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生效日期: | 2013-12-05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淅川县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淅政办〔2013〕2号 |
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制定的《淅川县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三年一月八日
淅川县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
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安局 县监察局 县政府纠风办(2013年1月8日)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省、市治超工作会议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活动。为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道路执法和源头监管并重,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严厉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全面遏制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确保全县范围内超限超载率明显下降、道路交通事故率明显降低、道路运输秩序明显改善。
二、治理内容
(一)强化路面治理。以G209国道、S332和S335两条省道,X003、X011、X029、X035、X037和X044六条县道,以及12条乡道为治理重点,统一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加强路面联合执法,坚持卸罚并重,推行首查责任制,对在上述道路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坚决卸载到位、处罚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治超部门必须利用流动检测设备实施检测,并将超限超载车辆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农村公路要完善限高、限宽和限载标志等治超设施。
(二)突出源头监管。县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配合联动,形成合力,全面清理整顿公路沿线的砂、石、煤等货场,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的货场,严厉打击违规装载行为,从源头上杜绝超限超载车辆出场、出站;要各司其职,严把超限超载车辆装载关、非法改装车辆关、货源场站市场主体准入关、车辆入户(年审)关,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货运车辆不得登记和发放号牌、行驶证或车辆营运证,严格实行驾驶证扣分制和营运证年审登记制;要规范货运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加强机动车和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
(三)形成治超合力。落实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保障治超的路政人员和警力。完善治超联席会议制度,深入研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治理措施。要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搭建联合监管和执法平台,建立路面执法与源头监管互动机制,实现路面执法信息、营运车辆信息和货运源头监管信息交换和共享,对重点路段、时段和区域联合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治理活动。
(四)整顿执法队伍。强化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开展作风整顿,建立健全治超执法教育培训体系。加强执法证件管理,严格持证上岗制度,杜绝随意上路查车行为。坚持文明执法,杜绝仪容不整、执法服装标识不统一、不齐全现象。规范执法行为,杜绝以罚代管、以罚代卸、乱罚款不开票、双向拦车、追撵车辆、粗暴执法等违规执法行为。
(五)落实责任追究。建立治超工作责任台帐,完善县乡两级政府治超责任追究制,对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的,实行责任追究,除追究路政执法部门责任外,进一步追究负责车辆改装、入户、年审和货源装载管理源头监管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实施步骤
本次专项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月1日-1月10日)开展多种形式的车辆超限超载整治宣传活动,使超限超载运输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治理政策众所周知,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3年1月11日-2013年3月20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强化源头治理,规范执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3月21日-3月31日)通过活动开展,使我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由集中整治逐步转为日常性治理,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常抓不懈的工作格局。
四、职责分工
1、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流动治超检测设备,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处罚和卸货;负责货运车辆源头装载的监督和检查、登记、抄告超限超载运输事辆车主和企业等信息,进行源头监管。
2、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乡村道路的限高、限宽、限载标志等治超设施和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对辖区内厂矿企业加强源头治理;对辖区内其它道路的治超工作提供支援;提供集中卸货场地,做好货场管理工作。
3、公安局:负责拦截、指挥超限超载车辆接受检查,并强制超限超载车辆至卸货场卸货;对车辆是否改装、拼装,依法实施认定,对改装、拼装车辆依法予以强制拆解、恢复原状;维护道路执法工作秩序,处理车主或驾驶员抗法事件,控制执法场面,对严重超限超载又不配合执法的车辆,实行依法管控;对治超工作中发现的黑恶势力线索立案侦查并予以严厉打击。
4、监察局:负责监督专项治理行动中各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对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或个人实施责任追究。
5、财政局: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原则,加强对罚款、收费等票据的监管,保证罚没收入足额按时入库,保证治超资金足额拨付到位。
6、广电中心:及时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的舆论监督;加强对恶意堵车、阻碍执法和暴力抗法等典型事件的跟踪曝光。
7、安监局: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督促落实“一书一签”制,严禁超载、混装和超压装载;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载引发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8、工商局:对注册登记的货源单位建立信誉分类档案,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无证照经营的货源单位和车辆改装、汽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依法查处。
9、国土局:取缔非法采石场,对所许可的建材类矿山企业装载场所进行源头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全县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活动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淅川县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周红军任组长,县应急办主任赵中三、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连华和县公路局局长冯涛分别任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公路、公安、财政、监察、安监、质监、国土、工商、广电等部门分管同志为成员,统筹负责全县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相关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连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科员李忠义任副主任,具体负责督导和协调相关工作。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全面加强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强大合力,依法依规深入开展治理工作。要建立健全信息抄报制度,及时将查处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信息抄报公安、交通运输、工商等部门,由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加大监督力度。执法部门要按照“严格、规范、廉洁、文明”的执法要求,加强队伍素质教育,提高执法水平,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分别成立督导组,对本系统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县监察局要对有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等行为。对因超限超载运输导致道路桥梁严重损坏及重大交通事故的,从严追究相关部门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明确奖惩措施。对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治超效果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治超不积极、进展缓慢、效果较差的单位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在治超工作中出现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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