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群导航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手机版
|
无障碍阅读
|
适老版

淅川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XC412927-02-2013-00012 发布机构: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效日期: 2013-12-16 废止日期: 2023-10-16
文 号: null 所属主题: 已归档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来源:淅川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16 浏览次数: 【字体:

淅政办〔201325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促进创业,扩大就业,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凡具有本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18-55周岁),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具备创业条件的城乡自主创业人员(包括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

二、贷款条件

1、从事微利项目(即国家限制行业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

2、申请时在金融部门无贷款,在金融征信系统无不良记录。

三、贷款金额

根据宛政办〔201192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原则上在3万元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5万元。

四、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五、资格认定

1、下岗失业人员: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

2、返乡创业农民工:持夫妻双方身份证、营业执照、户口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社会保障所审核的创业证明、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

3、大中专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普通高等院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2年以内的毕业证书和县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明、营业执照。

4、退伍军人(未就业的):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退伍证明等相关资料。

六、贷款程序

1、贷款申请

申请人持有效证件原件和书面申请到县下岗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申请。

2、资格审核

县下岗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对申请人已办项目进行考察、评估、论证,通过审核的即可办理贷款手续。

3、申请人提供反担保

申请人通过贷款资格审核后,按照金融行业有关规定必须提供贷款反担保,担保人必须是我县行政或事业单位财政全供工作人员,担保需经本人签字,单位同意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担保人和申请人为夫妻关系的不能提供反担保。

4、技能培训

申请人参加县就业办组织的免费培训,进行项目指导。

5、发放贷款

申请人填写合同并复印证件,由县下岗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核定担保贷款额度、期限及项目性质后,向承办银行发放贷款通知书。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印章、银行卡(本)到经办银行办理。

七、贷后管理与回收

1、贷款回访

县下岗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每季度要对借款人的经营情况进行回访跟踪服务。借款人要积极配合,及时将创业过程中好的经验,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困难以书面形式予以反馈,以便推广和予以帮扶。

2、贷款回收

借款人必须到期还款。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在贷款到期前一个月提示借款人还贷时间、地点、金额和逾期后应承担的责任和各项费用;在贷款到期前两周内采取电话联系等方式,催促借款人、担保人按时足额还款。

八、工作要求

1、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和县直相关部门要把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周密安排,强力推动,把这项工作做实、做好。

2、要严格程序,严守纪律。对申请借款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政策规定,立足职能严格审核把关,对符合条件的要立即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不办,坚决杜绝借工作之便吃拿卡要、变相敲诈现象,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县农村信用联社和邮储银行作为承担小额担保放贷任务的经办银行,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在接到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发放的贷款通知书后,要立即办理,不得拖延,工作执行情况(贷款笔数、贷款金额、贷款余额、贷款人信用评估情况、不良贷款情况等)要及时和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衔接和沟通。

3、要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涉及部门和单位比较多,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联动机制,加强沟通联系,定期交流和通报工作情况,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县人社部门要牵头建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办公会议,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财政部门要按照政策及时拨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并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据实全额贴息。贷款担保人所在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小额贷款担保工作,在接到涉及本单位人员担保的贷款到期还款通知后,要及时向担保人通报情况。对逾期不还贷的,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代扣担保人工资,用于偿还贷款本金、超期利息及罚息。

 

201342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42日印发

(共印200份)

【打印正文】
分享到: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