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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XC412927-02-2013-00010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3-12-16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淅川县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16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321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淅川县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
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试行)》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淅川县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3月29

淅川县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
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国函〔201250号)的批复精神,根据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改委、监察部、环保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国家六部委《关于印发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国调办环保函〔201159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县纳入《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项目实施工作,确保一渠清水永续北送,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是实施《规划》项目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行业内的项目实施和水质目标负总责。

第三条  考核工作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核结果分为好(不低于90分)、较好(低于90分不低于75分)、一般(低于75分不低于60分)、差(60分以下)。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县南水北调办会同县发改委、监察局、财政局、环保局、住建局、水利局组成考核工作组,分别对水质、水污染防治项目、水土保持项目和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县政府有关单位根据《规划》确定的职责分工,分别就有关工作提出考核意见,经考核工作组汇总后形成考核报告。

第五条  考核对象分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两大类。

一、乡镇、街道

(一)组织领导(20分)

1、把《规划》项目实施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每年召开2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规划》项目实施工作事宜,得5分;

2、制订本乡镇、街道年度《规划》项目实施方案,以乡镇、街道正式文件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得5分;

   3、重视机构建设,人员落实,职责明确,能有效开展工作,得5分;

4、及时向县发改委、县南水北调办报送半年和年度《规划》项目实施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得5分。

每缺1项扣5分,扣完为止。

考核方式:查看会议纪要、政府文件及档案资料等

监督管理部门:县发改委、县南水北调办

(二)《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项目实施(70分)

1、根据《规划》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落实目标责任,得5分;

2、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符合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进度符合计划要求,得15分;

3、能及时调查项目情况,指导和部署工作,定期检查项目进展,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得5

4、能严格按照项目年度投资下达计划,圆满完成境内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建设任务,并确保已建成项目的正常运行,得35分;

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每月5号前向县发改委、县南水北调办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报表和证明资料,得10分。未按时报送,每缺1次扣1分,扣完为止。

考核方式:现场检查、考核及查看档案等

监督管理部门:县发改委、南水北调办、监察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

(三)资金保障(10分)

乡镇、街道自筹资金或综合利用《规划》项目以外其它项目资金用于规划项目建设,满分10分,根据资金投入程度给分,不安排给0分。

考核方式:实地查看、查看资料

监督管理部门:县财政局、发改委、南水北调办

二、县直相关单位

(一)组织领导(20分)

1、把《规划》项目实施列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每年召开2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规划》项目实施工作事宜,得5分;

2、制订单位年度《规划》项目实施方案,以单位正式文件印发,并认真组织实施,得5分;

3、重视机构建设,人员落实,职责明确,能有效开展工作,得5分;

4、及时向县发改委、县南水北调办报送半年和年度《规划》项目实施工作总结等相关资料,得5分。

每缺1项扣5分,扣完为止。

考核方式:查看会议纪要、单位文件及档案资料等

监督管理部门:县发改委、县南水北调办

(二)《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70分)

1、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落实目标责任,得5分;

2、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符合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进度符合计划要求,得15分;

3、能及时调查项目情况,指导和部署工作,定期检查项目进展,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得5

4、能严格按照项目年度投资下达计划,圆满完成纳入《规划》中由单位牵头负责的项目建设任务,并确保已建成项目的正常运行,得35分;

5、建立信息报送制度,每月5号前向县发改委、县南水北调办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报表和证明资料,得10分。未按时报送,每缺1次扣1分,扣完为止。

考核方式:现场检查、考核及查看档案等

监督管理部门:县发改委、南水北调办、监察局

(三)资金保障(10分)

县直相关单位自筹资金或综合利用《规划》项目以外其它项目资金用于规划项目建设,满分10分,根据资金投入程度给分,不安排给0分。

考核方式:实地查看、查看资料

监督管理部门:县财政局、发改委、南水北调办

第六条  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考核主体

《规划》项目考核遵循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和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乡镇、街道的考核,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县政府办牵头,县发改委、南水北调办、财政局、监察局、住建局、环保局、水利局等单位参与。对县直相关单位的考核,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县政府办牵头,县发改委、南水北调办、财政局、监察局等单位参与。

二、考核方式方法

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坚持实行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侧重日常监督管理;采取总结自查和县检查考评相结合、明察和暗访相结合,日常督查采取季度查和半年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从2013年起,建立督导检查制度, 县政府实行一季一检查一通报、半年一初评、年终一考核的督查办法。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单位每半年要向县政府专题报告《规划》实施情况,提出进一步做好《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三、年度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按照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1、自查。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对照考核评分办法进行自查总结,并于每年625日、1225日前将自查情况和相关资料报送县发改委、南水北调办。

2、审核。县政府办牵头成立考核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暗访等方式,并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得分进行审核,并将考核情况汇总后报县政府审定。

3、通报。考核结果报经县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四、年度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分“好”、“较好”、“一般”和“差”四个等次。考核单位评分结果相同的,按实际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实绩等确定排名。

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水质恶化、生态破坏或因环境问题引发重大群体性或群访事件的,或者未完成《规划》项目等重大年度目标的,即评定为差。

第七条  考核奖惩

《规划》项目实施工作的考核纳入各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同时作为其奖励问责、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目标考核坚持有奖有罚,以奖为主的原则。

一、奖励

根据年终考核结果,对于《规划》项目实施工作成绩突出、考核等级为“好”的单位,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二、处罚

凡《规划》项目实施考核结果为差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并予以通报批评。考核结果送县委组织部,作为评价被考核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实绩和相关领导干部任用与奖惩的重要依据。因《规划》项目实施工作不重视,造成工作被动滞后,并在年度考核中处于后三位的单位予以黄牌警告;对连续两次受到黄牌警告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因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不仅取消其年度或任期考核评优资格,还要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行政责任;触犯相关法律的,将由相关执法部门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送:市南水北调办,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329日印发

(共印100份)

【打印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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