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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3-00066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3-12-05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2012年能繁母猪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2〕10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淅川县2012年能繁母猪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按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淅川县2012年能繁母猪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2012年能繁母猪补贴政策,调动养殖场(户)饲养能繁母猪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依据河南省2012年能繁母猪补贴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公正透明,据实补贴,直补畜主,谁登记谁负责,谁核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准确核查,整体推进,确保补贴资金顺利发放。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
  全县所有饲养能繁母猪的场(户),包括规模养殖场、养殖户、种猪场和散养户。纳入补贴范围的能繁母猪是指产过一胎仔猪,能继续繁殖仔猪的母猪。怀孕未产和后备母猪均不在补贴之内。
  (二)补贴标准
  每头能繁母猪补贴100元。
  (三)补贴发放方式
  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由县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养殖场(户)。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可以现金方式兑现补贴资金。养殖场不论隶属关系,一律按照属地原则进行核查和补贴。
  三、实施步骤
  (一)统计核查能繁母猪数量
  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会同财政等部门,组织开展好2012年能繁母猪存栏数量的统计与核查工作,此次统计结果将作为2012年能繁母猪补贴发放的基本依据。
  1、入场(户)摸底,挂标建档(时间:9月12日-17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包村乡镇干部对辖区内养殖场(户)能繁母猪的实际存栏数量进行逐场逐户核查,按自然组顺序依次统计,填写2012年能繁母猪统计表(附表)。统计核实过程中必须做到“四见”。即见猪,包村乡镇干部由村组干部引领逐场逐户逐头调查,对于拒绝核查的养殖场(户)和现场核实后又增加的能繁母猪,不得纳入补贴范围,即一次摸清,过后不增。见人,现场调查的母猪数要经养殖场(户)本人和统计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见标,对能繁母猪佩戴耳标,实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见榜,统计结束后,尽快在本行政村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数量不实,及时更正。统计人员和养殖场(户)要对统计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确保统计结果真实可靠。乡镇(街道)包村干部要对统计核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确保审核无误后,交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汇总。
  2、逐户打印,汇总上报(时间:9月18日-19日)
  统计表要逐村组按次序填报打印,表内项目如实填写,不得空白(见附表)。核准无误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汇总。用Excle表格形式,打印一式四份,乡镇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各存档一份,报县畜牧局、财政局各一份。务于9月19日下午5点前由专职负责此项工作的同志,将统计表一式两份和U盘报县畜牧局(同时将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173264020@qq.com)。
  3、县级审核,把关汇总(时间:9月20日)
  4、县财政、畜牧部门联合上报(时间:9月21日)
  (二)兑现结算能繁母猪补贴资金
  经省确认补贴资金下达后,县财政部门采取“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养殖场(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等部门,将养殖户姓名或养殖场名称、能繁母猪存栏数量、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等情况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接受群众监督。
  四、工作措施
  能繁母猪补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的政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直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确保圆满完成补贴任务。
  (一)要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淅川县能繁母猪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办、财政局、畜牧局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局,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此项工作。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该项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
  (二)要据实补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参加统计审核人员,必须对表格内要求填写的内容,实事求是,逐项填写。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监督,严禁弄虚作假。
  (三)要强化责任。要建立和落实能繁母猪补贴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高度负责,坚持原则。所上报表格必须由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或乡镇长(办事处主任)签字把关,并加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对在登记核查中徇私舞弊、套取补贴资金的,县政府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2012年能繁母猪统计表
  
  
   二○一二年九月十二日

 

2012年能繁母猪统计表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单位:头

乡镇名称

行政村名称

户主/养殖场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2011年出栏生猪数量

当前能繁母猪存栏数量

统计时间

养殖户签字栏

合计

书记或镇长签字: 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专干签字: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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