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C412927-02-2013-00017 | 发布机构: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效日期: | 2013-12-16 | 废止日期: | 2023-10-16 |
文 号: | null | 所属主题: | 已归档 |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的通知
淅政办〔2013〕34号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理清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南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确认原则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关于“行政
执法由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非行政机关的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要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的要求进行清理,清理结果经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告。
二、清理范围
(一)行政机关(含垂直管理单位),即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设立的依法行使行政权、对国家行政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国家机关;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即根据法律和法规的授权取得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三)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组织,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相应执法权的组织。
三、清理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依法批准的“三定方案”进行清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清理行政执法主体。依法明确执法主体的执法性质,即法定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填写《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登记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登记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2)。
(二)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根据本单位“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按照本单位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顺序进行清理,并填写《行政执法依据目录》(见附件3)。
四、清理步骤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清理、公告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直各部门法制机构负责本级本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清理、上报工作。清理工作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行政执法依据梳理阶段(2013年5月2日至5月12日)。各行政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认真清理、核实,详细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做到准确无误。
(二)汇总报送阶段(2013年5月13日至5月24日)。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梳理工作结束后,各行政机关要将以下资料于5月17日前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
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登记表》;
2.《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登记汇总表》;
3.《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4.单位“三定方案”;
5.行政执法委托书。
上述资料按一式两份报送,第1、2、3项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文本一并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邮箱xcxzffzb@126.com)。
二级单位或下属单位的清理结果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后统一上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
上述清理结果,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于5月24日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三)确认公告阶段(2013年5月25日至5月31日)。对审核确认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以县政府名义在政府网站上公告。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是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等具有重要意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本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各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指定专人抓好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动态管理。各部门要根据执法依据的制定、修改和废止情况,及时提出执法依据调整的意见,上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依此对相关网站上已公告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依据进行修改和更新。对此次清理工作情况及信息公告情况,县政府将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责任目标进行考核。
附件: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登记表
2.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登记汇总表
3.行政执法依据目录
2013年5月2日
抄 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淅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1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登记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执法主体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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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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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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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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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隶属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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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状况 |
编制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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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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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国家有关部门核发 的行政执法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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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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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省政府核发的行政 执法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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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证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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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类别 |
□法定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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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受委托执法的组织 □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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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部门 审查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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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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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是否垂直 部门) |
□中央垂直管理部门 □省垂直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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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凡具体行使行政执法职权的机构均须按要求填写本表;
2、“主体类别”一栏,请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状况打“”;
3、备注栏填写是否是垂直管理部门。
附件2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登记汇总表
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执法主体名称 |
机构性质 |
主体类别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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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登记表》填写内容汇总。
附件3
行政执法依据目录(共 件)
单位(盖章):
类别 |
序号 |
名 称 |
制 定 机 关 |
生效时间 |
实施机关 |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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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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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 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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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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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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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的顺序填写,同一层级的依据,按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填写,可加页。
2、实施机关是指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主要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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