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05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16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双节”期间酒类流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淅政办〔2013〕7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淅川县“双节”期间酒类流通
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淅川县“双节”期间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月24日
淅川县“双节”期间
酒类流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监管,维护广大酒类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证人民群众饮酒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春节和灯节(“双节”)期间对酒类流通领域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活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科学管理与规范执法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推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贯彻实施,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侵权酒类违法犯罪行为,建立健全酒类流通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有序进行,取得实效。
二、整治的对象、重点、时间
(一)对象:
(1)大中型商场、超市;
(2)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酒吧、KTV、餐饮企业;
(二)重点:白酒、红酒、啤酒。
(三)时间:从2013年1月24日起至2013年2月24日止。
三、整治内容
(一)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的落实情况。全面开展对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主要包括:
1、酒类经营者是否按规定办理了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是否领取了备案登记证。
2、已办理备案登记表的,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情况。
对未办理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要通过专项整治,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的基础工作,全面掌握酒类经营者从业人员、经营类型等基本情况,并将备案登记信息按要求上传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
(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的落实情况。全面检查《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使用情况。主要包括:
1、酒类批发经营者批发销售酒类商品时是否按批次开具《随附单》。
2、酒类零售经营者购进酒类商品时是否索取并持有《随附单》,以及是否建立台账、实行程序化管理等。
3、酒类经营者是否存在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随附单》的行为。
4、酒类经营者填写《随附单》是否真实正确。
对未按要求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的酒类经营者,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记录在案,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四、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站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增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和责任,县商务局要成立专门的整治领导小组,配足力量,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通过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进展情况,大力宣传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树立正面典型,切实增强酒类经营者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酒类商品流入市场。
(三)依法从严整治。要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力度,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衔接配合,对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予以从严查处。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亮证执法、文明执法、秉公执法,严禁徇私枉法。
(四)规范酒类流通秩序。要以检查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表、《随附单》等为重点,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充分发挥“12312”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认真处理咨询和投诉,及时收集、分析和排查案件线索,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县商务局要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实现酒类流通企业的管理步入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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