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65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1、09号建议的答复
淅政办〔2012〕110号 |
徐卷林、唐云芝、寇克峰、张会理、岁吉玲、张伟、李爱武、吕子文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环卫体制改革”的建议收悉。首先感谢你们长期以来对城区环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加强包括环卫工作在内的城市管理,为城区居民提供生态宜居环境是政府的职责,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现就您们建议所提问题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提高县城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改善人居环境,县政府组织人员到城市管理先进地区进行了充分调研,随
后经多次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淅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这些文件已于2012年8月23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近期即将实施。涉及环卫改革方面,主要精神是:一要改革体制,解决环卫体制不畅问题。住建局负责城区33条主干道路及人行道、1个公园、6个广场和10座公厕的清扫保洁、垃圾中转、垃圾处理、洒水管理等工作;负责污水处理、环卫设施维修和管理工作。两镇两办(环卫站及人员予以保留)负责辖区内除住建局管理区域外的所有道路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单位、居民的卫生费收缴管理工作。水利局负责城区10条沟河渠的环境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市场开办单位负责11个专业市场内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逐步将城区清扫保洁等环卫工作推向市场,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承包,实行物业化管理。二要加大投入,解决经费不足问题。城区两镇两办,按照淅川县物价局《关于暂定淅川县城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淅价字〔2006〕46号)要求,组织对辖区内单位、居民垃圾处理费征收。该收费除用于背街小巷等环卫工作所需经费外,其余全部上缴县财政作为城区其他环卫工作经费,不足部分由县财政予以保障。三要统筹安排,逐步提高环卫工人待遇。环卫站职工属财政定补人员,工资由县财政进行定额补助,其余部分从征收的垃圾处理费及县对乡镇转移支付中解决。县财政自2011年6月份起
按事业全供人员津补贴的三分之一标准兑现并补发了2010年7月以来的环卫差补人员津补贴,即每人每月300元。对龙城、商圣街道86名即将退养的环卫工人,将考虑予以适当生活补贴。今后在财力允许的条件下,将逐步提高环卫人员的工资水平。
非常感谢你们对城区环卫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果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