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11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16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淅川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
淅政办〔2013〕24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3年淅川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2013年淅川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4月2日
2013年淅川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2013年南阳市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宛政办〔2013〕21号)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相关部署, 健全体制机制, 强化基础建设, 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为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重要保障。
一、深入开展综合整治,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
(一)深化治理整顿。各乡镇(街道)、各监管部门要持续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重点突出酒类、调味品、食品包装材料等各项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在各重大节日期间,要组织开展全县性的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活动。旅游黄金周期间,重点对景区景点的餐饮单位和小商小贩小摊点进行集中整治。上半年,要深化放心奶、放心肉、放心菜、放心豆制品“四大放心”工程整治工作,集中治理病死肉、部分叶菜农残超标、部分豆制品非法添加问题,深入开展“四大放心”工程达标创优活动;对无证的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餐饮企业、学校食堂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整顿,确保从事食品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的从业人员、经营单位持证上岗,规范营运。下半年,重点对建筑工地食堂进行一次全面整治;启动放心主食、放心粮油工程,重点开展面粉、食用植物油、大米以及馒头、面条、米制主食品、速冻食品、油条、方便米面食品等品种的行业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水平。
(二)开展食品标签标识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食品标签标识管理有关规定,着力解决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问题,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强化食品出厂检验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标签标识的检查,突出治理虚假标识、夸大标识、遗漏标识等问题,严厉打击篡改生产日期、伪造产地、涂改标签以次充好、伪造冒用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三品一标”标识等违法行为。
(三)开展饲料非法添加和滥用农药兽药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对农药兽药和饲料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准入制度。以粮食、蔬菜、茶叶种植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场(小区)为重点,加强种植养殖环节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查处使用禁用农药兽药或其他违禁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农药兽药,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不执行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行为。
(四)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完善保健食品行政许可制度,严把准入关,以减肥类、辅助降血糖类、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等保健食品为重点,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通过清理换证,整顿关闭不符合规定的保健食品经营单位。
(五)强化“地沟油”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清理取缔从事“地沟油”粗炼加工、存储运转的“黑作坊”、“黑窝点”。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对食用油精炼加工和分装企业、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等食用油批发零售单位以及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食用油、销售使用假冒伪劣或不明来源食用油的行为。各有关监管部门要与公安机关建立“地沟油”案件联动机制,加大案件侦办力度,坚决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要认真实施《河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和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等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六)开展私屠滥宰和肉品卫生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加强定点屠宰企业资格证牌使用管理,坚决取缔私屠滥宰专业村(户)或窝点,严惩从事私屠滥宰及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严格畜禽检验检疫制度,严禁漏检现象,严惩只收费不检疫行为。规范肉品品质检验,重点打击注水肉和注入其他物质行为。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严厉打击贩卖、加工病死畜禽行为。加大市场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销售无检疫检验证明肉品行为。严格督促各类肉制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打击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屠宰、无检疫检验合格证章肉品的行为。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遏制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七)强化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生产、食品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食品进出口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增加和扩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查、市场巡查、执法抽检的频次和范围。严格规范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完善食品退市、召回、销毁等管理制度,防止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产经营和消费环节。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加强林产品、驯养野生动物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食盐流通行为。
(八)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深入开展《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实施工作,面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教活动。各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监管力度,依法取缔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坚持科学管理、正确引导、统筹规划、规范经营,引导和支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规范经营、健康发展。
(九)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各乡镇(街道)、各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和制度,针对问题易发多发的区域、场所及薄弱环节和带有行业“潜规则”性质的问题,确定隐患排查的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及重点监管对象,制定具体的排查工作方案,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各类食品安全隐患,认真研究落实防控措施。动员基层社会管理体系和社会力量参加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坚持重典治乱,继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确保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各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依法提高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移送立案,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公安机关要切实发挥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主体作用,以“非法添加”、“地沟油”、“瘦肉精”、“病死畜禽”、滥用违禁农兽药、伪造冒用批准文号等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各监管部门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调查取证、技术鉴定工作,卫生部门要配合做好标准评判和风险危害认定工作。
三、健全舆情监测制度,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十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建立网络舆情监测系统,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和事件报告体系。完善舆情监测、研判、沟通和反应机制,确保监测及时、研判准确、沟通充分、反应快捷、处置得当。进一步完善各部门系统内的纵向信息报告体系,健全各部门横向间的信息通报机制和重要信息向食安委报告制度,及时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热点问题。
