迁安置户已全部建了新房,无需再重新安置;马蹬镇向阳村第一、二、三、五、六村民小组、马蹬镇高庄村第六村民小组拆迁安置户已全部建了新房,无需再重新安置;香花镇杜寨村第六、七村民小组拆迁安置户已全部建了新房,无需再重新安置。
(三)具体项目实施
拆旧区项目实施由所在乡镇政府委托项目所在村民委员会具体进行拆迁安置项目的实施工程。
(四)具体项目补偿标准
由县政府按照拆迁整理的实际面积给予每亩 3000元的补偿。
三、组织领导
成立淅川县第一、二、三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指挥部,制定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方案,坚持依法、和谐征地拆迁安置,对于干扰破坏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打击。
四、其他事项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处理。
主题词: 国土资源 农民居民点改造和迁并安置△ 方案 通知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 7月 20日印发
(共印 15份)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