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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3-00057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3-12-05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正常上访处置维护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办法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2〕96号


  为进一步加强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保障县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淅川县委办公室、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信访接待维护县委县政府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及原则
  成立县政府机关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政法信访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府办主任、分管副主任、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及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信访局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公安局、县政府机关事务局、县信访局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非访办”),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办分管信访稳定的副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县政府机关事务局副局长担任;抽调县公安局一名副局长带队,20名公安巡特警和县信访局一名副局长进驻县政府机关办公、执勤。
  县政府机关非正常上访处置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坚持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原则,认真协调解决上访群众诉求,积极疏导、教育和耐心劝离上访群众;坚持严厉打击非正常上访违法行为原则,形成统一领导、规范有序、快速反应、科学高效处置工作机制。
  二、职责分工
  非正常上访、围堵政府机关事件出现后,由县政府机关非访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迅速启动协调处置机制。非访办要随时掌握政府机关上访动态,每月将接访处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1、县公安局:负责维护县政府机关办公秩序和依法打击工作,首先确保政府机关大门畅通。对围堵通道、拉横幅、拦截车辆、谩骂打砸等非法行为依法从严打击。
  2、县政府办:分管信访稳定副主任负责政府机关上访的统一协调处置工作。主要任务是协调与上访诉求相关的县政府领导、政府办分管主任、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到现场处置,解决上访群众提出的诉求,科学有序有效的协调公安部门对非法行为进行打击,同时认真做好每个月底上访排序通报、接访到位情况通报和抽调人员在岗情况通报工作;其他与上访群众诉求相关的分管副主任,主要任务是及时到现场接访,督促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接访领导到位处置,研究具体解决办法,跟踪督导问题解决。对确有因公、因病、因事请假不能到现场接访的,可委派自己分管的科室办科长(主任)接访处置,不得出现接访空缺情况。
  3、县信访局:负责上访群众的教育、引导、劝返、分流和交办工作,跟踪落实相关诉求解决措施的督导。
  4、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来访人员的详情登记;准确报告上访人数、事由、所辖单位;认真做好各级领导接访处置到位情况的记录、签名、备案和月底汇总工作;及时协调保卫科及保安人员配合公安干警执法。
  5、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及时掌握集访苗头和向县政府报告动态信息;按县政府通知要求安排接访领导快速到位处置;认真研究上访诉求解决办法;有效劝返和疏导上访群众;延伸落实好相关诉求解决措施。接访人员到位时间要求为:城区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的接访人员要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车程在60公里以内的接访人员要在60分钟内赶到现场,车程在60公里以外的接访人员要在90分钟内赶到现场。
  6、县政府值班中心:负责上传下达。按要求通知政府办和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及领导到现场接访;督促相关接访人员;及时准确传递、报告信息;认真做好相关通知信息的记录、整理、备案工作。
  三、责任追究
  (一)政府办相关责任人
  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及相关副科级干部或委派接访的科长,累计两次无故不到现场接访的,要写出书面检查;累计三次不到现场接访的,发办内文通报批评;因分管副主任或委派科长接访处置不力,造成市以上上访或现场出现打砸等混乱局面,形成重大影响的,是科长的一律免职,是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建议有关部门作出组织处理。
  (二)乡镇(街道),县直单位相关责任人
  县政府办公室按上访起数、人数、处置情况每月对乡镇(街道)、县直单位进行一次通报排序。对未及时到场处置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其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政府督查室通报批评或跟踪督办、追责问效:
  1、相关领导接到值班中心电话通知后,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的;
  2、相关乡镇领导协调处置过程中擅自离开,又未说明原因的;
  3、相关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对协调确定解决的措施不抓落实而引起重复上访的;
  4、相关执法单位不能认真执行有关规定,处置不及时、不力或不作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行为。
  (三)保卫科相关责任人
  对进入县政府院内上访人员未对其进行询问、登记的,累计超过二次,责令相关科长写出书面检查;对现场处置配合不力、方法严重不当,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发办内文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调离工作岗位;出现不实事求是汇总上访和接访到位情况,严肃追究科室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抽调人员责任
  县公安局、县信访局抽调人员必须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有事请假,不得随意离岗或外出,非访办每月对抽调人员在岗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到位情况通报到抽调单位主要领导;对因工作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现场出现打砸情况或冲击机关办公场所等重大事件的,除追究抽调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外,抽调人员所在单位要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进行责任追究。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8月24日印发
  (共印200份)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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