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89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淅政办〔2012〕150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淅川县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淅川县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
根据国家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关于开展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及省市有关部门整治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管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为,有效遏制倒卖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拼装报废汽车的违法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范围
依法严厉查处我县部分地方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汽车,利用报废汽车总成拼装车,驾驶报废汽车或拼装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整顿违法违规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企业,曝光违法违规经营的企业和市场。大力整治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企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力争使非法回收拆解和倒卖报废汽车、拼装车等违法行为得到遏制。
二、清理整顿内容
1、全面整顿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2、大力整治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市场
3、严厉打击报废和拼装车辆上路行驶行为
三、任务及职责划分
县商务局:一要对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和检查,对不符合《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的强制条款要求、不按其强制条款规定作业却回收车辆没有逐车登记的,要责令限期整改。二要推广应用视频监控、数据联网等手段,强化对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回收网点的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制度,规范回收拆解行为,并在公安部门监督下解体回收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三要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对报废汽车回收、存储、运输、拆解、注销等环节,严格程序、堵塞漏洞,坚决杜绝回收的报废汽车及其“五大总成”流向市场;建立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信息共享、核查机制,加大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查交易车辆有关证件,防止报废汽车、拼装车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流入社会。
县公安局:一要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治安状况加强监督,对明知或应知有盗抢或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要依法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要依据有关规定对汽车维修企业(个体工商户)擅自更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发动机号,坚决予以查处,并将其法人代表(经营者)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要加强对机动车报废登记管理,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汽车,要按规定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四要结合开展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加大路面查处力度,对驾驶拼装车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力,要依法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依法处以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要会同商务局建立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信息共享、核查机制,严格审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按规定要求出具注销证明。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一要加大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力度,依法查处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零配件的违法行为。对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要依法严惩,吊销营业执照。二要严厉打击和惩处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三要会同商务局加大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查交易车辆有关证件,防止报废汽车、拼装车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流入社会,发现交易报废汽车、拼装车的,一律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收缴车辆,并予以处罚。
县交通运输局:一要加强对汽车维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监管,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坚决打击承修报废汽车、擅自改装汽车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法对违法维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业整改。二要严格营运车辆准入和退出,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应依法收回车辆营运证。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合格证的监管,督促车辆生产企业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车辆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防止其涉足报废汽车非法拼装领域,坚决杜绝汽车产品合格证流入非法拼装市场。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一要进一步加强对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车辆零部件生产企业的监管,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要严格认证一致性检查,杜绝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企业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拼装汽车。二要严格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管理和计量认证管理,对执行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一旦发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不按照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予以处罚。
四、清理整顿方式及时间要求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1月30日前)
成立淅川县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小组(附件1),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范围、内容和各部门职责,全面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电话:0377-69232719,传真:0377-69212105,邮箱:xs1840@sina.com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2年12月20日前)
县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小组要掌握有关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摸清本地区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拼装车、倒卖报废汽车和拼装车的有关动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要对照清理整顿的内容开展自查,并于l2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县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三)检查整治阶段(2012年12月20日~2013年1月)
各有关部门按照清理整顿内容、要求和进度,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对县内非法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拼装车、倒卖报废汽车和拼装车的“黑作坊”、“黑窝点”以及报废汽车、拼装车上路等违法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维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进行认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违法经营和运行的企业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非法的要依法取缔和查封,不符合标准的要停业整顿。
(四) 总结阶段(2013年2月)
对全县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在自查的基础上做好回头看、查死角的工作,进一步巩固前段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汇总全县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按要求报市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小组。
五、清理整顿的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县内清理整顿工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及时向县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小组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 各司其职,形成工作合力。县商务局在县政府领导下,抓紧牵头建立报废汽车专项整治部门协作机制,及时通报信息,强化协作配合关系,形成部门监管合力,实现对报废汽车的注销登记、回收拆解、路面巡查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做好地区间、部门间联动,务求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 积极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整治活动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健全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堵塞管理漏洞。推动建立车辆登记、注销、回收拆解等信息共享平台,形成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引导企业加快建立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的自律机制。加强回收拆解行业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建立完善的回收服务网络,推动车辆收购合理定价,强化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的监管。
(四)加强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县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小组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全方位地宣传专项整治情况。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件,震慑警示违法违规行为。宣传工作成效。形成良好工作氛围。县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小组举报投诉电话:0377-69232719。
附件:淅川县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小组名单
淅川县报废汽车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小组名单
组 长:
冀建成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温应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建立 县商务局局长
成 员:
张成茂 县商务局主任科员、纪检组长
燕 军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主任科员
刘新生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范恒海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闫兴建 县工商局副局长
谭长林 县质检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刘建立兼任办公室主任,张成茂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电话:0377-69232719 传真:0377-69212105
邮箱:xs1840@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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