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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3-00092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3-12-05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2〕1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淅川县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淅川县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急预案

  
  为加强雨、雪、冰、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严重交通阻塞和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及时消除恶劣天气给道路通行带来的不良影响,保障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目标
  对雨、雪、冰、雾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道路交通管理做到提前预警,及早准备,快速行动,切实做好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恶劣天气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不发生严重交通阻塞,坚决遏制交通事故特别是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加强对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设立专门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狠抓工作措施落实。
  2、对辖区道路出现的路面积雪、积水等情形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清除;对辖区道路出现的路面结冰情形采取撒盐、撒沙、煤渣、融雪剂等防滑措施予以处置;对辖区道路的事故多发点段和隐患较为突出的地段及时设置警示标牌,并派专人值守;对辖区旅游道路和三级(含)以下山区道路及时封闭,严禁车辆通行。
  (二)县安监局
  1、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认真履行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
  2、牵头组织对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3、对因未履行职责或管理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
  (三)县公安局
  1、加强道路巡逻控制,掌握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情况的动态变化,及时将包括大雾、冰雪路段的起止地点、变化趋势、能见度、交通流量等情况报告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通知辖区乡镇党委、政府采取相应措施。
  2、对事故多发、事故隐患较为突出、易发生堵塞的路段及三级(含)以下山区道路实行有效监控,遇有大雾造成能见度低于50米或冰、雪造成路滑难行以及大雨造成公路塌方等有碍车辆安全通行的天气,果断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禁止客运车辆通行,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3、对已经发生的交通事故,在快速处置的同时,对受阻排队车辆通过喊话、鸣笛等方式指挥车辆停放有序,杜绝发生二次事故,待现场处置完毕,疏导车辆有序通行。
  4、对发生交通堵塞的路段,及时派员进行有序疏导;
  5、动用清障车对发生危险或出现故障的车辆,及时拖拽至安全地带。
  (四)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
  1、加强路面巡查,对事故多发、隐患较为突出的国道、省道和县乡道路路段设置警示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保障通行安全。
  2、对国道、省道、县乡村道路出现的路(桥)面结冰情形,要采取撒盐、撒沙、煤渣、融雪剂等防滑措施,及时清扫清理路面积雪、积水等障碍,保障通行安全。
  3、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措施,严格落实站内值班制度,认真落实“双查”措施,杜绝超员车和“病车上路”;遇路面结冰情形,督促车辆及时安装防滑链等防滑设施。
  4、针对恶劣天气情形,及时、科学、合理调度客运班线、班次,采取必要措施,严禁三级(含)以下山区道路客运车辆通行。
  (五)县住建局、县城管局
  1、对城区道路出现的路面积雪、积水和行道树倒伏等情形及时进行清理。
  2、对城区道路出现的路面结冰情形采取撒盐、撒沙、煤渣、融雪剂等防滑措施予以处置。
  3、对城区道路的事故多发、隐患较为突出的地段及时设警示牌等交通安全设施,保障通行安全。
  (六)县气象局
  准确、及时地将可能出现的恶劣天气信息通报给县政府办(值班中心)、安监、公安、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并通过电视台、手机等媒介发布,提醒广大群众注意出行安全。
  (七)县教体局
  要成立校车安全专项检查小组,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是否存在自备车和租车接送学生的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接送学生的车辆、驾驶人、行驶时间、行驶路线等逐一登记造册,做到一校一档,实行动态管理,并与交警部门签订安全责任书。同时,要积极引导学校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
  (八)县旅游局
  要积极与安监、公安、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合作,加强对旅行社用车和旅游船只的安全监管,坚决杜绝租用手续不全、安全要求不达标的车辆或船只。
  (九)县委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
  1、对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2、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并跟踪问责。
  3、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的,对相关责任人按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相应处理。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恶劣天气是诱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因素,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淅川、平安淅川的高度,提高对做好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专门组织,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
  2、各司其职,齐抓共管。遇到恶劣天气时,要及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中明确的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同时,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及时通报信息,加强工作协调,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
  3、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落实管理措施,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县委政府督查室、县监察局要组织人员对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因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导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将严格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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