(十二)强化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建立健全统一指挥、步调一致的应对处置机制。完善各级各类食品安全事件的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制度和规程。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响应能力。规范事故查处流程,强化各部门的职能和责任,建立信息沟通和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件。
(十三)做好食品安全事件舆论引导工作。明确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主体,规范审核程序和发布渠道,确保信息发布把握政策、科学准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科学引导舆论。要加强对各类媒体的管理,强化涉及食品安全重大敏感事件宣传报道的协调指导,依法严查恶意炒作、散布虚假信息、直接或间接敲诈勒索等行为,保证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四、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构建食品安全长效机制
(十四)建立基层管理体系。全面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并安排专人具体承担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在每个行政村、每个城镇社区至少聘任1名食品安全协管员,承担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引导等职责,全面构建起覆盖农村、城镇社区的基层食品安全协管网络。
(十五)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机制,提高监管合力和整体效能。建立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例会制度,定期会商重大事宜。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综合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加强监管信息的沟通、共享。加快出台举报奖励、行政问责、舆情监测、失信企业“黑名单”管理等工作制度。
(十六)创新管理模式。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定点采购、驻点监管、应急处置等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建立一套涵盖食品安全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精细化的食品安全管理模式,促进全县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的提升。
(十七)加强基层监管条件建设。农业、畜牧、商务、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充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专业队伍配备、现场快速检测设备、现场执法与调查取证设备、通讯设备等,满足监管队伍履职需要。
五、做好风险监测预警,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十八)完善风险监测评估体系。根据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我县人民群众健康和产业安全实际,制定和实施全县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加强监测资源的统筹利用,加大投入力度,扩大监测范围、指标和样本量。逐步建立全县统一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数据共享平台,提高数据效能,促进数据共享。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制度,加强日常风险评估和应急评估,推动监测与监管的联动衔接。
(十九)健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能力建设,支持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加快推进行政监管主要依托自建检验检测机构向与社会化检验检测相结合的方向转变。科学统筹、合理布局新建、改造检验机构,实现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加强企业检测能力建设,提高企业自检自控能力。
(二十)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依托现有电子政务系统和各部门业务系统等资源,加快建设县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力争实现各级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加快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肉类、蔬菜、酒类、保健食品电子追溯体系建设。
(二十一)强化科技支撑。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充分发挥专家在政策制定、舆情应对、事故处置、教育培训、课题研究等方面的作用,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
六、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十二)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实施食品违法经营者惩戒和行业退出机制,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从严追究其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实行行业禁入。
(二十三)督促企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各监管部门要严格督促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保证食品安全监管投入。年底前,要督促所有获证食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明确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不合格产品处置和事故报告等各项管理制度。
(二十四)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着力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建立科学合理的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激励惩戒机制。推动建立协调一致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系统,推进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企业惩戒、行业准入、融资信贷、用地审批等挂钩,充分发挥诚信信息对失信行为的制约作用。
(二十五)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对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工作的监督指导,落实协会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培育食品安全诚信文化。建立与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的沟通联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行业内的共性问题,及时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七、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营造食品安全浓厚氛围
(二十六)强化宣传教育。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推进食品安全宣传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深入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的决策、部署和成效,不断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科学素养和食品安全信心。支持媒体开设食品安全专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公益宣传。
(二十七)加强各级各类人员培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培训制度,分级分类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培训。各监管部门要把在职人员培训纳入年度监管工作计划,落实监管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以上。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集中培训,确保关键岗位全员持证上岗。同时,加强协管员队伍基础知识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二十八)引导各界参与监督。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完善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消费者协会要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支持新闻媒体积极依法开展舆论监督和客观报道,健全沟通渠道,鼓励媒体从业人员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食品安全问题。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食品安全的监督和指导作用。
八、强化保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全局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相互配合、加强协作,不断增强监管合力。
(三十)严格考核问责。县政府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对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进行年度食品安全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对2013年度重点工作进行细化,明确到岗位,落实到基层,责任到个人,确保各项任务扎实完成。强化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存在问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奖惩机制,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严重失职、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从严追究责任。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印发
(共印7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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